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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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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
尹清芳
谭继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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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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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4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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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是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争议。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若货款被认定为“财物”,则其不应归入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认定合同诈骗罪需在成立诈骗罪的基础上,具有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符合“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要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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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收货款
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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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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