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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加大社区用房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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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盐民基 《社区》 2005年第20期16-16,共1页
盐城市政府日前出台了《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意见》规定:社区公共用房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社区用房一般不低于23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物管... 盐城市政府日前出台了《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意见》规定:社区公共用房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社区用房一般不低于23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物管和社区用房,其中0.4%为物管用房、0.3%为社区管理服务用房、0.3%为社区活动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由物价部门核定,统一纳人房屋开发成本。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交给社区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苏 盐城市 社区用房政策 社区用房规划建设 社区活动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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