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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商法中的种类股制度及借鉴 被引量:2
1
作者 董新义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9-15,共7页
韩国新《商法》修改、完善了利益分配种类股、剩余财产分配种类股、排除或限制表决权的种类股、无表决权种类股的表决权"复活"以及偿还股和转换股的种类股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赋予了公司通过章程规定即可发行种类股以及确定... 韩国新《商法》修改、完善了利益分配种类股、剩余财产分配种类股、排除或限制表决权的种类股、无表决权种类股的表决权"复活"以及偿还股和转换股的种类股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赋予了公司通过章程规定即可发行种类股以及确定种类股的种类及其权利义务的自由。我国在确立种类股制度时,有必要借鉴韩国种类股制度,应坚持章程自治原则,明确公司可发行种类股的类型及其内容,并规定种类股股东的保护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新《商法》 种类股 章程自治 种类股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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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复数表决权股份制度及发行公司上市规制——兼谈对我国种类股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6
2
作者 樊纪伟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7-72,77,共7页
日本《公司法》限定了公司能够发行的种类股份类别,并严格禁止公司发行每一股具有多个表决权的种类股。现实中,日本公司利用单元股制度,达到与发行复数表决权股份同样的目的,成为日本版的复数表决权种类股制度。为满足公司融资多样化需... 日本《公司法》限定了公司能够发行的种类股份类别,并严格禁止公司发行每一股具有多个表决权的种类股。现实中,日本公司利用单元股制度,达到与发行复数表决权股份同样的目的,成为日本版的复数表决权种类股制度。为满足公司融资多样化需求,东京证券交易所修改上市规程,确立了复数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鉴于公司融资多元化的现实需要及域外经验,我国立法有必要承认复数表决权种类股,并从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持有人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加以规制。同时,将发行复数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规则及其审查内容交由交易所制定,由交易所具体负责公开发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权 复数表决权 种类股 公开发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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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法》中种类股的类型及其组合 被引量:1
3
作者 李海燕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100-105,共6页
2011年《韩国商法》扩大了股份的种类,具体包括有关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种类股、排除或限制表决权的种类股、偿还股份的种类股、转换股份的种类股等。多样化的种类股对筹集资本和防御敌意收购,稳定公司的经营权起到了积极作用。韩... 2011年《韩国商法》扩大了股份的种类,具体包括有关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种类股、排除或限制表决权的种类股、偿还股份的种类股、转换股份的种类股等。多样化的种类股对筹集资本和防御敌意收购,稳定公司的经营权起到了积极作用。韩国学术界对普通股和种类股的相互关系存在争议,从《韩国商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改过程来看,普通股应排除在种类股之外。我国应当研究并设置种类股制度,以满足实践对理论及立法依据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商法》 种类股 偿还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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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种类股制度研究 被引量:2
4
作者 李润生 沈鹏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67-73,共7页
现行法并未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种类股制度,这造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多元化构造空间有限且效力不明、股东权利内容单调划一等问题。立法认可有限责任公司对种类股制度的适用性,不但可以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基本目标,还有助于完善... 现行法并未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种类股制度,这造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多元化构造空间有限且效力不明、股东权利内容单调划一等问题。立法认可有限责任公司对种类股制度的适用性,不但可以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基本目标,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等。我国公司法应认可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种类股制度,并确认其对部分股权构造事项的专门适用、对部分股权构造事项的扩张适用及在转让事项上的更大自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种类股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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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种类股法律制度 被引量:1
5
作者 李龙昊 《时代经贸》 2011年第6期10-10,共1页
种类股是世界通行的股份别类,在发达国家种类股立法较为完善。相对应的是,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的深化、我国缺乏相应配套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设置种类殿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在分析比较国内外种类股制度的基... 种类股是世界通行的股份别类,在发达国家种类股立法较为完善。相对应的是,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的深化、我国缺乏相应配套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设置种类殿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在分析比较国内外种类股制度的基础上,阐述设置种类股的现实可行与法律价值理论支撑,提出以权利一贲任的结构设置,从利润分配、仅剩余财产、其他法律事项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种类股 权配置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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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种类股事项之载体、性质和效力
6
作者 李润生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6-171,共6页
公司章程具有比之于协议的多种优势,各主要发达国家均确立公司章程为种类股条款之基本载体。我国应确立公司章程为种类股条款之基本载体,同时亦不排除协议依债法发生相应效力。我国应将种类股事项划归任意记载事项。就记载于章程之种类... 公司章程具有比之于协议的多种优势,各主要发达国家均确立公司章程为种类股条款之基本载体。我国应确立公司章程为种类股条款之基本载体,同时亦不排除协议依债法发生相应效力。我国应将种类股事项划归任意记载事项。就记载于章程之种类股事项的外部效力而言,如可证明第三人"知道"该事实,则径自认定其过错;如不可,若章程已登记公示,则应推定第三人"应当知道"该重大涉外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种类股事项 载体 性质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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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公司化改造新探——兼论种类股制度的工具价值
7
作者 李润生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59-62,共4页
为助力当下热烈讨论的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公司化改造之路径,通过逻辑推理法和价值分析法,以种类股制度为切入点,深入论证了我国将公立医院改制为公司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公司更多的是一种法人化的象征,国家的股权控制及股权类型... 为助力当下热烈讨论的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公司化改造之路径,通过逻辑推理法和价值分析法,以种类股制度为切入点,深入论证了我国将公立医院改制为公司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公司更多的是一种法人化的象征,国家的股权控制及股权类型的特殊安排可以确保改制后的公立医院追求公共利益。公司化亦可解决我国公立医院的独立性难题,保障其自主权,提升其经营效率。我国应充分运用种类股制度工具,区分国家控股医院、国家参股医院和完全私有化医院,进行分类改造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医院 公司化 种类股 工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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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设置公司种类股的思考 被引量:58
8
作者 任尔昕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0-108,共9页
种类股的实质是股权的类别化,即股权内容的自治性配置。我国公司能否设置种类股,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作为国际通行的公司股份类别,种类股立法在发达国家已经非常完备,种类股股权设计也灵活多样。我国的公司法面对多变的国内市场和激烈... 种类股的实质是股权的类别化,即股权内容的自治性配置。我国公司能否设置种类股,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作为国际通行的公司股份类别,种类股立法在发达国家已经非常完备,种类股股权设计也灵活多样。我国的公司法面对多变的国内市场和激烈的国际竞争,已经表现出公司股份制度供给不足,而种类股的设置正是提升我国公司法竞争力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我国公司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设置种类股能充分发挥公司的融资价值,科学理解并深化股权平等原则,促进私法自治理念在公司法领域更好贯彻。我国在种类股的具体设置时,应当考虑公司自由配置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剩余财产分配事项、表决权事项、转换权事项、偿还权事项等因素。同时,对种类股股权的保护,是种类股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种类股 公司法制现代化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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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法修订及其对公司治理制度演化的影响——以种类股制度和股份回购制度为例 被引量:21
9
作者 平力群 《日本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3-86,共14页
公司法修订是日本公司治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日本的立法者试图通过修改法律条文,强化由于股权结构变化而被弱化的公司经营者控制权,实现维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持企业的独立性的目标。种类股制度的调整使公司经营者自主分配投票权... 公司法修订是日本公司治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日本的立法者试图通过修改法律条文,强化由于股权结构变化而被弱化的公司经营者控制权,实现维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持企业的独立性的目标。种类股制度的调整使公司经营者自主分配投票权成为可能,股份回购制度的修改为公司经营者提供灵活调整股权结构的手段。这有利于降低"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形成的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性,对日本公司治理制度的演化产生了方向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权结构 公司治理 种类股制度 份回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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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股在日本公司实践中的运行 被引量:3
10
作者 李海燕 《现代日本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7-75,共9页
种类股是针对普通股而言的,是指对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公司重大问题的决议,董事、监事的任免等股份的内容设置特别条件的股份,与普通股相比,扩大或减少了权利内容。日本通过商法的多次修订和2005年《公司法典》的制定,设置了多种类... 种类股是针对普通股而言的,是指对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公司重大问题的决议,董事、监事的任免等股份的内容设置特别条件的股份,与普通股相比,扩大或减少了权利内容。日本通过商法的多次修订和2005年《公司法典》的制定,设置了多种类型的种类股,建立了一套完整、操作简便而自由的种类股制度。日本上市公司利用种类股进行筹措资本、防御敌意收购等活动,非上市公司利用种类股完成中小企业事业传承、巩固股东间人际关系、替换全体股东等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种类股 日本公司法 附全部取得条款 限制表决权 限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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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市值、持股数量、持股种类的概率分布分析 被引量:9
11
作者 皮六一 刘忠 茆诗松 《应用概率统计》 CSCD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386-394,共9页
股民持有股票的总体情况可以从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数量和种类这三个方面来反映.本文研究了股民的持股市值、持股数量、持股种类的概率分布,得出的结论是:对数持股市值和对数持股数量都服从两正态混合分布,持股种类服从幂分布.本... 股民持有股票的总体情况可以从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数量和种类这三个方面来反映.本文研究了股民的持股市值、持股数量、持股种类的概率分布,得出的结论是:对数持股市值和对数持股数量都服从两正态混合分布,持股种类服从幂分布.本文的结论对分析我国股市的市场结构、改善和加强市场监管都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市值 数量 种类 概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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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问题——以公司的种类股设置为视角 被引量:1
12
作者 潘丽文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5年第1期63-67,共5页
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经典"双重股权"结构,还是有所创新的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合伙人制",它们的实质在于股权的种类设置。分析国内外"双重股权"结构与种类股的设置后,发现特别股的类别化可以分为三... 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经典"双重股权"结构,还是有所创新的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合伙人制",它们的实质在于股权的种类设置。分析国内外"双重股权"结构与种类股的设置后,发现特别股的类别化可以分为三个模式:一是表决权不同权重模式;二是表决权不同事项模式;三是无表决权模式。类别化的模式标准是股权的主要要素——表决权与分配权的配置不同。而根据这两要素之间力量强弱的不同,法律应设置对应的限制措施或保护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 种类股 表决权 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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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股份法理研究 被引量:6
13
作者 王东光 《科学.经济.社会》 CSSCI 2013年第3期121-125,共5页
类别股份以股份本身所依附之权利事项为区分标准。类别股份之设计及权利配置得依公司之意思,但此之创设自由应以创设之意愿及股份之内容为界,不能及于创设行为本身。股份平等原则适用于公司发行之全部股份。不同种类的股份具有不同的权... 类别股份以股份本身所依附之权利事项为区分标准。类别股份之设计及权利配置得依公司之意思,但此之创设自由应以创设之意愿及股份之内容为界,不能及于创设行为本身。股份平等原则适用于公司发行之全部股份。不同种类的股份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构成,但每种股份之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相当的,不同股份类别之间处于总体平衡的状态。类别权的变更需要征得权益受到影响的类别股东的同意,其法理基础在于不同类别股东的利益分化和由此形成的"分社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别 种类股 特别 类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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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司法的最新修改及其评析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薇 《宜春学院学报》 2012年第7期31-35,共5页
2012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韩国公司法,是韩国商法典实施近50多年来修改规模最大的一次,修改的条文达到260条之多。主要内容涉及合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新的企业形态的引入;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种类股、无面额股制度的引入;最低资本金的废... 2012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韩国公司法,是韩国商法典实施近50多年来修改规模最大的一次,修改的条文达到260条之多。主要内容涉及合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新的企业形态的引入;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种类股、无面额股制度的引入;最低资本金的废除;公司股份的强制卖出和买入;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减轻;执行官制度、合规官制度以及公司合并金合并公司制度等。有些制度的规定开启了世界先河。我国公司法从2005年修改到目前已有7年之久,学界很多学者都在呼吁新一次的修改。希望通过对这次韩国公司法修改的分析可以对我国公司法的再一次修改起到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公司 执行官 份回购 种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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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市值、数量、种类的概率分布分析
15
作者 皮六一 刘忠 茆诗松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1期33-34,共2页
关键词 市值 数量 种类 概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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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股东大会决议制度最新修改动态
16
作者 崔埈璿 王淼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5期45-66,共22页
根据2013年5月28日修改的《韩国资本市场法》规定,韩国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废除影子投票制度。影子投票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为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参加股东大会而由受托人按照股东亲自出席参加股东大会赞成和反对投票的比率,中立性... 根据2013年5月28日修改的《韩国资本市场法》规定,韩国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废除影子投票制度。影子投票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为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参加股东大会而由受托人按照股东亲自出席参加股东大会赞成和反对投票的比率,中立性的行使表决权的一种制度。事实上,大多数上市公司担心因小股东缺乏激励和兴趣不积极的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而使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且他们通常也不愿意采用表决权代理的形式。作为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笔者建议引入种类股制度来缓和相关的要求,并废除"3%规则"。3%规则是韩国独有的制度,该制度规定持有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对于其超过3%部分的股份,在选举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时不得行使表决权。《韩国商法典》第409条规定(选任):(1)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2)除无表决权的股份外,持有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对于其超出3%部分的股份,在第一项的监事选任中不得行使表决权。此外,第542之12条(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等)(2)和(3)的规定如下:(2)第542条之11第一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选任董事后,应当在选任的董事中选任审计委员会委员。(3)最大股东、最大股东的特别利害关系人以及总统令规定的人,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该公司无表决权的股份外发行股份总数的3%的情形下,该股东对于超过3%的股份,在选任或者解任监事或者非独立董事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时,不得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更低的持股比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影子投票 法定人数 东大会决议要件 电子投票 种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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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背景下差异化表决制度的进一步建构
17
作者 刘学彬 《证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72-293,共22页
许多国家公司法已经逐步放弃了一股一权原则,并且世界主要资本市场纷纷修改上市规则以吸引采用差异化表决制度的公司。在此背景下,我国最近设立的科创板允许特殊表决权公司上市,并制定了相关规则的基本框架,但存在立法层级低且不完善的... 许多国家公司法已经逐步放弃了一股一权原则,并且世界主要资本市场纷纷修改上市规则以吸引采用差异化表决制度的公司。在此背景下,我国最近设立的科创板允许特殊表决权公司上市,并制定了相关规则的基本框架,但存在立法层级低且不完善的缺陷。根据公司自治、股东平等以及股东异质化等理论,并且结合我国差异化表决制度的实践经验对现行科创板特别表决权规则进行分析,差异化表决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代理问题的加剧以及股东信义义务问题凸显的障碍。在借鉴和总结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地区最新设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建构路径要以公司法和合同法调整相结合为原则,以约束控制权为核心的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制度为整体思路。具体措施借鉴比较法的经验,强化独立董事职责,构建类别股股东大会,设置企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以及在细则进一步约束特别表决权,在司法领域引进集团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创板 差异化表决 种类股 类别 双层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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