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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私犯之债法典地位的语义分析与体系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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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旭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6-101,共6页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叙述结构上全盘接受盖尤斯《法学阶梯》人、物、讼三分法的同时却将私犯之债从物法之末移到诉讼法之首。针对涉及私犯之债和无体物的罗马法原始文献所作的语义分析和体系解释说明,盖尤斯和优士丁尼时期的罗马法...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叙述结构上全盘接受盖尤斯《法学阶梯》人、物、讼三分法的同时却将私犯之债从物法之末移到诉讼法之首。针对涉及私犯之债和无体物的罗马法原始文献所作的语义分析和体系解释说明,盖尤斯和优士丁尼时期的罗马法中的私犯之债并非像契约之债那样被当作无体物的一种类型,而是独立于无体物体系。这对于当前侵权责任法在未来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体系地位,极富说明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犯之债 罗马法 法学阶梯 侵权责任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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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私犯之债的诉因属性及其当代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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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旭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9-85,共7页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叙述结构上全盘接受盖尤斯《法学阶梯》人、物、讼三分法的同时却将私犯之债从物法之末移到诉讼法之首。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文本分析揭示,私犯之债必须经由证讼程序、作为准诉讼的和解或者阿奎利亚那要式口约之...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叙述结构上全盘接受盖尤斯《法学阶梯》人、物、讼三分法的同时却将私犯之债从物法之末移到诉讼法之首。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文本分析揭示,私犯之债必须经由证讼程序、作为准诉讼的和解或者阿奎利亚那要式口约之类的法律程序才能确定,具有直接引致诉讼等程序的功能,正是这种作为诉因的属性使其区别于契约之债而被优士丁尼规定在诉讼法中。这对于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独立成章的做法和我国未来民法典将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主张,极富说明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私犯之债 诉因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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