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私人基于公法的干预义务——兼议网络群组管理责任之正当性 被引量:2
1
作者 张亮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8年第1期83-102,310,共21页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私人干预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干预行政的公私协力模式,首先应当以效率为正当性基础,同时符合行政任务可转移与公权力国家独占的宪法要求,并保留国家的履行责任。其次,由于私人干预义务是一种强制协力,只有...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私人干预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干预行政的公私协力模式,首先应当以效率为正当性基础,同时符合行政任务可转移与公权力国家独占的宪法要求,并保留国家的履行责任。其次,由于私人干预义务是一种强制协力,只有对秩序危害具有相当控制力的第三人,才能被立法拟制为对他人行为负责的义务人。最后,基于公共利益而要求私人承担的义务应当是有限的,要经受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检验。网络时代,私人干预义务的适用呈现日益泛化的趋势,网络群组管理责任即属典型。公私协力是网络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既要积极引入私人参与网络治理,又要明晰治理主体责任构成的规范要件,审慎对待私人干预义务的创制,避免私人义务过重与国家行政责任逃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人干预义务 公私协力 网络治理 行政法义务 群主责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