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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险法制的发展与改革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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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平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7年第6期37-44,共8页
德国社会保险的法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发展,特别是财政危机带来的社会组织无法负荷庞大的社会连带任务与保险给付压力,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深入反思。在时代环境变迁的冲击下,德国社会保险改革呈现出体制内的弊病与偏离正轨... 德国社会保险的法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发展,特别是财政危机带来的社会组织无法负荷庞大的社会连带任务与保险给付压力,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深入反思。在时代环境变迁的冲击下,德国社会保险改革呈现出体制内的弊病与偏离正轨的发展现象。正本清源的道路是调整修正失轨的社会立法,重新导正社会连带与保险原则,以风险结构分担机制、开放保险组织竞争重新调整与强化分权体制的保险组织,以联邦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的外来负担,厘清社会保险所实现的国家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社会风险 保险原则 社会连带原则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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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法治实现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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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亦文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4-75,共12页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人民福祉,对其予以法治化建构是全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保障。老龄化加剧和家庭照护功能式微,需要国家责任介入失能高龄者护理过程,国家责任的实现、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法治化建立在社会连带原...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人民福祉,对其予以法治化建构是全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保障。老龄化加剧和家庭照护功能式微,需要国家责任介入失能高龄者护理过程,国家责任的实现、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法治化建立在社会连带原则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社会保险人,属事业单位法人。应将被保险人扩张至全体公民。长期护理服务的形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作为保险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构成公法上的法定债之关系。在被保险人未缴纳保险费时,针对该法律关系应采纳统一说,在其他场合下,则应采分离说。保险人与护理服务提供者签订行政协议,由护理服务提供者为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在被保险人与护理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被保险人既可能作为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也可能作为护理服务提供合同当事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 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连带原则 国家责任 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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