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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扶养制度的性质探析与检讨
被引量:
5
1
作者
李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6期53-58,共6页
离婚后扶养制度是各国离婚立法中的一项常见制度,如果从权利救济的角度对该项制度的性质加以分析,可以认为离婚后扶养的提供实际上构成了对离婚配偶中弱势一方生存权或发展权的救济。基于这一认识并以对我国现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改进...
离婚后扶养制度是各国离婚立法中的一项常见制度,如果从权利救济的角度对该项制度的性质加以分析,可以认为离婚后扶养的提供实际上构成了对离婚配偶中弱势一方生存权或发展权的救济。基于这一认识并以对我国现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改进为基础也就可以对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建构展开更为具体化的探讨,并从立法角度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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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后扶养
制度性缺损
生存权
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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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浅论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之建构
2
作者
李华扬
《商场现代化》
2012年第20期320-321,共2页
由于离婚多是因为夫妻之间感情已不能维系,故如何妥善解决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问题就成了双方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无过错方、弱势方而言,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都已经逐步建立并...
由于离婚多是因为夫妻之间感情已不能维系,故如何妥善解决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问题就成了双方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无过错方、弱势方而言,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都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行体制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救济基本都是离婚时的一时给付,并没有顾及在以后的生活中如何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伤害的一方在离婚后的长期利益。本文意在结合立法层面的规制及现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探究如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扩大到离婚后,即构建我国的离婚后扶养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将离婚伤害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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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扶养
关系
离婚后扶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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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公平分担因婚姻产生的不利经济后果——离婚后扶养费请求权基础探讨
被引量:
1
3
作者
冉启玉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0期81-84,共4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享有受扶养的权利并承担此义务。婚姻关系一旦终止,理应尽快了断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定条件下原配偶仍然承担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国内外有关离婚后扶养请求权基础的相关理论在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享有受扶养的权利并承担此义务。婚姻关系一旦终止,理应尽快了断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定条件下原配偶仍然承担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国内外有关离婚后扶养请求权基础的相关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离婚扶养费请求权产生的根据,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离婚后扶养费请求权应以离婚夫妻之间公平分担因婚姻产生的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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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后扶养
费
请求权基础
理论分析
公平
原文传递
关于离婚后原配偶间扶养费给付问题研究
被引量:
7
4
作者
汪迪波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97-200,共4页
我国 2 0 0 1年修正的《婚姻法》因致力于对弱者权益的维护而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其中离婚后夫妻间的经济帮助制度也作了一些调整 ,但由于其定性模糊、具体制度的缺位及不周延等立法缺陷仍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不...
我国 2 0 0 1年修正的《婚姻法》因致力于对弱者权益的维护而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其中离婚后夫妻间的经济帮助制度也作了一些调整 ,但由于其定性模糊、具体制度的缺位及不周延等立法缺陷仍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不够理想 ,从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离婚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笔者认为 ,我国应在制度层面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 ,重新审视该制度的合理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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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后
原配偶间
扶养
费给付
经济帮助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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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我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重构
被引量:
1
5
作者
吴晓静
《新农村(黑龙江)》
2012年第11期-,共1页
“离婚后的扶养”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将陷入经济困难而他方又有能力提供援助之情况下,后者对前者所承担的救助义务.我国立法存在缺陷,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重构我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明确相关概念、放宽适用条件、明确相关规定等.
关键词
离婚后扶养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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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浅析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
6
作者
刘媛
《俪人(教师)》
2015年第19期368-369,共2页
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是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的规定模糊不清、且适用条件的苛刻,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的部分功能是依赖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本文...
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是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的规定模糊不清、且适用条件的苛刻,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的部分功能是依赖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本文以离婚后救助性扶养的理论为基础,论述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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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后
救助性
扶养
经济帮助
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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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离婚的财产法后果:批评性评析和欧洲前景展望
被引量:
3
7
作者
妮娜.德特洛夫
樊丽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95-200,共6页
离婚后扶养、净益补偿和养老金补偿是德国离婚财产法补偿制度的三大支柱。近年来,这三大制度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改革。这些改革在净益和养老金补偿方面产生了对离婚以后的经济负担合理分配的结果,但是在扶养法领域改革却发生了相...
离婚后扶养、净益补偿和养老金补偿是德国离婚财产法补偿制度的三大支柱。近年来,这三大制度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改革。这些改革在净益和养老金补偿方面产生了对离婚以后的经济负担合理分配的结果,但是在扶养法领域改革却发生了相反的影响,照顾子女的妇女所遭受的不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2010年2月4日签署的德法协定提供了一个适用于德法跨国婚姻的统一夫妻财产制规则。这一跨国的统一实体法规则可能为未来欧洲统一婚姻法提供了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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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的财产法后果
离婚后扶养
净益补偿
养老金补偿
欧洲婚姻法统一
原文传递
题名
离婚后扶养制度的性质探析与检讨
被引量:
5
1
作者
李俊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6期53-58,共6页
文摘
离婚后扶养制度是各国离婚立法中的一项常见制度,如果从权利救济的角度对该项制度的性质加以分析,可以认为离婚后扶养的提供实际上构成了对离婚配偶中弱势一方生存权或发展权的救济。基于这一认识并以对我国现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改进为基础也就可以对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建构展开更为具体化的探讨,并从立法角度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离婚后扶养
制度性缺损
生存权
发展权
Keywords
spousal support institutional detriment right of existence right of development
分类号
D91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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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浅论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之建构
2
作者
李华扬
机构
四川大学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12年第20期320-321,共2页
文摘
由于离婚多是因为夫妻之间感情已不能维系,故如何妥善解决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问题就成了双方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无过错方、弱势方而言,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都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行体制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救济基本都是离婚时的一时给付,并没有顾及在以后的生活中如何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伤害的一方在离婚后的长期利益。本文意在结合立法层面的规制及现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探究如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扩大到离婚后,即构建我国的离婚后扶养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将离婚伤害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影响降到最低。
关键词
扶养
关系
离婚后扶养
制度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公平分担因婚姻产生的不利经济后果——离婚后扶养费请求权基础探讨
被引量:
1
3
作者
冉启玉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0期81-84,共4页
文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享有受扶养的权利并承担此义务。婚姻关系一旦终止,理应尽快了断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定条件下原配偶仍然承担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国内外有关离婚后扶养请求权基础的相关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离婚扶养费请求权产生的根据,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离婚后扶养费请求权应以离婚夫妻之间公平分担因婚姻产生的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基础。
关键词
离婚后扶养
费
请求权基础
理论分析
公平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关于离婚后原配偶间扶养费给付问题研究
被引量:
7
4
作者
汪迪波
机构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97-200,共4页
文摘
我国 2 0 0 1年修正的《婚姻法》因致力于对弱者权益的维护而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其中离婚后夫妻间的经济帮助制度也作了一些调整 ,但由于其定性模糊、具体制度的缺位及不周延等立法缺陷仍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不够理想 ,从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离婚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笔者认为 ,我国应在制度层面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 ,重新审视该制度的合理化建构。
关键词
离婚后
原配偶间
扶养
费给付
经济帮助
制度构建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我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重构
被引量:
1
5
作者
吴晓静
机构
南京理工大学
出处
《新农村(黑龙江)》
2012年第11期-,共1页
文摘
“离婚后的扶养”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将陷入经济困难而他方又有能力提供援助之情况下,后者对前者所承担的救助义务.我国立法存在缺陷,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重构我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明确相关概念、放宽适用条件、明确相关规定等.
关键词
离婚后扶养
重构
分类号
S [农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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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浅析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
6
作者
刘媛
机构
河北省怀来县公安局
出处
《俪人(教师)》
2015年第19期368-369,共2页
文摘
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是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的规定模糊不清、且适用条件的苛刻,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的部分功能是依赖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本文以离婚后救助性扶养的理论为基础,论述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离婚后
救助性
扶养
经济帮助
立法缺陷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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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离婚的财产法后果:批评性评析和欧洲前景展望
被引量:
3
7
作者
妮娜.德特洛夫
樊丽君
机构
波恩大学政治法律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95-200,共6页
基金
北京化工大学"发展中学科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文摘
离婚后扶养、净益补偿和养老金补偿是德国离婚财产法补偿制度的三大支柱。近年来,这三大制度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改革。这些改革在净益和养老金补偿方面产生了对离婚以后的经济负担合理分配的结果,但是在扶养法领域改革却发生了相反的影响,照顾子女的妇女所遭受的不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2010年2月4日签署的德法协定提供了一个适用于德法跨国婚姻的统一夫妻财产制规则。这一跨国的统一实体法规则可能为未来欧洲统一婚姻法提供了蓝本。
关键词
离婚的财产法后果
离婚后扶养
净益补偿
养老金补偿
欧洲婚姻法统一
Keywords
effect after divorce according to property law
spousal support
net benefit compensation
pension compensation
the unification of European marriage Law
分类号
DF5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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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离婚后扶养制度的性质探析与检讨
李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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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浅论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之建构
李华扬
《商场现代化》
201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公平分担因婚姻产生的不利经济后果——离婚后扶养费请求权基础探讨
冉启玉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
1
原文传递
4
关于离婚后原配偶间扶养费给付问题研究
汪迪波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4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论我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重构
吴晓静
《新农村(黑龙江)》
201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浅析离婚后救助性扶养制度
刘媛
《俪人(教师)》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离婚的财产法后果:批评性评析和欧洲前景展望
妮娜.德特洛夫
樊丽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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