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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社会建设若干理论问题的辨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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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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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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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教学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4-4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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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正确理解和认识社会建设的确切意涵。我们要认识到:在社会建设的对象上,社会建设中的"社会"在当前并非落位于公民社会,而是一个以"人与人之间交往为纽带的,以公益、保护、帮扶作为运行原则"的中义社会;在社会建设主体上,社会建设的主体并不仅是政府一家,党委、社会团体、公众都有相应的责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都能发挥相应的作用;在社会建设途径上,并不能简单地认为社会建设就是要政府还权于社会,从社会退出,对社会"一放了之",而是在许多地方和领域要明确和强化政府干预和介入的责任,以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在社会建设的重点上,要认识到当前的社会建设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而不是以其他内容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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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主体
社会建设对象
社会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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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cial construction
principal part of social construction
subject of social construc-tio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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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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