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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明清时期淄川宗族祭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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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海滢 赵毅 《故宫博物院院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30-138,163,共9页
为了表达报本反始之恩,明清时期的淄川宗族积极对支撑祭祀的祭产予以管理。从祭产参与者与管理者模式来看,大多是以一族之中为官人员为核心而运作的,他们起到了沟通宗族成员、地方社会与各级官吏的重要作用。同时,围绕着祭产保护这一行... 为了表达报本反始之恩,明清时期的淄川宗族积极对支撑祭祀的祭产予以管理。从祭产参与者与管理者模式来看,大多是以一族之中为官人员为核心而运作的,他们起到了沟通宗族成员、地方社会与各级官吏的重要作用。同时,围绕着祭产保护这一行为,宗族内部、同姓与异姓、宗族和地域社会乃至传教士发生了一系列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 淄川 宗族 祭产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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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簿与房的运作——以清代广东乐昌楼下邓氏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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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龙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35-144,共10页
祭簿是中国宗族制度中有特色的、能体现有文字社会与无文字社会差异的制度性文书。它是宗族中维持房的观念与运作的重要文本,而这一深层涵义却一直为学术界所忽视。祭簿作为家族祭产的登记册,具有保护祭产不被私吞和维持正常祭祀秩序的... 祭簿是中国宗族制度中有特色的、能体现有文字社会与无文字社会差异的制度性文书。它是宗族中维持房的观念与运作的重要文本,而这一深层涵义却一直为学术界所忽视。祭簿作为家族祭产的登记册,具有保护祭产不被私吞和维持正常祭祀秩序的功能。传统中国社会对祭祖的高度重视,又促使族人将维系房的日常运作的任务寄托于祭簿所建立的秩序之中。借助祭簿,建立了房的运作秩序,有效地维系了房内子侄与族内各房之间的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族 祭产 簿房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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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至清代同族共有资产的法律性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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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岛乐章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2011年第1期127-139,共13页
本文对宋代至清代保护同族共有资产的立法之变迁做一概观。北宋末期,墓地、坟树、祭产等被全面禁止买卖。南宋时期更加现实地针对子孙共有资产的盗卖,规定了有限期的无效化,但在元代又全面禁止墓地、坟树的买卖。明初对于这些同族共有... 本文对宋代至清代保护同族共有资产的立法之变迁做一概观。北宋末期,墓地、坟树、祭产等被全面禁止买卖。南宋时期更加现实地针对子孙共有资产的盗卖,规定了有限期的无效化,但在元代又全面禁止墓地、坟树的买卖。明初对于这些同族共有资产的保护法令消失,至万历年间才禁止墓地的不当买卖、单独买卖。乾隆年间,全面禁止买卖主要坟树,同时祭产、义田等的单独买卖也被禁止。到了嘉庆年间,共同经营者单独出租山地也被限制。宋代以后经过人口增加、开发的进展等,对于支撑同族共有资产秩序的立法需求相当大。清朝也针对这些社会要求,对族产的稳定运作给予了一定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族 宗族 祭产 墓地 山林经营 法律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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