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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的禁止代理权滥用理论及其对我国代理法的启示--兼评《民法典》第164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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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迟颖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64-86,共23页
为消除对意定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恶意相对人的诟病,促使该原则在我国法中的最终确立,《民法典》应当采纳德国法上的禁止代理权滥用制度来限制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适用。除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滥用代理权... 为消除对意定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恶意相对人的诟病,促使该原则在我国法中的最终确立,《民法典》应当采纳德国法上的禁止代理权滥用制度来限制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适用。除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滥用代理权行为之外,应当受到禁止的代理权滥用行为还应包括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且相对人知道该滥用或该滥用客观上具有显见性的情形。对于后一种情形,我国学界的研究不多,而德国司法实践将其作为限制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重要制度予以适用,因此借鉴德国司法实践经验和学界研究成果,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禁止代理权滥用制度,有助于解决严格适用无因性原则对被代理人过于苛责的问题。在禁止代理权滥用的情形中,被代理人的利益应优先于交易安全得到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权 意定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 恶意串通 禁止代理权滥用 无权代理
原文传递
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的解释论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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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凌云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62-70,共9页
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起源于德国,是统一无因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因性理论支持者提出的“有因性+表见代理”的方案在价值判断和适用范围上均存在缺陷;与之相反,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制度可以结合表见代理、禁止代理权... 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起源于德国,是统一无因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因性理论支持者提出的“有因性+表见代理”的方案在价值判断和适用范围上均存在缺陷;与之相反,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制度可以结合表见代理、禁止代理权滥用和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构建成一个完整的无因性制度。在利益平衡上,“无因性+表见代理+禁止代理权滥用”的方案相比“有因性+表见代理”的方案更具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权 无因性 表见代理 禁止代理权滥用 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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