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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际私法教学思考——以“高铁走出去”的法律服务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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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旭红 《教育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42-44,共3页
中国铁路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在很多投资项目上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集中反映出我国高校国际法人才培养方面的弊端。企业在国际法层面面临的主要法律——国际私法的教学应该从几个方面开展:重视理论学习与实践... 中国铁路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在很多投资项目上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集中反映出我国高校国际法人才培养方面的弊端。企业在国际法层面面临的主要法律——国际私法的教学应该从几个方面开展:重视理论学习与实践环节相对应的教学;加强主要经典学说的方法论教学;基本法律制度及法律适用规则采用逆向教学;进行相关学科之间、涉外案例和国内案例之间及法律适用的比较教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教学 法律适用规则 方法论教学 逆向教学 比较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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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学改革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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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蕊 《教育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6-47,共2页
传统国际私法教学中落后的教学理念、陈旧的教学内容与呆板的教学方法已不能适应时代、国家及个人发展的需要。有鉴于此,国际私法教学必须树立法律职业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相结合的理念。对教学内容应注重其本土化的要求,并使其具有时代... 传统国际私法教学中落后的教学理念、陈旧的教学内容与呆板的教学方法已不能适应时代、国家及个人发展的需要。有鉴于此,国际私法教学必须树立法律职业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相结合的理念。对教学内容应注重其本土化的要求,并使其具有时代性、广泛性。在教学方法上则应变革单一的、呆板的讲授式教学法为多样的、灵活的教学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教学 教学理念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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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际私法教学的本土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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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12期108-112,共5页
法律制度是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国际私法是舶来品,三十多年来我国涉外民商法律和涉外民商事司法的积累,为我国国际私法教育的本土化提供了充分条件。必须尽快实现国际私法教学体系、内容、方法的本土化,突出我国涉外民商法律的地位... 法律制度是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国际私法是舶来品,三十多年来我国涉外民商法律和涉外民商事司法的积累,为我国国际私法教育的本土化提供了充分条件。必须尽快实现国际私法教学体系、内容、方法的本土化,突出我国涉外民商法律的地位和涉外司法成果,为促进我国涉外民商事交往培养高素质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教学 涉外民事法律 涉外司法素材 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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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私法教学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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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宇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122-123,共2页
国际私法对推动和促进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民商事交往和维护国际间的正常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私法教学作为传承国际私法知识,发展国际私法理论和培养国际私法人才的途径,必然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而发展。本文立足实践,论... 国际私法对推动和促进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民商事交往和维护国际间的正常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私法教学作为传承国际私法知识,发展国际私法理论和培养国际私法人才的途径,必然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而发展。本文立足实践,论述了国际私法教学中理念、教学模式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理念 教学模式 国际私法教学 3D课堂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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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教育背景下法学教师在教学中的定位分析——以国际私法教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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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传兰 《广西教育》 2018年第43期143-144,147,共3页
本文论述应用型教学背景下法学教师在教学中的定位,以国际私法教学为例分析应用型教学背景下教师转变角色的必要性,解析师者作为讲授、解惑者是前提,鼓励疏通者是关键,作为协同者是辅助,并提出转变教学观念、实施新的教学方法、改革教... 本文论述应用型教学背景下法学教师在教学中的定位,以国际私法教学为例分析应用型教学背景下教师转变角色的必要性,解析师者作为讲授、解惑者是前提,鼓励疏通者是关键,作为协同者是辅助,并提出转变教学观念、实施新的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考核方式等对策,以期适应应用型教育背景下教学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用型教育 法学教师 教学定位 国际私法教学实践性教学 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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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教学改革与未来的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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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尔瓦雷斯 姚远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2期29-53,共25页
现行私法教学有三大疏漏,即想当然、零散、不完备。理应把法律视为社会事实的结果,运用观察法学习法律史、实定法以及比较民事立法这三门基础课程。未来的法典编纂应该根据某些根本原则形成一套编纂机制,既允许私法为适应(而不是反抗或... 现行私法教学有三大疏漏,即想当然、零散、不完备。理应把法律视为社会事实的结果,运用观察法学习法律史、实定法以及比较民事立法这三门基础课程。未来的法典编纂应该根据某些根本原则形成一套编纂机制,既允许私法为适应(而不是反抗或屏蔽)社会变迁而作出调整,同时又为法律制度赋予《拿破仑法典》时代的那种稳固性。我们所倡导的根本原则和指导理念,不是源自或多或少有着形而上学性质的理论和思辨,而是来自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所施加的现代立法趋势的观察。法典化宜根据制度而非根据主题展开。法国肩负着完成《德国民法典》未竟事业的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教学 《拿破仑法典》 民法典编纂 法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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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中心主义的国际私法教学体系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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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亚光 《法学教育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153-169,共17页
我国传统的国际私法教学是以学理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忽视了法律的实践理性,在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时代背景下,难以满足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裁判中心主义是以国际私法裁判为场景、以国际私法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培养... 我国传统的国际私法教学是以学理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忽视了法律的实践理性,在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时代背景下,难以满足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裁判中心主义是以国际私法裁判为场景、以国际私法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培养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为目标的教学体系。裁判中心主义以环形思维的建立、程序与实体问题的融合、比较法说服功能的贯彻、准据法的选择为核心要素。裁判中心主义重构了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由涉外性的判断、识别、涉外民商事程序法、法律选择的方法与规则、准据法的查明与适用5个部分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教学体系 裁判中心主义 核心要素 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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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刍议——国际私法教学须直面无限意思自治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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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书江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9年第5期24-25,共2页
从国际私法的性质来分析,以往我国学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适用的认识失之宽泛,往往笼统单一地论及该原则的灵活性与高效性,却忽略了无限制自治状态可能会损害国内法律秩序。鉴于此,在发挥该原则优势的前提下,我国国际私... 从国际私法的性质来分析,以往我国学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适用的认识失之宽泛,往往笼统单一地论及该原则的灵活性与高效性,却忽略了无限制自治状态可能会损害国内法律秩序。鉴于此,在发挥该原则优势的前提下,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应当谨慎扩大自治领域,并且配套必要限制作为补充,确保法律秩序的一致性不受破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教学 意思自治 法律秩序 协调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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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板式”国际私法到“网式”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教学体系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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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萍 《法学教育研究》 2010年第2期127-139,383,共14页
无论是'大国际私法教学体系',还是'小国际私法教学体系',其共同特点是以'规范'为中心,将国际私法'板块化',均可称为'板式'国际私法。'板式'国际私法运用于教学之中,效果并不理想。'... 无论是'大国际私法教学体系',还是'小国际私法教学体系',其共同特点是以'规范'为中心,将国际私法'板块化',均可称为'板式'国际私法。'板式'国际私法运用于教学之中,效果并不理想。'网式'国际私法以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为核心,以'问题'处理时各种主要矛盾体的选择和取舍为理论提升,充分揭示国际私法各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建立国际私法体系之'网',能够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国际私法教学体系” “小国际私法教学体系” “板式”国际私法 “网式”国际私法
原文传递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国际私法学——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认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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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群 刘芮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4期45-48,共4页
冲突规范的基本理论、制度及具体运用是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的本体,统一实体法不应纳入课程教学内容。国际私法总则是基础,分则是具体运用,程序是争议解决的手段,总则的教学内容应占1/2以上课时数。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即采用&qu... 冲突规范的基本理论、制度及具体运用是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的本体,统一实体法不应纳入课程教学内容。国际私法总则是基础,分则是具体运用,程序是争议解决的手段,总则的教学内容应占1/2以上课时数。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即采用"互动式"的教学方法,且与多种教学手段联合运用。学校制度层面的合理规定是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也是课程任课教师对教学改革的期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本体 国际私法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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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层次《国际私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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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丙南 《池州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124-128,共5页
专科层次《国际私法》教学内容、模式、方法及考核方式都应进行必要的改革。针对专科教学的目标和特点,应对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取舍;在教学模式上,宜采取引导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图表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案例分析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 专科层次《国际私法》教学内容、模式、方法及考核方式都应进行必要的改革。针对专科教学的目标和特点,应对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取舍;在教学模式上,宜采取引导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图表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案例分析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改革考核方式,变一次考核为多次考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教学 引导教学模式 讨论教学 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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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理念下地方高校国际私法教改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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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凤琴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5-8,共4页
OBE理念下的国际私法教学需要达到三方面的学习成果:知识性成果、素质成果和能力成果。在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中,需要以"司法中心主义"重新构建国际私法教学内容,改变传统的教学策略。OBE理念下的国际私法教学改革经过实践取得... OBE理念下的国际私法教学需要达到三方面的学习成果:知识性成果、素质成果和能力成果。在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中,需要以"司法中心主义"重新构建国际私法教学内容,改变传统的教学策略。OBE理念下的国际私法教学改革经过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OBE理念 国际私法教学 地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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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简介
13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5年第1期2-2,416,共2页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China Societ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SPIL)是我国从事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和实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民间性和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于1987年10月在武汉大学成立,首任会长为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China Societ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SPIL)是我国从事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和实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民间性和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于1987年10月在武汉大学成立,首任会长为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现任会长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私法教学 韩德培 学术团体 现任会长 学会副会长 民间性 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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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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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7年第1期2-2,408,共2页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China Societ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SPIL)是我国从事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和实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民间性和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于1987年10月在武汉大学成立,首任会长为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China Societ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SPIL)是我国从事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和实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民间性和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于1987年10月在武汉大学成立,首任会长为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现任会长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学会秉承宪法和法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私法教学 韩德培 学术团体 宪法和法律 现任会长 学会副会长 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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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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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7年第2期2-2,377,共2页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China Societ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SPIL)是我国从事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和实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民间性和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于1987年10月在武汉大学成立,首任会长为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China Societ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SPIL)是我国从事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和实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民间性和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于1987年10月在武汉大学成立,首任会长为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现任会长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学会秉承宪法和法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每年定期召开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出版《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教学 韩德培 国际性学术会议 学术团体 宪法和法律 现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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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立法内容和体系问题的研讨——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点意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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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仲伯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1年第1期125-130,共6页
早在法则区别说时代之前的公元7世纪出现的《唐律》,就有调整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②,这可以说我国是产生法律适用法规的发源地.建国初期,我在本校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工作以来的漫长的岁月里,总是讲解《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施行法... 早在法则区别说时代之前的公元7世纪出现的《唐律》,就有调整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②,这可以说我国是产生法律适用法规的发源地.建国初期,我在本校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工作以来的漫长的岁月里,总是讲解《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施行法》、《日本法例》、《苏俄民法典》等等一些外国的法律,主要参考苏联学者的国际私法教材,觉得没有太多味道,非常期盼我国自己有一部维护民族独立、实行改革开放的法律适用法.目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正式颁布,并于2011年4月1日施行,这表明我国在解决涉外民事纠纷案件方面,开始有了系统的(还不能说是统一的)单行法可供遵循和裁判,也为国际私法教学、科研领域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为中国国际私法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这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事情!但是,见到该法律文本之后,在笔者看来又感到有所欠缺和不足,特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商榷并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民法典》 国际私法教学 法律适用法 涉外关系 立法内容 《唐律》 中国国际私法 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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