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私人基于公法的干预义务——兼议网络群组管理责任之正当性
被引量:
2
1
作者
张亮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8年第1期83-102,310,共21页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私人干预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干预行政的公私协力模式,首先应当以效率为正当性基础,同时符合行政任务可转移与公权力国家独占的宪法要求,并保留国家的履行责任。其次,由于私人干预义务是一种强制协力,只有...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私人干预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干预行政的公私协力模式,首先应当以效率为正当性基础,同时符合行政任务可转移与公权力国家独占的宪法要求,并保留国家的履行责任。其次,由于私人干预义务是一种强制协力,只有对秩序危害具有相当控制力的第三人,才能被立法拟制为对他人行为负责的义务人。最后,基于公共利益而要求私人承担的义务应当是有限的,要经受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检验。网络时代,私人干预义务的适用呈现日益泛化的趋势,网络群组管理责任即属典型。公私协力是网络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既要积极引入私人参与网络治理,又要明晰治理主体责任构成的规范要件,审慎对待私人干预义务的创制,避免私人义务过重与国家行政责任逃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人干预义务
公私协力
网络治理
行政法
义务
群主责任
原文传递
题名
论私人基于公法的干预义务——兼议网络群组管理责任之正当性
被引量:
2
1
作者
张亮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8年第1期83-102,310,共21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BFX004)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7SFB3012)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7FXC002)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私人干预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干预行政的公私协力模式,首先应当以效率为正当性基础,同时符合行政任务可转移与公权力国家独占的宪法要求,并保留国家的履行责任。其次,由于私人干预义务是一种强制协力,只有对秩序危害具有相当控制力的第三人,才能被立法拟制为对他人行为负责的义务人。最后,基于公共利益而要求私人承担的义务应当是有限的,要经受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检验。网络时代,私人干预义务的适用呈现日益泛化的趋势,网络群组管理责任即属典型。公私协力是网络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既要积极引入私人参与网络治理,又要明晰治理主体责任构成的规范要件,审慎对待私人干预义务的创制,避免私人义务过重与国家行政责任逃逸。
关键词
私人干预义务
公私协力
网络治理
行政法
义务
群主责任
Keywords
Private Intervention Obligation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Network Governance
Obligations of Administrative Law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私人基于公法的干预义务——兼议网络群组管理责任之正当性
张亮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8
2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