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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社会主导群体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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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传 《东岳论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75-84,共10页
社会主导群体这一概念主要指统治者群体。过去史学界常认为“地主阶级”(或奴隶主阶级)即统治阶级。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地主都属于社会主导群体的成员。以明朝而言,官与民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能够作为社会主导群体成员... 社会主导群体这一概念主要指统治者群体。过去史学界常认为“地主阶级”(或奴隶主阶级)即统治阶级。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地主都属于社会主导群体的成员。以明朝而言,官与民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能够作为社会主导群体成员的只有士绅地主,过去亦称作身份地主。身份地主的主要成份是官员。中国历史上有贵族和士族官僚体制,也有科举官僚体制。明朝是科举官僚体制的时代,明朝的身份地主是通过科举取得了功名的地主,其主体是读书人,即士。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宋、明两朝是士和士大夫们作为社会主导群体的时代,其间经历了元代的蒙古色目贵族统治时代。因此,明朝的建立使江南士大夫们实现了群体回归,重新成为社会的主导群体。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等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其中主要便是社会主导群体的变化。晚明的官僚士大夫在社会心态、价值取向、政治主张以及职业和自身成份等方面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的变化。从理论角度看,这种变化应该具有近代化的性质,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导群体 士大夫 知识分子 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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