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法益理论的检讨性反思——以敲诈勒索罪中的权利行使为切入 被引量:23
1
作者 罗翔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2-69,共18页
当行为人的利益受损,如果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其索赔行为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权利可以是法定权利,也可以是道德权利。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有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在客观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或道德基础,这就是假想的权利行使,可以按照... 当行为人的利益受损,如果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其索赔行为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权利可以是法定权利,也可以是道德权利。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有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在客观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或道德基础,这就是假想的权利行使,可以按照禁止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对待。如果一种错误在道义上不值得谴责,这种错误就是无法避免的,属于责任阻却事由,如果错误在道义上值得谴责,这种错误就是可以避免的,无法排除责任故意。在行为人利益未受损的情况下,行为人放弃权利要求他人给付财物,这被称为敲诈行为的悖论。对此悖论,道德理论中的禁止剥削原则可以提供合理的解释,因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和第三人的双重剥削,所以具有惩罚的正当性。对于敲诈勒索的权利行使,单独的法益理论很难做出合理的说明,只有在伦理道德的视野中,我们才能厘清该问题的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权利行使 禁止剥削原则 法益理论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