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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行使财产权的刑法评价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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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雨荔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14,共10页
为达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私力救济应被视为公力救济的合理补充。对于自力行权案件的处理,刑法应保持谦抑,为私力救济功能的发挥提供土壤,但这应以公平与个人更高位阶法益的保护为底线。相比以违法性为中心的权利行使案件处理模式,我国传... 为达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私力救济应被视为公力救济的合理补充。对于自力行权案件的处理,刑法应保持谦抑,为私力救济功能的发挥提供土壤,但这应以公平与个人更高位阶法益的保护为底线。相比以违法性为中心的权利行使案件处理模式,我国传统通说所采取的以构成要件为中心的处理模式更具合理性。具体案件处理上,应通过是否存在财产损失、是否可以援引《民法典》自助行为阻却违法、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及故意等的判断,多阶层配合地划定出合理的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力救济禁止 违法阻却事由 自助行为 财产犯罪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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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刑法对民法的从属与变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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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3年第4期43-59,共17页
对财产犯罪的认定应当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不能将其他法域特别是民事上被允许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刑法所使用许多概念如财产权、财物等从属于民法,对二重买卖的性质认定、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关系等,都需要顾及民法立场。实务中... 对财产犯罪的认定应当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不能将其他法域特别是民事上被允许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刑法所使用许多概念如财产权、财物等从属于民法,对二重买卖的性质认定、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关系等,都需要顾及民法立场。实务中对一些犯罪的处理过于偏离民法的思考逻辑,因而存在可疑之处。当然,基于禁止私力救济的考虑,法秩序必须统一并不意味着不同部门法中的概念使用和违法性判断都必须绝对相同。对财产犯罪的认定不能无视刑法固有的违法性判断,在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对占有概念的理解、对违禁品的处理以及财产损害的确定等方面,刑法对民法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变通,绝对的民法从属性既不符合惩治财产犯罪的司法现状,也难以满足法益保护的需要。不过,在理论上必须考虑变通理解刑法的限度问题,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制约,将存在“高度的民事权利根据”作为刑法保护的对象,避免与民法规范相冲突,财产犯罪的认定才具有正当性,据此可以承认刑法对民法的变通理解,但不宜认可脱离民法的“刑法独立性”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禁止救济 高度的民事权利根据 刑法固有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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