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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与社会发展——论社会组织、社区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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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想 陈社英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8年第3期72-77,共6页
中共十九大对社会基本矛盾的新界定标志着中国总体公共政策向更高阶段的转变。非政府组织(NGO)作为国家、市场以外的第三要素,是实现既充分又平衡的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公平、公共福利和公众参与的必要载体。在社区建设与基层治理中,社会... 中共十九大对社会基本矛盾的新界定标志着中国总体公共政策向更高阶段的转变。非政府组织(NGO)作为国家、市场以外的第三要素,是实现既充分又平衡的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公平、公共福利和公众参与的必要载体。在社区建设与基层治理中,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转让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须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化程度,增强民众的认同。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并逐步取消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桎梏。社会组织则需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NGO的政策引导和支持,需要有创新思维,包括积极研究、解决和预防各种社会问题,以求和谐共进。进一步探讨了社会组织、社区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互动机制,并对公益组织与社会企业的地位、社会工作以及志愿服务的作用加以分析,最后从社会组织培育的角度考察社区营造的途径及其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NGO) 社会组织培育 社区建设/营造 基层社会治理 总体公共政策(G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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