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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经济学视域下我国离婚法改革的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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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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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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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79-8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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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福建省法学会基金项目"民法典编纂视野中婚姻家庭法体系建构与制度完善研究"(FLS2015B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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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离婚法作为指引和规制当事人离婚行为的制度性规范,其离婚立法原则不同,所产生的离婚成本与收益亦有分别,人们的离婚行为及当时社会整体离婚水平相应地也存在不同。当前我国破裂主义诉讼离婚标准以及相对简化的协议离婚程序,使离婚的法律成本降低,溢出效应反而增强,存在"自由充分,限制不足"之缺憾。我国离婚法的改革,应以保障离婚自由为前提,减少和避免轻率离婚为目标,实现离婚边际效用最大化。在分居与离婚关系结构定位问题上,无论登记离婚抑或裁判离婚,原则上需经过一定期间之分居,但在夫妻一方严重违背法定婚姻义务,他方不愿与其继续共同生活时,亦可不必受分居前置程序之拘束,而径自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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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立法主义
均衡化
分居制度
离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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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principle of divorce
Equalization
Separation
Divorc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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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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