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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私人诉讼监控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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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晓闻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80-83,91,共5页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仍然存在缺陷,推进食品安全私人监管是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有力举措。私人诉讼维权是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控的有效方式。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诸多制约私人诉讼监控的因素。完善私人诉讼食品安全监控机制是...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仍然存在缺陷,推进食品安全私人监管是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有力举措。私人诉讼维权是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控的有效方式。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诸多制约私人诉讼监控的因素。完善私人诉讼食品安全监控机制是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环境之良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私人诉讼监控 惩罚性赔偿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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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社会资源——兼评苏力“本土资源”说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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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本谦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3-15,共13页
鉴于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重新检视苏力的“本土资源”说。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不很成功,以及现代法律制度之所以在中国社会“水土不服”,最重要的原因,不是“本土资源”被重视不够,而是“社会资源”(即社会成员之... 鉴于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重新检视苏力的“本土资源”说。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不很成功,以及现代法律制度之所以在中国社会“水土不服”,最重要的原因,不是“本土资源”被重视不够,而是“社会资源”(即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供给不足。归根到底,是由于中国社会目前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 信任 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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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的互动——一个解读法律制度的新视角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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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本谦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04-114,共11页
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的互动可以作为一个解读法律制度的视角。国家为维持法律实施的垄断,通常会对私人惩罚手段(尤其是私人暴力)进行限制,但为节省公共惩罚资源的支出,法律又必须在某些场合容忍... 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的互动可以作为一个解读法律制度的视角。国家为维持法律实施的垄断,通常会对私人惩罚手段(尤其是私人暴力)进行限制,但为节省公共惩罚资源的支出,法律又必须在某些场合容忍甚至利用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公共惩罚资源的有限性迫使国家把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视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控制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发挥公共惩罚和私人惩罚的比较优势,合理划分公共控制区域和私人控制区域,并努力追求社会控制总成本(即公共控制成本和私人控制成本之和)的最小化。西方近代政治的古典自由主义、中国古代政治的消极无为主义以及公法与私法的区分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惩罚 私人惩罚 公共监控 私人监控 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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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的社会保障——对山东农村互助合作规范的经济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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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本谦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13,共5页
山东农村地区关于修建房屋、婚丧嫁娶和借贷的互助合作规范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可以分散村民们的经济风险,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这些规范是借助于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来维持的。
关键词 互助合作规范 私人之间的监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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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的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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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怡 《城市》 1993年第1期60-61,共2页
漫步莫斯科的街头,时常会遇见以桔红色字母M组成的标志。这些标志,有的悬挂在高大建筑物的门楣,有的在地下隧道的入口处,十分醒目,这就是地铁车站的标志。 莫斯科地铁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总线路最长的城市地下铁路之一。
关键词 莫斯科人 大建筑物 地下铁路 私人小汽车 地下宫殿 顷刻之间 监控装置 运动器械 候车大厅 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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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何以实施——基于法的局限性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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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松杨 谷桢 《民间法》 CSSCI 2016年第2期312-320,共9页
近几年部分城市先后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含了许多根本无法执行的内容,其原因在于法律手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功能有限。受政府预算和技术手段的双重约束,法律的控制范围存在一个合理的边界,一旦越出了这个边界,动用法律... 近几年部分城市先后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含了许多根本无法执行的内容,其原因在于法律手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功能有限。受政府预算和技术手段的双重约束,法律的控制范围存在一个合理的边界,一旦越出了这个边界,动用法律手段就不再是恰当的选项。至少就对付那些瞬间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而言,非正式的社会规范以及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往往更加有效。此外,政府将公共资源用于改善市政设施或维护社会安定,可能比直接投入于执法行动更有利于减少不文明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法律的控制范围 私人监控 私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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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何以实施——基于法的局限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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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松杨 谷桢 《民间法》 CSSCI 2017年第1期312-320,共9页
近几年部分城市先后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含了许多根本无法执行的内容,其原因在于法律手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功能有限。受政府预算和技术手段的双重约束,法律的控制范围存在一个合理的边界,一旦越出了这个边界,动用法律... 近几年部分城市先后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含了许多根本无法执行的内容,其原因在于法律手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功能有限。受政府预算和技术手段的双重约束,法律的控制范围存在一个合理的边界,一旦越出了这个边界,动用法律手段就不再是恰当的选项。至少就对付那些瞬间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而言,非正式的社会规范以及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往往更加有效。此外,政府将公共资源用于改善市政设施或维护社会安定,可能比直接投入于执法行动更有利于减少不文明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法律的控制范围 私人监控 私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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