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社会法:体系化、定位与制度化 被引量:9
1
作者 乌尔里希·贝克尔 王艺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35,共31页
社会法旨在令人在与他人的共同生活中仍保有自由。社会国内部的政治共同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德国社会法的核心是社会给付法。社会给付是国家负责的金钱或实物给付,其服务于社会性目的。德国社会给付体系从制度上可分为四类。从宪法角... 社会法旨在令人在与他人的共同生活中仍保有自由。社会国内部的政治共同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德国社会法的核心是社会给付法。社会给付是国家负责的金钱或实物给付,其服务于社会性目的。德国社会给付体系从制度上可分为四类。从宪法角度观察,这些社会给付应力求使自由与平等达致某种平衡,社会给付的提供指向社会国的目标,并且必须注意基本权。鉴于宪法规范的开放性,社会法往往体现为“凝结的社会政策”。社会法同时也表现出与其他领域的紧密关联,因为其与劳动关系、家庭关系、私人保险相联。德国社会给付体系主要依照风险与需求而架构。德国社会法的组织架构首先遵循与联邦国家相应的《基本法》上对立法、行政、财政的规定;同时也遵循社会保险人的独立化,或自我管理原则,这一原则旨在连接社会领域与国家领域。德国社会法被其特别的结构与原则所印刻。一方面,其法律结构体现为给付承担者、给付资格者、给付提供者间相互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整体称为“给付提供三角关系”;另一方面,社会法立基的原则包括安全、团结、自我责任、保护有效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社会 社会 社会性目的 社会给付 社会宪法 自我责任 自我管理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