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近代中国社团立法的演进及启示 被引量:3
1
作者 兰图 栾雪飞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03-106,共4页
当代中国社团立法发轫于清朝末期,经过北洋政府时期政府鼓励与限制下的推进,最终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得以相对稳定。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结社集会律》阐释了结社、集会的定义,规范了结社程序以及官方管理、监督、取缔结社、集会条件等规... 当代中国社团立法发轫于清朝末期,经过北洋政府时期政府鼓励与限制下的推进,最终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得以相对稳定。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结社集会律》阐释了结社、集会的定义,规范了结社程序以及官方管理、监督、取缔结社、集会条件等规定,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社团基本法雏形的法律,为社团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1914年,北洋政府在机械模仿《结社集会律》的基础上稍作完善,颁布了《治安警察法》。其后经历若干变迁,于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社团立法渐趋稳定。当代中国社团法制建设应总结和借鉴近代社团立法的有益经验,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理念的转变,以保障公民结社自由为立法根本,以拟定社团组织相关实体法、制定统一社团组织为主要切入点,着力提高立法技术,并在实践中使其完善和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团立法 社会团体 社团法制建设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