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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与私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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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才伟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0-89,共10页
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推动了数字货币的出现,并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币”的特殊性,由此也带来了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定性与法律适用的争议。与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理论”相比,“货币的国家理论”更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应尽快推动立法... 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推动了数字货币的出现,并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币”的特殊性,由此也带来了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定性与法律适用的争议。与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理论”相比,“货币的国家理论”更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应尽快推动立法承认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并进一步明确其为一种特殊的物,受物权法相关规则规范。然而,具体私法规则之适用,仍需结合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特殊性灵活调整:法定数字货币的物权变动应以交付私钥为要件;“占有即所有”规则不适用于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善意取得应采更为缓和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法律定性 私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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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位阶秩序与私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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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书平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5期140-143,共4页
基本权利存在位阶秩序。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对私法立法和司法具有效力。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要求私法立法不得与其相悖,当其变化时,私法须及时调整。实践中,私法立法可能滞后,导致二者间的矛盾,并产生法院依据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衡量私权利冲... 基本权利存在位阶秩序。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对私法立法和司法具有效力。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要求私法立法不得与其相悖,当其变化时,私法须及时调整。实践中,私法立法可能滞后,导致二者间的矛盾,并产生法院依据基本权利位阶秩序衡量私权利冲突的必要性,这是晚近宪法私法适用的根本原因。实质上,宪法间接适用是普通法院对私法原则或不确定概念所作的合宪性解释或控制。权利位阶秩序上,我国宪法与私法不相一致,面临着在宪法和私法上对权利位阶秩序双重调整的任务。在此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在私人诉讼中采用宪法间接适用模式,进行个案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位阶秩序 法益衡量 宪法私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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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公私法属性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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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苗 《知识经济》 2009年第6期34-35,共2页
传统的公私法的划分只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最高法地位决定了它应该独立于公私法之外,或说宪法兼具有公私法属性。由于宪法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宪法也不能完全的"私法化&qu... 传统的公私法的划分只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最高法地位决定了它应该独立于公私法之外,或说宪法兼具有公私法属性。由于宪法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宪法也不能完全的"私法化"。因此,我们必须在理性思考宪法的公私法属性的基础上,辩证的对待宪法的公私法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公法 私法 私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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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适用及其限度——一个功能主义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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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孟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2期244-256,共13页
对比例原则能否适用私法的学理纷争,既流露出学界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扩张的法律隐忧,也显示了比例原则作为法益衡量工具的私法实用性价值。完全适用说和不能适用说的立场均有失偏颇,应采用较为温和的有限适用说进路。从功能主义的立场来... 对比例原则能否适用私法的学理纷争,既流露出学界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扩张的法律隐忧,也显示了比例原则作为法益衡量工具的私法实用性价值。完全适用说和不能适用说的立场均有失偏颇,应采用较为温和的有限适用说进路。从功能主义的立场来看,基于公私法的交融、民事司法裁判客观援引以及私主体间事实权利不平等的现实考量,赋予比例原则私法适用的现实可能。在具体的私法适用进路中,比例原则的适用客体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规避立法裁量恣意以保障私权;适用的领域聚焦公私法交融地带,可从公权与私权、准公权与私权、强私权与弱私权三个维度划定;适用规则一方面倾向于司法裁判中的个案决断,另一方面则是遵循其内在位阶秩序,作为权利滥用的补充审查手段。但前述仅作为其有限适用的表征,不能侵犯真实的意思自治与实质的契约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私法适用 功能主义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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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保留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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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吉文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79-82,共4页
我国在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书面保留、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保留。应该说这两项保留在当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在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实践不断发展的现在是否有必要保持这些保留呢?... 我国在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书面保留、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保留。应该说这两项保留在当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在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实践不断发展的现在是否有必要保持这些保留呢?笔者以为,在书面保留问题上,现在已没有必要在合同形式上规定过多的限制,因而可撤销此项保留;而由于不是用缔约国法而适用公约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也并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太大的影响,因而也可撤销此项保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中国 《合同法》 书面保留 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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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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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刚 《开放时代》 2003年第3期101-112,共12页
宪法诉讼目的,是宪法诉讼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对宪法诉讼机制性质的认识而为诉讼活动之展开预先设定的目标。宪法诉讼制度具有双重目的:一是解决宪法冲突(通过解决宪法冲突维护宪法秩序);二是保护宪法权利。制约宪法诉讼目的的主要... 宪法诉讼目的,是宪法诉讼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对宪法诉讼机制性质的认识而为诉讼活动之展开预先设定的目标。宪法诉讼制度具有双重目的:一是解决宪法冲突(通过解决宪法冲突维护宪法秩序);二是保护宪法权利。制约宪法诉讼目的的主要因素包括:立法者对宪法冲突被进行司法性评价的容忍度和宪法裁判法官们对己身使命的认知,宪法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宪法私法适用的程度、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诉讼制度 诉讼目的 宪法权利 宪法冲突 私法适用 定义 特征 立宪主义 社会连带主义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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