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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规管机制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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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秀兰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0-37,共8页
首长级公务员是公务员的核心,位高权重,其言行更具影响力,所以,对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业监管显得非常必要。相对于内地而言,香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规管机制建立早,形成了"先批准,后从业"的规管机制;区分不同薪级点公务... 首长级公务员是公务员的核心,位高权重,其言行更具影响力,所以,对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业监管显得非常必要。相对于内地而言,香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规管机制建立早,形成了"先批准,后从业"的规管机制;区分不同薪级点公务员,实行不同管制期限和从业限制,并向公众公开。这一规管机制实施多年,对维护香港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颇为有益,法律价值明显,获得了香港社会认同。但目前内地对公务员离职后从业的监管还缺乏明晰、统一的监管机制,"官员下海经商"、"权力期权化交易"等现象严重,反腐倡廉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攻点。因此,学习、借鉴香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规管机制,对于完善内地相关制度颇有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 首长级公务员 离职后从业 规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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