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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以利乐反垄断案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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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雁北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3期5-12,共8页
我国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会遵循相对固定的四步分析框架,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从事了滥用行为;分析滥用行为是否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 我国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会遵循相对固定的四步分析框架,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从事了滥用行为;分析滥用行为是否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这四步分析步骤应当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利乐反垄断案的分析框架表明,不同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还需要遵循个案分析原则来进行。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利乐反垄断案主要是从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两个角度进行考虑,选择适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而没有采用定量分析或其他的分析方法。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基于市场份额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中作用的弱化趋势,利乐反垄断案选择了认定分析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推定分析模式面临被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搁置的可能性。在滥用行为认定时,"没有正当理由"的立法规定要求权衡滥用行为所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济效果,利乐反垄断案遵循了个案分析原则,判断经营者的抗辩理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该判断还会与反竞争后果进行权衡。在评估反竞争效果时,尽管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要件是否是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构成要件之一存在立法解读上的争论,但利乐反垄断案表明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中,排除、限制竞争后果要件的论证必不可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分析框架 个案分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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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刘文琦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75-79,共5页
美国和欧盟作为反垄断立法发达的国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对支配地位的界定、对滥用行为构成要素的分析和对超高定价、掠夺定价、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等行为的具体认定上。借鉴国外成功经... 美国和欧盟作为反垄断立法发达的国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对支配地位的界定、对滥用行为构成要素的分析和对超高定价、掠夺定价、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等行为的具体认定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特有国情,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配地位 滥用行为 禁止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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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港口领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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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盈颖 李思慈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4年第3期91-97,共7页
在介绍欧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对相关市场划分、支配地位认定规则、滥用行为的认定和典型形态、反竞争效果等构成因素在港口领域的适用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应当强调效果主义分析思路的运用;结合中国港口... 在介绍欧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对相关市场划分、支配地位认定规则、滥用行为的认定和典型形态、反竞争效果等构成因素在港口领域的适用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应当强调效果主义分析思路的运用;结合中国港口的特色,完善相关要素的认定;注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制度在港口领域适用的一致性,同时又要充分体现港口领域竞争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港口 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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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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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第一课题组 段晓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2年第6期9-17,共9页
《反垄断法》施行三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相关市场界定难、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难、法律适用存在竞合、查处程序复杂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从提出... 《反垄断法》施行三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相关市场界定难、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难、法律适用存在竞合、查处程序复杂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从提出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确认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的方法,明晰正确处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竞合的解决思路及完善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机制的建议,研究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商机关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执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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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释义之三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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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晔 《中国商界》 2008年第1X期26-27,共2页
一、概述反垄断法一般只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不禁止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这是因为市场支配地位的产生一般不违法。例如,向社会提供电力、电信、铁路、邮政、自来水等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基本上都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它们的市场支配... 一、概述反垄断法一般只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不禁止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这是因为市场支配地位的产生一般不违法。例如,向社会提供电力、电信、铁路、邮政、自来水等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基本上都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它们的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是因为政府的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执法机构 公用事业企业 反不正当竞争法 滥用行为 交易相对人 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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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被引量:1
6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7期8-11,共4页
(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 (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反垄断执法机构 交易相对人 中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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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新规
7
《法人》 2019年第8期8-8,共1页
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公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旧版《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同时废除。2019年版《规定》总结了反垄断法以及2011年版《规定... 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公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旧版《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同时废除。2019年版《规定》总结了反垄断法以及2011年版《规定》实施以来的执法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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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14期38-40,共3页
第一条为了制止经济活动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条市场支配地... 第一条为了制止经济活动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人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经济活动 经营者 限制竞争 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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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9
作者 宋建宝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2-164,共13页
将反垄断法上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于数字平台市场领域,要充分考虑数字平台的特点及数字平台市场的特点。界定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相关市场,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和界定,彼此校验、相互佐证,尽可能科学、准确界定... 将反垄断法上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于数字平台市场领域,要充分考虑数字平台的特点及数字平台市场的特点。界定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相关市场,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和界定,彼此校验、相互佐证,尽可能科学、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合理范围。判定数字平台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特别考量数字平台与数字平台市场的特有因素及其对数字平台经营者形成、维持、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的作用,不宜过分倚重市场份额的指示作用,更不宜利用市场份额直接推定市场支配地位。判定数字平台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适用合理原则,并以经济效果作为判断涉案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是否符合合理原则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相关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原文传递
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规制
10
作者 朱晖 车璟姝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361-368,共8页
数字平台现已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平台所具有的潜在动力不仅拓宽了社会公众的消费渠道,也带动了平台企业的转型升级。因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身的免费定价模式、动态竞争以及网络外部性特征区别于传统企业经济,进而出现了... 数字平台现已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平台所具有的潜在动力不仅拓宽了社会公众的消费渠道,也带动了平台企业的转型升级。因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身的免费定价模式、动态竞争以及网络外部性特征区别于传统企业经济,进而出现了平台反垄断现象。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属性构造、相关市场和行为类型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有所影响。因此应遵循回应型规制方式,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完善认定思路,精准规制滥用行为,从而保障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平稳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互联网企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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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商业模式反垄断规制的困境与出路——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研究视角
11
作者 刘奕麟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0-86,共7页
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为竞争秩序的监管和规制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据驱动循环效应加强了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另一方面在大数据商业模式的影响下拥有数据控制能力的平台经营者实施的排他性交易与剥削性定价行为... 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为竞争秩序的监管和规制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据驱动循环效应加强了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另一方面在大数据商业模式的影响下拥有数据控制能力的平台经营者实施的排他性交易与剥削性定价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因此需要优化和完善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环节不拘泥于具体的分析工具,将数据控制能力等非价格因素纳入为界定参数的同时,需要明确“个人隐私”作为分析工具的限制。促使反垄断法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充分发挥其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调整、平衡和治理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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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下的平台互联互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框架
12
作者 焦海涛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10-120,共11页
平台互联互通案件的反垄断法分析主要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应以涉案行为发生的市场为起点,而非平台企业的主营业务。“流量通道”市场构成了平台互联互通案件的主相关市场;平台主营业务所在市场和竞争损... 平台互联互通案件的反垄断法分析主要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应以涉案行为发生的市场为起点,而非平台企业的主营业务。“流量通道”市场构成了平台互联互通案件的主相关市场;平台主营业务所在市场和竞争损害发生的下游市场则可以辅助判断行为人的市场力量和涉案行为的竞争损害。大多情况下被限制方和平台不存在交易关系,平台不互通行为难以认定为反垄断法上的拒绝交易或差别待遇,以平台双重身份为基础的“自我优待”理论也不具有足够的解释力。从竞争损害看,平台不互通行为既可能对被限制方造成封锁效果,也可能直接损害用户的选择自由。平台拒绝或限制互联互通可能基于保护用户利益、应对竞争对手不当行为、解决“搭便车”问题等正当目的,但只有相关行为与这些目的相适应,即适当、必要且仅造成最小损害时,反垄断法才能接受这种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互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关市场 自我优待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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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正当理由认定的制度属性
13
作者 郭江兰 《竞争政策研究》 2024年第4期95-109,共15页
主要的反垄断管辖区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过程中,都肯认正当理由请求的可用性。反垄断法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禁止一切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是禁止对竞争产生损害并导致消费者福利损失的部分行为,并且当这部分限制竞争行为具有正当... 主要的反垄断管辖区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过程中,都肯认正当理由请求的可用性。反垄断法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禁止一切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是禁止对竞争产生损害并导致消费者福利损失的部分行为,并且当这部分限制竞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时,反垄断法也不予禁止。正当理由制度的适用,阻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初步违法性,反垄断法本就应该允许经营者“基于品质进行竞争”。目前,认定正当理由的属性定位存在争议。定位不清不仅会影响正当理由认定的制度构建,同时也会导致正当理由认定的适用混乱。基于此,在梳理正当理由认定的属性定位争议后,借鉴域外关于正当理由认定的有益经验,廓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正当理由认定的抗辩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抗辩 豁免 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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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视角探析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困境
14
作者 吕文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8期40-42,共3页
反垄断涉及领域广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反垄断执法带来挑战,特别是在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上。本文分析了数字平台的双边市场特性、数据驱动模式和平台双重身份,指出这些因素使得传统反垄断规则难以适应。探讨了反垄断规... 反垄断涉及领域广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反垄断执法带来挑战,特别是在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上。本文分析了数字平台的双边市场特性、数据驱动模式和平台双重身份,指出这些因素使得传统反垄断规则难以适应。探讨了反垄断规制的困境,包括理论适用性和执法实效性问题,如市场界定模糊和滥用行为隐蔽性。为应对挑战,提出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创新:更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强化技术要素分析能力,加强法律协同与执法创新。文章强调构建有效反垄断体系的必要性,以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执法 算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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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处罚难点及规制路径探析
15
作者 陈家佳 韩聆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4期34-36,共3页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膨胀,极大的市场支配力掌握在少数互联网巨头手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通过反垄断...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膨胀,极大的市场支配力掌握在少数互联网巨头手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通过反垄断机制抑制互联网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变得至关重要。本文基于近年来出现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例分析,结合互联网平台的特点,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成因,提出相关建议,促进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行政处罚 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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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16
作者 茹扎·吐尔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5期47-50,共4页
本文基于原料药行业的特点及行业准入的特殊性,结合原料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查处案例,对原料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造成原料药和成品药价格飞涨,破坏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重老百姓医药负担、空耗医保资金等问题进行... 本文基于原料药行业的特点及行业准入的特殊性,结合原料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查处案例,对原料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造成原料药和成品药价格飞涨,破坏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重老百姓医药负担、空耗医保资金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料药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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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14
17
作者 李扬 袁振宗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8-107,共30页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算法、流量等因素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尽管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仍有适用空间,但必须根据互联网平台的双边市场结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等特征进行调整。面对市场份额弱化、新型市场壁垒等问题的冲击,判...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算法、流量等因素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尽管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仍有适用空间,但必须根据互联网平台的双边市场结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等特征进行调整。面对市场份额弱化、新型市场壁垒等问题的冲击,判断市场支配地位需要在结合互联网平台特征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改变。随着算法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市场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同时也更为隐蔽,其违法性判断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限制竞争效果应该从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两方面出发,在个案中予以界定。互联网平台天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特征,这并不必然具有违法性与可罚性。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下,应该从反垄断法价值追求的角度出发界定正当理由,且不能设立过于严格的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相关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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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命题争议的理论透视 被引量:2
18
作者 马其家 黄昊明 《中国科技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8-178,共11页
大数据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命题饱受争议。该命题的证立是正确解决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的前提。目前学术界赞同与否定大数据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两种学说及理论,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证立该命题,应采取竞争效果分析与法律标... 大数据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命题饱受争议。该命题的证立是正确解决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的前提。目前学术界赞同与否定大数据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两种学说及理论,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证立该命题,应采取竞争效果分析与法律标准相结合进行论证。大数据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区分为“数据市场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基于数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基于“谦抑性”的审慎规制理念和新布兰代斯主义,将数据特性、数据控制能力和经济民主纳入法律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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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解读
19
作者 《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第7期35-37,共3页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1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1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为更好落实新修订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市场监管总局6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监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规定》 监管总局 预防和制止 暂行规定 《反垄断法》 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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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完善 被引量:4
20
作者 朱志峰 夏迪旸 《商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90-101,共12页
相较于传统行业,超级平台具有数据质量、数量上的优势,极易利用数据优势获取消费者注意力,形成竞争优势。一方面,数据要素有助于平台不断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形成平台经济的新模式、新产业与新业态;另一方面,超级平台一旦利用数据优势实... 相较于传统行业,超级平台具有数据质量、数量上的优势,极易利用数据优势获取消费者注意力,形成竞争优势。一方面,数据要素有助于平台不断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形成平台经济的新模式、新产业与新业态;另一方面,超级平台一旦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就很容易在市场上形成支配地位,提高市场进入壁垒,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区分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正常经营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应细化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的考量因素,将隐私、创新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之中,审慎衡量行为的竞争效果。总之,应强化对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力度,为中小平台企业发展提供帮助,释放平台经济创新动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超级平台 数据要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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