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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时代复制权各方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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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惠明
王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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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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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6-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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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版权时代复制权各方利益平衡的格局。为此,相关法律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和创设。本文认为应对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加以适当限制,并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同时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以实现复制权各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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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复制权
利益平衡
技术保护措施
合理使用
私人复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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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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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私人复制的著作权法制度应对:从机械复制到云服务
被引量:1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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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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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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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89-209,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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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知识产权交易基本理论与运行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7BFX11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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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私人复制长久以来主要表现为手工抄写,因而立法对之一直未有专门的制度安排。随着复制设备及介质的家庭化,私人复制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逐渐受到著作权法的重视,补偿金制度的创设,即是许多欧美国家针对私人复制的负外部性所作出的制度回应,但也有中韩等少数国家在合理使用制度之外并未构建补偿机制。实际上,本质为"庇古税"的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回答其是否属于外部性理论"胡闹"的产物,该制度在具体适用中亦存在诸多实操难题,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长期以来应对私人复制的制度安排值得肯定。随着计算技术、互联网产业、云服务飞速发展,作品传播的供需两侧均与机械复制时代大相径庭。从市场原则出发来看,私人复制将更加没有"生存空间",因而补偿金制度已无构建之必要。刚刚完成修订的我国《著作权法》坚持了过去的正确选择,即使云服务时代仍会有零星的私人复制行为,现行立法也足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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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权法
私人复制补偿金
合理使用
机械复制
数字时代
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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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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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网络环境下规制私人复制行为的思维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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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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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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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7年第1期209-231,392,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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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私人使用行为相关的著作权限制规定体现了前数字时代与数字时代最为显著的区别,进而引发了对数字时代私人复制例外正当性的不断诘问。对此,伴随着数字化与网络化技术的进步,作品的复制与传播行为日趋简便,使得前数字时代不可想象的跨越时际、区际与载体的作品利用行为成为可能。利用者在享受技术进步的恩惠,不可否认著作权人的利益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侵害之虞。在这一背景下,自发性的私人领域作品共享模式更具有经济效率性,特别是使得低支付能力的利用者通过共享实现对作品的利用。因此,从维护私人领域行动自由的宗旨出发,对私人复制例外应予以保留。特别是私人复制例外在违法作品上的适用仍符合'三步检验标准'的要求,而私人复制补偿金的存在并不与'三步检验标准'义务的履行产生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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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使用
私人复制
私人复制补偿金
技术保护措施
三步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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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Use
Private Reproduction
Private Copying Levy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TPMs)
Three-Steps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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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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