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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社仓经首选任与乡村社会——以四川新津县社济仓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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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英 冯帆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6-47,共12页
社仓是中国古代民间仓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新津县的社仓始建于乾隆时期,分别建于长乐、太平、兴义三乡,并由社仓经首经管。社仓经首是社仓的管理者,由民间公举地方士绅担任,主要负责社谷的借贷,社田置买、租佃等工作。清末,新津... 社仓是中国古代民间仓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新津县的社仓始建于乾隆时期,分别建于长乐、太平、兴义三乡,并由社仓经首经管。社仓经首是社仓的管理者,由民间公举地方士绅担任,主要负责社谷的借贷,社田置买、租佃等工作。清末,新津县社仓的经营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社仓取消了借贷谷物、收取息谷的做法,以管理社田、收取田租为主要经营方式。社仓经首的职责与选任也随之转变,社仓经首大多是代替地方政府行使管理仓储的职责,其自主权力减少。同时,社仓经首与粮户之间、新旧社仓经首之间的矛盾也越演越烈,导致越来越多的地方士绅纷纷推诿,不愿担任此职。这一现象,恰恰与以往学者的研究相反,晚清时期新津县国家控制仓储的能力加强,而地方士绅参与地方事务的兴趣却呈现出减弱的趋势。这也为民国时期国家加强对地方事务的干预埋下了伏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 四川 新津县 社济仓 经首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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