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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参与健康权私法救济及其规则表达 被引量:1
1
作者 樊启荣 任雨凡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第3期96-106,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健康权确立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这是我国健康权保护向私法领域拓展的重要立法信号。法学界对健康权从确权到救济的研究,缺乏系统的、规范式的分析。建立在“损害赔偿”救济理念之上的侵权责任和以“损失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健康权确立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这是我国健康权保护向私法领域拓展的重要立法信号。法学界对健康权从确权到救济的研究,缺乏系统的、规范式的分析。建立在“损害赔偿”救济理念之上的侵权责任和以“损失补偿”为救济理念的健康保险制度是我国私法体系内关于健康权救济的两条路径。健康保险制度凸显出进步性,在救济效果上可以有效地转嫁、分散疾病风险,真实地填补健康损害,在救济机制上,将健康权益救济从事后填补转向事前预防,是更为经济有效的救济路径。健康保险“损失补偿”功能的落实须遵守损失补偿原则。由于健康保险有不同于人身保险的特殊属性,损失补偿原则在其中的适用须确立配套、补充、细化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保险 健康权 私法救济 损害赔偿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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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益的私法救济困境及其反思 被引量:3
2
作者 阿力木江·依明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0-59,共10页
《民法典》虽然为个人信息权益提供救济途径,但以填补损失为宗旨的私法救济除存在事实不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举证难等实务难题之外,还存在难以有效治理一对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害行为的制度性缺陷。这不仅妨碍个体通过私法寻求救济... 《民法典》虽然为个人信息权益提供救济途径,但以填补损失为宗旨的私法救济除存在事实不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举证难等实务难题之外,还存在难以有效治理一对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害行为的制度性缺陷。这不仅妨碍个体通过私法寻求救济,还阻碍建立有效的数据保护激励机制。为了保持数据效用与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平衡、促进数据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社会法规制。一方面,需要激活私法救济的活力,并结合集团诉讼、公益诉讼等途径为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事后救济;另一方面,要充分保证填补损失的同时,逐步实现风险规制,并建立强有力的外部激励机制作为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数据 私法救济 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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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私法救济
3
作者 林晓娟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53-58,共6页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颁布,以立法形式厘清了个人隐私权的权利边界和内容,明确了个人隐私的性质。个人隐私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生命财产安全,在市民生活中享有重要的地位。信息处理者须在信息主体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颁布,以立法形式厘清了个人隐私权的权利边界和内容,明确了个人隐私的性质。个人隐私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生命财产安全,在市民生活中享有重要的地位。信息处理者须在信息主体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和信息主体同意的限度和范围内,合理正当地使用信息。而当信息主体权利被侵犯时,个人隐私权主体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信息权利,以捍卫自身人格权利和人格尊严,使其个人相关权益不受侵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隐私权 大数据时代 私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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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权的私法救济——一种考察视野和研究范式的转换 被引量:7
4
作者 贾登勋 迟方旭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3-85,共3页
目前,公法学科实现了对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的学术垄断,而公法学者也已成为该学术领域的守护神。在学术探讨的语境下,这种情况势必会形成研究进路的“路径依赖”,从而影响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公法学科对村民自治的垄断直接导致村民自治... 目前,公法学科实现了对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的学术垄断,而公法学者也已成为该学术领域的守护神。在学术探讨的语境下,这种情况势必会形成研究进路的“路径依赖”,从而影响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公法学科对村民自治的垄断直接导致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资源的缺失。要摆脱此种学理和实务困境,可将考察视野和研究范式进行转换——在私法的视野中研究、解析乃至重构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寻求到村民自治权利的私法(司法)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自治 学术望断 私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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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的私法救济 被引量:21
5
作者 陈红梅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55-61,共7页
生态损害突破了单纯的私益侵害的范畴,与传统侵权法并不完全相融,它需要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救济。从私法的角度来看,这一新的损害类型对侵权行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带来了挑战,要求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为生态损害救济提... 生态损害突破了单纯的私益侵害的范畴,与传统侵权法并不完全相融,它需要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救济。从私法的角度来看,这一新的损害类型对侵权行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带来了挑战,要求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为生态损害救济提供权源基础和直接法律依据。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生态损害私法救济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制和实际国情,探索建立环境人格权制度、环境保护相邻关系制度、环境地役权制度、环境容量使用权制度,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 环境利益 环境容量 私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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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中私法救济及法律完善 被引量:7
6
作者 朱丹果 《食品与机械》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64-267,共4页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频繁的发生,引发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针对食品消费者而言,私法在实现其权益救济的过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责任归责原则缺乏操作性、食品安全的赔偿制度不合理、食品安全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频繁的发生,引发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针对食品消费者而言,私法在实现其权益救济的过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责任归责原则缺乏操作性、食品安全的赔偿制度不合理、食品安全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导致私法在保护食品安全事件受害者权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因此,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的归责原则、制定合理的食品安全赔偿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当前食品安全私法救济重要的三条路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私法救济 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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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信息权的私法救济 被引量:1
7
作者 王译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54-58,共5页
在网络化时代的今天,公民的个人信息极易遭到泄露、滥用与贩卖,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有效预防与制裁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将个人信息权纳入到人格权之中的同时,应采用以民事权利保护为基础的私法救济... 在网络化时代的今天,公民的个人信息极易遭到泄露、滥用与贩卖,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有效预防与制裁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将个人信息权纳入到人格权之中的同时,应采用以民事权利保护为基础的私法救济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私法救济 侵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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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噪声侵害的私法救济——以一起噪声污染案为例
8
作者 孙宇 《环境保护》 CSSCI 2016年第23期53-56,共4页
在司法实践中,噪声污染侵害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有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还有侵权请求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对于请求权基础的选择都有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对一起噪声污染案件的请求权的性质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指出在我国现行民事法... 在司法实践中,噪声污染侵害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有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还有侵权请求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对于请求权基础的选择都有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对一起噪声污染案件的请求权的性质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指出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当事人应根据受到损害的权益的性质、权益受损的程度提出恰当的权利主张、选择合适的法律规范依据解决噪声侵害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噪声污染 私法救济 请求权基础 侵权责任 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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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之矿产品的性质及其私法救济 被引量:1
9
作者 高君宇 李显冬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37-42,共6页
《物权法》虽将采矿权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但对采矿权的效力未能作出具体规定,采矿权与一般用益物权的效力并不完全一致。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盗采行为已使矿产资源与矿产品相分离,盗采出的矿产品性质应当认定为无主物,采矿权人可以通过行... 《物权法》虽将采矿权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但对采矿权的效力未能作出具体规定,采矿权与一般用益物权的效力并不完全一致。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盗采行为已使矿产资源与矿产品相分离,盗采出的矿产品性质应当认定为无主物,采矿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权取得权取得盗采出矿产品的所有权,物权取得权仅有排他力而没有支配力。矿产资源所有人和采矿权人既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又可以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采 矿产品 物权取得权 私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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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私法救济浅谈 被引量:1
10
作者 余利亚 叶海平 刘云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62-65,共4页
现行民法体系对生命权的保护非常欠缺,这是由于对生命权保护的理论认识存在不足。本文试从受侵害致死人生命权受保护之必要性、如何保护入手,对受害人近亲属赔偿请求权法理基础作一梳理、比较,进而提出需要在私法上对生命权进行全方位... 现行民法体系对生命权的保护非常欠缺,这是由于对生命权保护的理论认识存在不足。本文试从受侵害致死人生命权受保护之必要性、如何保护入手,对受害人近亲属赔偿请求权法理基础作一梳理、比较,进而提出需要在私法上对生命权进行全方位保护的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权 私法救济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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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的不完全给付及其私法救济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质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90-96,共7页
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承揽合同均存在显著区别,因此其并非合同法意义上的典型合同。物业服务在内容上具有复合性和多样性,物业服务是否存在瑕疵应区分服务内容和性质加以具体判断。档案资料保管义务、维修义务、保洁义务等属于结果... 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承揽合同均存在显著区别,因此其并非合同法意义上的典型合同。物业服务在内容上具有复合性和多样性,物业服务是否存在瑕疵应区分服务内容和性质加以具体判断。档案资料保管义务、维修义务、保洁义务等属于结果债务,而保安义务则是典型的手段义务,即使发生盗取、抢劫等损害事故,也不能据此认定物业服务人履行保安义务存在瑕疵。法释[2009]8号第3条未区分物业服务不完全给付的类型,直接赋予单个业主违约请求权值的检讨。对于瑕疵给付,单个业主并非适格当事人,其不能以自己名义追究物业服务人的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服务 合同性质 不完全给付 私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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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的私法救济
12
作者 高松琼 《新西部(中旬·理论)》 2018年第7期75-75,4,共2页
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对其进行反思与评析,指出了食品安全领域公法救济的严重缺陷,必须完善食品生产链条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并就此提出私法救济的总体构想和具体思路: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 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对其进行反思与评析,指出了食品安全领域公法救济的严重缺陷,必须完善食品生产链条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并就此提出私法救济的总体构想和具体思路: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进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对虚假的食品检测报告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公法救济 私法救济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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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参与健康权私法救济及其规则表达
13
作者 樊启荣 任雨凡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3年第4期212-212,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健康权确立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这是我国健康权保护向私法领域拓展的重要立法信号。法学界对健康权从确权到救济的研究,缺乏系统的、规范式的分析。建立在“损害赔偿”救济理念之上的侵权责任和以“损失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健康权确立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这是我国健康权保护向私法领域拓展的重要立法信号。法学界对健康权从确权到救济的研究,缺乏系统的、规范式的分析。建立在“损害赔偿”救济理念之上的侵权责任和以“损失补偿”为救济理念的健康保险制度是我国私法体系内关于健康权救济的两条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权 侵权责任 私法领域 健康保险制度 私法救济 民法典 私法体系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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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私法救济的不足及对策 被引量:17
14
作者 张梓太 王岚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56-62,共7页
自然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私法救济在其他各国法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而我国法律未明确界定自然资源生态损害及其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等,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我国私法应明确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 自然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私法救济在其他各国法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而我国法律未明确界定自然资源生态损害及其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等,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我国私法应明确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完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重视预防性责任在防范自然资源生态损害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生态损害 私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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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他人受到损害私法救济的法制构造--兼评《民法典(草案)》第183条 被引量:6
15
作者 宋宗宇 张晨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47-157,共11页
我国立法对救助他人受到损害的私法救济一直予以持续关注,但是救助人"流血又流泪"的案例在实践中仍然时有发生。通过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救助他人受到损害案件的统计分析,结合学界相关学说,应在坚持受益人补偿具有补充性的前... 我国立法对救助他人受到损害的私法救济一直予以持续关注,但是救助人"流血又流泪"的案例在实践中仍然时有发生。通过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救助他人受到损害案件的统计分析,结合学界相关学说,应在坚持受益人补偿具有补充性的前提下降低救助人对于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证明标准,明确受益人补偿成立的四要件理论,建立受益人补偿数额的"约定优先、确定损失、过错划分、回归个人"四步走的基本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救助他人 救助人 私法救济 补偿义务的成立 补偿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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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帮助他人而受害的私法救济——以江歌案民事一审判决为例的考察 被引量:4
16
作者 张平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10-127,共18页
“江秋莲诉刘暖曦案”的事实特征是“因帮助他人而受害”。相关私法救济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以情谊行为、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因管理为代表的合同导向式救济。其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由意志因素,描述了法律事实的全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 “江秋莲诉刘暖曦案”的事实特征是“因帮助他人而受害”。相关私法救济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以情谊行为、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因管理为代表的合同导向式救济。其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由意志因素,描述了法律事实的全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便于向被帮助人主张权利,却不利于一次性解决三方主体的全部纠纷。二是围绕陈世峰的杀害行为和刘暖曦的未予救助行为的侵权救济。对不作为侵权的归责聚焦于行为人有无作为义务,存在因果关系难题,不同要件之间高度融合,进而导致阶层式构成要件理论的失灵,归责不得不过度倚重价值判断。为避免任意归责,有必要参考合同导向救济判定侵权救济中的积极义务、确定责任形态和责任范围。不作为和作为结合的侵权责任有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其中补充责任为原则。责任份额的确定应以原因力为主,兼顾过错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歌案 合同导向 私法救济 见义勇为 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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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害私法救济的“双轨模式”及其适用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敏纯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63-169,共7页
我国《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沿袭了大陆法系通过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应对环境侵害的"双轨模式"。但比较中外"双轨模式"形成的制度背景,不难发现《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与域外立法例具有本质差异,《侵权... 我国《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沿袭了大陆法系通过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应对环境侵害的"双轨模式"。但比较中外"双轨模式"形成的制度背景,不难发现《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与域外立法例具有本质差异,《侵权责任法》第8章也存在过于泛化的现象,需要通过解释论厘清二者的适用关系。一个可能的路径是,将第90条视为导向性条款,通过单行立法确定不同规范对象的构成要件,再由受侵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从而既能化解学说与实践的悖论,又能适应不同侵害类型的特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害 私法救济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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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代销的公法监管与私法救济 被引量:1
18
作者 舒青 《银行家》 2020年第1期140-142,共3页
代销在信托产品销售中扮演重要角色,大资管时代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日益加强,互联网平台"代销"金融资管产品并向资管产品"导流"成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形态。监管机构亦对代销行为重点监控、严格监管。与此同时,金... 代销在信托产品销售中扮演重要角色,大资管时代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日益加强,互联网平台"代销"金融资管产品并向资管产品"导流"成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形态。监管机构亦对代销行为重点监控、严格监管。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信托机构、代销机构之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金融消费者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第56条、《合同法》第402条及403条寻求私法救济,维护自身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私法救济 金融消费者 互联网平台 自身权益 信托机构 严格监管 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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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权作为法律权利的证成
19
作者 韩利琳 杨熹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46-56,共11页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 环境健康权是以环境健康利益为核心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公法与私法属性,环境健康权与环境权以及健康权有着密切的关联。环境健康权优先性是证成环境健康权的逻辑前提,环境健康利益能够满足人格尊严需求,具有伦理道德基础,并形成社会普遍的共识。环境健康权权利推定的合法性证成和权利创设的实践性证成将应然性的环境健康权利转化为实然性权利,可通过修订环境法律将环境健康权利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完善私法救济机制,法院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应确立环境健康利益的优先地位,降低环境健康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损害填补功效。健全以环境行政部门管控环境健康风险为核心的公法制度,实施环境法律制度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健康权 环境健康利益优位 权利推定 私法救济 公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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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诉讼与权利入市: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保护的私法基石 被引量:5
20
作者 赖继 张舫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17-121,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公法、行政作为角度加强了政府部门保护、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但从实际上来说,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侵犯、盗用、窃取,启动公权力进行干预的程序远远比及时的权利救济滞后得多。当非物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公法、行政作为角度加强了政府部门保护、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但从实际上来说,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侵犯、盗用、窃取,启动公权力进行干预的程序远远比及时的权利救济滞后得多。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私法领域应有的经济价值得以流转体现,社会性保护意识的养成也就成顺理成章之事。在法律实践意义上,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财产权利的流转是一个命题的两个方面。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属性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流转的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救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救济层面,确立传承人诉讼和举证责任倒置,是保护权利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权利流转 传承人诉讼 私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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