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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人也应作为外空物体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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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薄守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35-37,77,共4页
根据公约,外空物体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将国家作为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具备赔偿的经济实力,二是可以因此使国家加强对发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但实践中却可能遇到难以确定发射国的情况而使受害人面... 根据公约,外空物体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将国家作为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具备赔偿的经济实力,二是可以因此使国家加强对发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但实践中却可能遇到难以确定发射国的情况而使受害人面临索赔的困境。就是说,公约采取的是"国家负责"的索赔模式。笔者认为这样的模式不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并主张将私人发射者也列为赔偿责任主体,同时不排除国家的责任,应当允许受害人选择赔偿主体,在该私人主体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继续要求发射国作为国家主体进行赔偿,这个可以称为"连带责任"的模式。这种模式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的救济和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空物体损害 国家责任 私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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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新公司法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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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里斯托弗·范·德·埃尔斯特 陆梦(译) +3 位作者 马文韬(译) 王清阳(译) 余潞晴(译) 赵温(译) 《投资者》 2023年第2期165-185,共21页
2019年比利时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改革。新公司法减少了公司的类型并引入了限制董事责任的规则。比利时有关公司的国际私法制度也由实际本座主义转变为法定本座主义。立法者将新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V)作为最重要的公司形式。公司法不再... 2019年比利时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改革。新公司法减少了公司的类型并引入了限制董事责任的规则。比利时有关公司的国际私法制度也由实际本座主义转变为法定本座主义。立法者将新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V)作为最重要的公司形式。公司法不再要求BV设定“资本”而只需要具有资产,设立人可以根据其意愿灵活调整BV的结构。此外,公司可以选择单层治理结构或双层治理结构,还可以调整股东的表决权。但是,上市公司仅能对长期持股的忠实股东设置双倍表决权。比利时新公司法的现代化值得欢迎,但法律的出台较为仓促,因而需要大量的法律技术修正,这也是当下比利时议会正在准备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比利时 资本与资产 董事责任 表决权 公司治理 法定本座主义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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