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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控制单位:私的程度与私的身份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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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华 孔琪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4期106-111,共6页
公私观念构成了农民行动逻辑的深层基础。根据农民的公私观念,不同性质的纠纷由不同的调解人来解决,形成不同的纠纷控制单位。在宗族性村落,宗族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私的特征,同姓发生的纠纷一般在宗族内部解决,宗族构成一个纠纷控制单... 公私观念构成了农民行动逻辑的深层基础。根据农民的公私观念,不同性质的纠纷由不同的调解人来解决,形成不同的纠纷控制单位。在宗族性村落,宗族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私的特征,同姓发生的纠纷一般在宗族内部解决,宗族构成一个纠纷控制单位。在宗族内部,纠纷又因私的程度不一样,需要在不同层级的单位中解决,从而型塑宗族性村落特有的纠纷控制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纠纷的控制单位 观念 私的程度 私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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