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我国仲裁机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地位
1
作者 刘君之 《民间法》 2021年第1期324-337,共14页
仲裁机构的法人定位应为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仲裁机构不应为事业单位及二级机构,而应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应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的所有权、改革仲裁机构“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体制、推... 仲裁机构的法人定位应为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仲裁机构不应为事业单位及二级机构,而应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应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的所有权、改革仲裁机构“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体制、推进仲裁机构人事制度完善,规范仲裁机构的登记主体,从根本上缓解仲裁机构的行政化。解决我国仲裁机构法人地位的定位模糊问题,全面加快我国仲裁机构改革步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机构 法律地位 公益性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原文传递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法人定位之探讨与重构 被引量:1
2
作者 彭茜 郭凯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9-77,206,共10页
根据《民法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定位为非营利法人下的捐助法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位为非营利法人具有合法性,但将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位为捐助法人值得商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捐助法人的定位不符合大多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 根据《民法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定位为非营利法人下的捐助法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位为非营利法人具有合法性,但将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位为捐助法人值得商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捐助法人的定位不符合大多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捐助举办的实情和捐助法人的基本特征,有违财团法人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常识。借鉴国际经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理论,遵循中国非营利法人公法管制传统,我们可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定位为捐助法人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同时应对《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明确法人的内部治理架构,完善政府的外在监管,既保护“非捐助”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教育事业的热情,又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民法典》 非营利法人 捐助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