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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防卫权向生命权让步——不得实施极端防卫之理据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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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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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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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16-13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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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刑法违法阻却事由对民法免责事由的影响与渗透研究”(2020M68169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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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正当防卫的指导原则,"权利无须向不法让步"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当被遵守。不得防卫说剥夺了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社会伦理限制说存在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的风险,自我答责并非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故上述观点均难以成为不得实施极端防卫行为的理由。防卫权是国家合法垄断暴力背景下,赋予公民在紧急状态下侵犯他人以保护自身法益的法定权利,理应符合宪法的基本要求。根据保护义务与比例原则在"防卫人—国家—侵害人"三角关系中结合产生的"禁止过度原则",侵害人在仅侵犯轻微法益时,宪法仍对其生命权具有保护义务,此时防卫人不得实施极端防卫行为的原因并非权利向不法让步,而是防卫权向生命权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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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当防卫
极端防卫
保护义务
比例原则
禁止过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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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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