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21日(BGB1. IS. 1026)第一条民法施行法的修改1994年9月21日公布的民法施行法文本(BGB1. IS. 2494,1997IS. 1061)曾经过1998年12月19日立法(BGB1. IS. 3836)第1条第5B项所修改,该法第38至46条现规定如下:"第38条不当得利...1999年5月21日(BGB1. IS. 1026)第一条民法施行法的修改1994年9月21日公布的民法施行法文本(BGB1. IS. 2494,1997IS. 1061)曾经过1998年12月19日立法(BGB1. IS. 3836)第1条第5B项所修改,该法第38至46条现规定如下:"第38条不当得利(1)基于履行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适用该履行行为所依据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2)基于侵犯某一受保护的利益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而提起的诉讼请求,适用该侵犯行为发生地国法律。展开更多
文摘1999年5月21日(BGB1. IS. 1026)第一条民法施行法的修改1994年9月21日公布的民法施行法文本(BGB1. IS. 2494,1997IS. 1061)曾经过1998年12月19日立法(BGB1. IS. 3836)第1条第5B项所修改,该法第38至46条现规定如下:"第38条不当得利(1)基于履行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适用该履行行为所依据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2)基于侵犯某一受保护的利益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而提起的诉讼请求,适用该侵犯行为发生地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