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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时效的停止、延长、排除与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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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日秀 郑军男(译) 《警学研究》 2024年第4期78-86,共9页
公诉时效是以国家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公诉权的事实状态为根据制止国家追诉权的发动,同时作为公诉时效的法效果谋求犯罪者个人法地位安定的制度。由于该项制度的核心意义关乎相关主体所期待的时间利益,与宪法上的人权保障密切关联,所以... 公诉时效是以国家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公诉权的事实状态为根据制止国家追诉权的发动,同时作为公诉时效的法效果谋求犯罪者个人法地位安定的制度。由于该项制度的核心意义关乎相关主体所期待的时间利益,与宪法上的人权保障密切关联,所以有关公诉时效的立法将受到刑法上禁止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为避免利用有关公诉时效的溯及扩张处罚范围,有关公诉时效的排除、延长或停止的法律修订,亦应严格遵守法治国原理和人权保障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诉时效 禁止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立法 不真正溯及立法 时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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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保证人范围限制:以自我负责原理为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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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鸿燊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82-101,共20页
学理对先行行为保证人范围的限制思路,主要借用了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阻却事由两个层面的不法归属原理。先行行为无须遵循客观归责中的风险创设和实现原理,否则先行行为将被植入用来实现积极一般预防的行为规范,使之面... 学理对先行行为保证人范围的限制思路,主要借用了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阻却事由两个层面的不法归属原理。先行行为无须遵循客观归责中的风险创设和实现原理,否则先行行为将被植入用来实现积极一般预防的行为规范,使之面临不合理的双重规范构造、拟制过失犯罪及其规范目的,该保证人类型陷入无适用空间的三重困境。加之,危险发源于行为人组织范围之中,且危险发生后行为人认识到相应情状,故也没有容许风险的适用空间。自我负责原则先于刑法塑造了社会格局和交往关系,所以完全自由的第三人以故意或者过失介入先行行为之风险,足以排除先行行为人的保证人地位。无须通过行为客观面区分被害人的自我危险参与和基于合意他者危险化。从被害人是否掌握风险信息的优势认知,以及规范对该信息获悉义务在行为人与被害人间的分配,即可判断其是否接受危险,阻却先行行为人保证人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行行为 客观归责 容许的风险 溯及禁止 危险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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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安定原则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德国违宪审查对东欧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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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卫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2期74-82,共9页
东欧国家的宪法法院在宪法审判中通过阐释作为法治原则核心内容的法的安定原则来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东欧宪法法院认为法的安定原则包括法的确定性,信赖保护和禁止溯及既往等三方面内容.东欧宪法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表现出对德国... 东欧国家的宪法法院在宪法审判中通过阐释作为法治原则核心内容的法的安定原则来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东欧宪法法院认为法的安定原则包括法的确定性,信赖保护和禁止溯及既往等三方面内容.东欧宪法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表现出对德国违宪审查的继受,更体现了对以公民基本权利为基础的宪法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欧违宪审查 法的安定原则 法的确定性 信赖保护 禁止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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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规则的禁止追溯既往及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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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1-111,共11页
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的重要原则由来已久,但该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根据美国宪法上正当程序的要求,禁止行政机关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适用溯及既往的规则。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允许行政机关在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形下制定溯及既往的行政规... 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的重要原则由来已久,但该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根据美国宪法上正当程序的要求,禁止行政机关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适用溯及既往的规则。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允许行政机关在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形下制定溯及既往的行政规则。甚至,有时在国会授权不甚明确的情况下也允许行政规则的溯及既往。行政机关制定溯及既往的行政规则不能损害公众的重要权利,且必须符合国会的立法意图。同时,非立法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不受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则 禁止溯及既往 非立法性规则 程序性规则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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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客观归责中的溯责禁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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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洪宪 黄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8-88,共11页
溯责禁止是一种在特殊犯罪类型中排除结果溯责于前行为人的规范性、技术性规则,具有教义学和刑事政策上的要求和根据,其理论体系呈现出"兴起于限制因果关系、活跃于客观归责论语境,以及目前创新于构成要件界限和答责排除事由"... 溯责禁止是一种在特殊犯罪类型中排除结果溯责于前行为人的规范性、技术性规则,具有教义学和刑事政策上的要求和根据,其理论体系呈现出"兴起于限制因果关系、活跃于客观归责论语境,以及目前创新于构成要件界限和答责排除事由"的演变轨迹。宜根据所介入的行为因素为标准分为第三人行为介入和被害人行为介入两大类探讨结果在客观上的归责问题。在溯责禁止的适用层面,应该以归责关联性为判断总基准,考察因果关联性和意志自由关联性两项前提条件,以风险实现关联性为核心标准,以规范目的关联性为补充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 归责关联性 风险实现关联性 客观归责 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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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责禁止理论的源流与发展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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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庆仁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4-46,共13页
溯责禁止理论起因于对因果关系范围之限制,即他人自由答责的故意行为切断了前行为的因果链,过失前行为人因此被禁止溯责。随着二战后归责理论的兴起,该理论变身为对答责性的限制而得以继续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客观归责理论中,社会相当性... 溯责禁止理论起因于对因果关系范围之限制,即他人自由答责的故意行为切断了前行为的因果链,过失前行为人因此被禁止溯责。随着二战后归责理论的兴起,该理论变身为对答责性的限制而得以继续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客观归责理论中,社会相当性、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险、规范保护目的等均为溯责禁止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迪尔(Diel)提出的作为一般性构成要件界限的溯责禁止和雅各布斯(Jakobs)教授提出的作为一般性答责排除事由的溯责禁止,则指出了该理论发展的最新方向。在共犯论领域,溯责禁止也为正犯与共犯之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乃至"正犯后正犯"是否有存在意义等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解答。溯责禁止不仅在教义学上与自我答责原则关系密切,而且对越来越倾向于风险刑法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质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共犯 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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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制定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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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武耀 《财经法学》 2018年第3期71-98,共28页
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体系建设,保护和调动纳税人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不仅体现在税法形式内容上,也体现在税法实质... 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体系建设,保护和调动纳税人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不仅体现在税法形式内容上,也体现在税法实质内容上,并导致法律确定性和课税公平性的不足以及形成主要建立在管理理念基础上的征纳关系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长期过于追求国库主义、政府及其征税部门课税权缺乏有效制约。因此,为解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以及应对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纳税人权利保护将面临的挑战,并借鉴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纳税人权利宪章(或纳税人权利保护法)超出权利宣示功能、对税收立法等课税权实施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验,我国应当将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提上立法议程。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及其具体化规则,同时包括法律规则清晰与明确、溯及既往禁止、诚信与信赖利益保护、权利滥用禁止等一般法律原则,实现这些原则在税收领域的成文法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法定原则 量能课税原则 法律确定性 溯及既往禁止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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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纳税人权利宪章》评析与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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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武耀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4-54,共11页
与其他西方国家的纳税人权利宪章、宣言或法案相比,意大利2000年制定的《纳税人权利宪章》具有诸多创新内容。例如,将宪法规定的有关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等条款具体化,并将规则清晰明确、溯及既往禁止、信赖利益保护和诚信、权... 与其他西方国家的纳税人权利宪章、宣言或法案相比,意大利2000年制定的《纳税人权利宪章》具有诸多创新内容。例如,将宪法规定的有关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等条款具体化,并将规则清晰明确、溯及既往禁止、信赖利益保护和诚信、权利滥用禁止等有利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一般法律原则在税收领域成文法化。为有效约束包括税收立法、征管在内的税收活动,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借鉴意大利经验,我国可以将上述一般法律原则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亦可通过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或税收基本法来加以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人权利宪章 规则清晰明确 信赖利益保护 溯及既往禁止 权利滥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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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远因溯责的规制路径:以渎职犯罪为中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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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85-304,共20页
如何合理界定过失犯远因溯责的范围,是一个兼具总论和分论意义的重要课题。对此,应当以限制正犯概念为基点,采取“先收后放”的思路。根据自我答责原则,介入因素究竟是单纯的自然力还是第三人的自由行为对于远因溯责的认定具有截然不同... 如何合理界定过失犯远因溯责的范围,是一个兼具总论和分论意义的重要课题。对此,应当以限制正犯概念为基点,采取“先收后放”的思路。根据自我答责原则,介入因素究竟是单纯的自然力还是第三人的自由行为对于远因溯责的认定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一旦第三人基于自由意志实施了犯罪行为,他就建立起一个专属而排他的答责空间,除非存在扩张注意义务的特别根据,否则即产生阻断远因溯责的效力。与此同时,为有效应对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各类复杂风险,法律有必要适当拓宽注意义务的辐射范围。以渎职犯罪为分析素材,注意义务的扩张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初始过失行为对第三人归责瑕疵的形成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力,由此成立过失间接正犯。二是初始过失行为人对防止第三人犯罪负有保证人义务,由此成立过失不作为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禁止 自我答责 限制正犯概念 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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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规范目的 被引量:10
10
作者 郝艳兵 柏屹颖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6期14-17,共4页
追诉时效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如何理解"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是当前我国追诉时效制度适用过程中的两个争点问题。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对追诉时效制度的存在根据和规范目的的不同认识。1997年《刑法》规定的&q... 追诉时效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如何理解"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是当前我国追诉时效制度适用过程中的两个争点问题。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对追诉时效制度的存在根据和规范目的的不同认识。1997年《刑法》规定的"无限追诉制度"较之1979年《刑法》的规定对时效延长的条件进行了放宽,在实质效果上不利于被告人,必须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1997年《刑法》第12条所规定的"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作缩小解释。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宜解释为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对人立案和对事立案)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主动地逃避或者对抗司法,致使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逃避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诉时效 从旧兼从轻 禁止溯及既往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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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研究 被引量:4
11
作者 靳宁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3期149-167,共19页
被害人的危险接受具有独立于风险实现判断的基本法理。为了解决危险接受问题,刑法理论提出了共犯从属性理论、自我决定权理论、溯责禁止理论等,最终落脚在规范论的溯责禁止理论上。根据规范论的溯责禁止理论,在面对危险接受的案例时,首... 被害人的危险接受具有独立于风险实现判断的基本法理。为了解决危险接受问题,刑法理论提出了共犯从属性理论、自我决定权理论、溯责禁止理论等,最终落脚在规范论的溯责禁止理论上。根据规范论的溯责禁止理论,在面对危险接受的案例时,首先要区分支配犯与义务犯,违反积极义务者成立义务犯的正犯,直接该当犯罪构成要件;违反消极义务者处于支配犯的正犯责任范围,是否该当犯罪构成要件进而成立正犯,还需对法益侵害的实现流程进行判断后才可得出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规范的保护目的 共犯从属性 自我决定权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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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事后安全管束监禁制度实施之问题——以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相关判决为讨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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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佳宥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4期318-354,共37页
本研究以性侵犯刑后处遇作为问题基础,探讨规定于《德国刑法典》第六章之安全管束监禁制度与人权保障二者间之冲突。为避免本文内容仅止于学理上之论述,笔者将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研析:首先,讨论发动安全管束监禁制度之基础与界限,并以刑... 本研究以性侵犯刑后处遇作为问题基础,探讨规定于《德国刑法典》第六章之安全管束监禁制度与人权保障二者间之冲突。为避免本文内容仅止于学理上之论述,笔者将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研析:首先,讨论发动安全管束监禁制度之基础与界限,并以刑法立法基本原则检视此刑事司法制度是否符合法治国思想,俾使基本权利保障能获得充分实践;其次,本文深入探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最高法院对安全管束监禁制度所作成之相关判决,研析上述三法院对该项制度设计之合法性立场,亦即是否过度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及违反欧洲人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犯刑后处遇 保安处分 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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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关于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的判例之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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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劳斯·罗克辛 何庆仁 《刑事法判解》 2012年第1期66-80,共15页
条件公式并不能证立因果关系之存在,即便采取法定的条件公式并结合可预见性标准,行为人是否要对结果负责也尚未可知。因为对结果的归属而言,因果关系只是前提,更重要的视角是被增加的风险是否是不被允许的,此时必须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 条件公式并不能证立因果关系之存在,即便采取法定的条件公式并结合可预见性标准,行为人是否要对结果负责也尚未可知。因为对结果的归属而言,因果关系只是前提,更重要的视角是被增加的风险是否是不被允许的,此时必须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进行判断。当结果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危害行为导致时,不能归属于加功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客观归属 过失 自我危害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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