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私法治理:中国金融法制的理念回归 被引量:6
1
作者 邱润根 舒小庆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0-75,共6页
金融法制的制定总是在安全与效益之间进行抉择,这种抉择在法律上体现为是强调金融法制的公法性抑或私法性。经济法学者对于金融法制的研究自始至终是按着强调金融安全来研究金融法制,法制的公法性研究成为经济法学者的研究偏好,这使得... 金融法制的制定总是在安全与效益之间进行抉择,这种抉择在法律上体现为是强调金融法制的公法性抑或私法性。经济法学者对于金融法制的研究自始至终是按着强调金融安全来研究金融法制,法制的公法性研究成为经济法学者的研究偏好,这使得金融法制的制定烙上了公法性的烙印,但金融法制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却要求我们在金融法制的制定中更应当强调其私法治理这一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法制 私法 公法性 私法治理
下载PDF
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私法进路--以人格利益保护为视角
2
作者 石佳友 甄富坤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5期1-12,共12页
健康权概念的发展引发了各国对卫生健康法治进行重新整合的热潮,我国采取的是多元、全方位和基本医疗为主的大健康战略。私主体参与是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和大健康理念引领的制度建设下,卫生健康治理去中心化的现实必然。为此,应发挥私... 健康权概念的发展引发了各国对卫生健康法治进行重新整合的热潮,我国采取的是多元、全方位和基本医疗为主的大健康战略。私主体参与是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和大健康理念引领的制度建设下,卫生健康治理去中心化的现实必然。为此,应发挥私法的开放性,把握《民法典》的基础性定位,把人格权制度融入卫生健康法治体系中,以此弥补公法治理的法律滞后短板:健康权诉讼可调节社会活动对健康的影响,实现环境健康治理;就医歧视阻碍健康权实现并增加疾病防控难度,可从增加强制缔约、精神损害赔偿等救济途径加以应对;落实患者隐私权和健康信息权利可保护个人尊严和数据安全,长远推进医疗建设战略;根据具体医疗活动的风险细化知情同意的内容并倒置举证责任,可以促进医患沟通、降低医疗操作错误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健康 私法治理 人格利益 健康权
下载PDF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侵权风险与私法规制——以知情同意保护框架的重塑为重心
3
作者 田晓 《区域治理》 2021年第32期63-65,104,共4页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使其在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化解的侵权风险。要解决该法律问题,需要在探究人脸识别技术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归纳出人脸识别技术的侵权风险,进而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同意原则,探索该原则在人脸识...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使其在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化解的侵权风险。要解决该法律问题,需要在探究人脸识别技术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归纳出人脸识别技术的侵权风险,进而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同意原则,探索该原则在人脸识别应用的不同场景下可行的私法保护路径,重塑人脸识别领域知情同意原则的私法保护框架,从私法上寻求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 应用风险 知情同意 私法治理
下载PDF
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理论解读与现实表达 被引量:17
4
作者 周琳静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1-118,共8页
"新36条"明确了我国微型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全面开放,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均具有制度正当性与价值合理性。鉴于国际金融监管以及国内金融民营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在微型金融监管中倡导私法治理理念的回归,采取&q... "新36条"明确了我国微型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全面开放,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均具有制度正当性与价值合理性。鉴于国际金融监管以及国内金融民营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在微型金融监管中倡导私法治理理念的回归,采取"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差别化分类监管模式,从市场准入条件、可持续发展保障、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扶持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制度环境进行全方位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资本 微型金融 私法治理 监管创新 制度优化
下载PDF
微型金融领域的民资介入及其规制研究——以“新36条”的出台为背景 被引量:3
5
作者 周琳静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4-68,共5页
国务院公布的"新36条"明确了我国微型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全面开放,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上均具有制度正当性与价值合理性。鉴于国际金融监管以及国内金融民营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在微型金融监管中倡导私法治理理... 国务院公布的"新36条"明确了我国微型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全面开放,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上均具有制度正当性与价值合理性。鉴于国际金融监管以及国内金融民营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在微型金融监管中倡导私法治理理念的回归,采取"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差别化分类监管模式,从市场准入条件、可持续发展保障、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扶持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制度环境进行全方位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资本 微型金融 私法治理 监管创新 制度优化
下载PDF
矿产资源流转中的国有资产保护困境与调整——以采矿权流转为视角考评
6
作者 时颖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9-22,共4页
矿产资源流转中国有资产频频流失已成为近年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以采矿权为视角,从采矿权出资、转让时国有资产保护的产权制度缺陷和法人治理困境两方面入手,提出应该明晰矿产资源产权内涵,确立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建立以公共治理模... 矿产资源流转中国有资产频频流失已成为近年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以采矿权为视角,从采矿权出资、转让时国有资产保护的产权制度缺陷和法人治理困境两方面入手,提出应该明晰矿产资源产权内涵,确立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建立以公共治理模式为主导的矿山企业法人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采矿权 国有产权保护 私法治理模式
下载PDF
制度型对外开放的支点:私法关系涉外性之界定及重构 被引量:10
7
作者 张春良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6-104,共19页
国际私法是我国规范涉外私法关系、建构私法领域对外开放秩序的基本法律,私法关系的涉外性是其发挥功效的支点。私法关系涉外与否,将在程序与实体上产生体系化的法律效力差异。我国迄今采取法律关系要素涉外的方式界定私法关系的涉外性... 国际私法是我国规范涉外私法关系、建构私法领域对外开放秩序的基本法律,私法关系的涉外性是其发挥功效的支点。私法关系涉外与否,将在程序与实体上产生体系化的法律效力差异。我国迄今采取法律关系要素涉外的方式界定私法关系的涉外性,这在涉外民商事交往相对简单、法律关系较为传统的历史形势下较好地发挥了建构涉外私法秩序的功效。自贸区(港)、深圳前海、外商投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一站式"争端解决机制等对外开放的创新安排和实践,对现行涉外私法关系界定规则造成了新的冲击。我国应积极回应新形势下制度型对外开放的要求,顺势革新涉外私法关系界定规则,对外协调民法等周边规范,对内融贯法律适用法的内在安排,引入实质关联标准,设立矫正规则,创建"非内域私法关系"特别规则,为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创新安排与实践探索预留空间,为我国从政策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奠定基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关系 涉外性 制度型对外开放 全球私法治理
原文传递
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的司法进路 被引量:2
8
作者 梅傲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9-139,160,共12页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带来一系列的民商事法律问题。以人为主体的人力与以人工智能为主体的算法高度融合,从而使得生活要素数据化、互联化、智能化,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己任的国际私法所涉及的领域也随之延伸。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带来一系列的民商事法律问题。以人为主体的人力与以人工智能为主体的算法高度融合,从而使得生活要素数据化、互联化、智能化,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己任的国际私法所涉及的领域也随之延伸。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其与生俱来的算法歧视倾向以及算法崩溃隐患又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侵权纠纷。人工智能侵权与传统侵权相比,侵权主体更为模糊,归责原则也更为复杂,其特征决定了人工智能侵权的发生地、结果地以及与该案具有实质联系地的数量可能众多,影响范围更广。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国际私法传统划分的"范围"带来巨大冲击,相关学术研究也应从"系属"转变至"范围"。因此亟须更新相关冲突规范,实现法律、科技与伦理之间的良好对话,避免冲突法类型化调整的困境。对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纠纷进行合理规制,不仅能平衡当事人权利保护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冲突,更蕴涵着掌握全球人工智能法律秩序话语权的重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侵权 算法 范围 类型化调整 全球私法治理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