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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募发行中获许投资者制度研究——以乔布斯法案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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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才伟 《政法学刊》 2015年第2期46-54,共9页
美国私募发行中的"获许投资者"制度伴随着私募发行豁免法律适用的历史确立并不断完善,是美国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重要根据。2012年4月5日签署通过的乔布斯法案(the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解除了私募... 美国私募发行中的"获许投资者"制度伴随着私募发行豁免法律适用的历史确立并不断完善,是美国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重要根据。2012年4月5日签署通过的乔布斯法案(the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解除了私募一般劝诱的禁止,对获许投资者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获许投资者的标准、验证义务承担及验证方式都需要对此作出回应,以实现投资者与私募发行的合理匹配。辩证借鉴SEC一般劝诱解禁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s),完善我国私募合格投资者制度,以期就互联网发展给私募发行带来的挑战作出前瞻性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行豁免 获许投资者 乔布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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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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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海 方瑜聪 《山西农经》 2018年第4期117-118,共2页
众筹并非新事物,但是当众筹思维与互联网科技结合时,就产生了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多种新型融资商业模式。在当今中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浪潮中,股权众筹异军突起。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直接向公众融资的行为,股... 众筹并非新事物,但是当众筹思维与互联网科技结合时,就产生了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多种新型融资商业模式。在当今中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浪潮中,股权众筹异军突起。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直接向公众融资的行为,股权众筹仍在小心翼翼地蹒跚前行。在构建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框架时,监管者可以通过设置准入机制筛选合格投资者,或通过控制投融资额度来保护普通投资者,进而对融资者融资行为给予一定的豁免,充分发挥股权众筹的优势,丰富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型股权众筹 型股权众筹 私募豁免 小额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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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及相关制度改革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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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0-78,共19页
中国新三板市场中的股票发行应定位于"私募发行",应是一个私募证券公开集中交易的市场。目前市场中的"合格投资者"对应了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应豁免注册或审核。事实上,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制... 中国新三板市场中的股票发行应定位于"私募发行",应是一个私募证券公开集中交易的市场。目前市场中的"合格投资者"对应了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应豁免注册或审核。事实上,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与争议,美国也正在启动相关议案程序拟修改相关标准。中国新三板市场中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应朝着"理性投资者"制度方向进行改革,既要考察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又要考察其风险认知能力,对"投资者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理解不能过于泛化。中国应降低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财务条件,引入其他替代条件,相应发行制度也应进行变革,放开每次发行人数等限制,并豁免监管部门审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三板 合格投资者 获许投资者 理性投资者 发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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