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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社会之根本性和谐——基于公共管理的逻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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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健荣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12,共10页
政府、市场与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三种基本构成力量,三者各有其运行机制。三种力量都需要有效约束;三种力量之间与三种机制之间的良性交集、互动与制衡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建构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必须实现这三种社会构成力量之间... 政府、市场与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三种基本构成力量,三者各有其运行机制。三种力量都需要有效约束;三种力量之间与三种机制之间的良性交集、互动与制衡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建构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必须实现这三种社会构成力量之间的和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在这四个维度之和谐中,社会基本构成的三种力量与社会运行的三种机制——即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的根本性和谐,其关系的异化失衡必定会阻滞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致使社会陷入崩溃。只有这一根本性和谐得到有效推进,其它层面的和谐才有可能较好地实现和达到较为理想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根本性和谐 社会基本力量构成 运行机制 互动与制衡 失灵与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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