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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附带上诉理论与相关理论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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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世保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22-26,共5页
附带上诉是被上诉人扩大上诉裁判范围的方式,是法官遵守利益变更禁止理论的路径。把附带上诉定性为"非上诉说"的观点,认为附带上诉是诉的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的载体;把附带上诉定性为"上诉说"的观点,认为只须他方... 附带上诉是被上诉人扩大上诉裁判范围的方式,是法官遵守利益变更禁止理论的路径。把附带上诉定性为"非上诉说"的观点,认为附带上诉是诉的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的载体;把附带上诉定性为"上诉说"的观点,认为只须他方当事人同意或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就可以于第二审为诉的变更、追加或反诉,无须藉附带上诉之方式行之。一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全部起诉,附带上诉因起诉全部撤回而失效;一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部分起诉和减缩起诉,附带上诉是否存在,应视撤回起诉和减缩起诉与上诉的关系而定。附带上诉对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影响,则显示出复杂化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带上诉 上诉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诉的追加 撤回起诉 判决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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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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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广宇 《金陵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26-239,共14页
上诉拘束请求原则通过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拘束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其内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已有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通过规定一般与例外的情形形成了我国的上诉请求拘束体系。该体系的确立与德国... 上诉拘束请求原则通过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拘束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其内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已有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通过规定一般与例外的情形形成了我国的上诉请求拘束体系。该体系的确立与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上诉请求拘束体系在立法进路上具有相似性,都是通过民事诉讼法条文内容吸收上诉请求拘束原则的内容来实现的,但在上诉拘束请求原则的突破方式之上,我国大陆地区的做法有别于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附带上诉的方式,采用规定例外情形的方式突破上诉拘束请求原则。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之中要注意上诉请求拘束原则例外情形中"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的严格限制理解,盲目扩大对"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的理解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上诉不利益禁止 上诉请求拘束 社会公共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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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制度完善的进路分析——对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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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68-71,共4页
小额诉讼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单纯禁止上诉,另一种是分化出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强化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仍然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程序设置原则化有着长期影响,司法活动并不适宜程序分化所要求的精细操作,民事诉讼法修订... 小额诉讼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单纯禁止上诉,另一种是分化出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强化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仍然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程序设置原则化有着长期影响,司法活动并不适宜程序分化所要求的精细操作,民事诉讼法修订中采纳了第一种模式,在简易程序中作出禁止上诉的特别规定。根据我国民事司法发展的阶段性,今后完善小额诉讼的重心不是案件处理过程的专门程序体系化,而是围绕小额案件的确定标准以及当事人的选择权、救济权保障等展开符合国情的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诉讼 禁止上诉 程序分化 模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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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请求拘束原则的适用——兼评“劝阻吸烟猝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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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金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1-81,共11页
上诉请求是上诉审的诉讼标的,由上诉书中的上诉声明和上诉理由决定,上诉请求决定着上诉审的审理范围,这是上诉请求拘束原则的内涵。上诉请求拘束原则要求上诉审的审理范围应止于对上诉理由的审理。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包含上诉不利变更禁... 上诉请求是上诉审的诉讼标的,由上诉书中的上诉声明和上诉理由决定,上诉请求决定着上诉审的审理范围,这是上诉请求拘束原则的内涵。上诉请求拘束原则要求上诉审的审理范围应止于对上诉理由的审理。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包含上诉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和上诉有利变更禁止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68条以及《民诉法解释》第323条基本确立了上诉请求拘束原则,还应当增设附带上诉制度作为配套制度。劝阻吸烟猝死案中二审法院误判案件诉讼标的涉及公共利益,以当事人双方皆未主张的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改判违反了上诉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我国应当对处分权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适用的案件类型分别立法,不应在立案后判断案件诉讼标的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诉请求拘束原则 上诉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处分权主义 公共利益 附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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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特殊体质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与责任承担考量——电梯劝烟猝死案评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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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航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0-45,共6页
侵权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应以行为是否引起风险显著增加、后果是否具有可预见性等为标准综合判断。在缺失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因素不会构成对侵权责任成立的补正。一般情况下,二审裁判应当以上诉请求为限,受上诉禁止不利... 侵权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应以行为是否引起风险显著增加、后果是否具有可预见性等为标准综合判断。在缺失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因素不会构成对侵权责任成立的补正。一般情况下,二审裁判应当以上诉请求为限,受上诉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拘束。但在一审判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二审可以《民诉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为依据,不受上诉请求约束径行改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特殊体质 审理范围 上诉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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