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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较唐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动因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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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敖大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3期16-22,47,共8页
关于明律的研究,有清以来不乏其人。纵观前贤的研究方法,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他们常常以唐律为参照系而论明律之得失。清代薛允升所撰《唐明律合编》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也然。在《唐明律合编》中,薛氏采取的... 关于明律的研究,有清以来不乏其人。纵观前贤的研究方法,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他们常常以唐律为参照系而论明律之得失。清代薛允升所撰《唐明律合编》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也然。在《唐明律合编》中,薛氏采取的方法是逐条比,其研究不可谓不详尽;在《历代刑法考》中,沈氏专列《明律目笺》,采用的也是逐条比。根据量刑轻重,而论其臧否得失,从而为后代开了唐明律比较研究的先河。薛、沈二氏的比较结论是“右唐左明”。薛氏的宏观结论是:“昔人谓太史公改《左传》、《国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明律 历代刑法考 允升 雇工人 太史公 朱元 典雇妻女 科罪 释服从吉 开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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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职制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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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红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1期71-75,共5页
各级封建官吏在其王朝帝国中,都担负着一定的政治职能。正如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府当局的存在是通过它的官员、军队、行政机关、法官表现出来的,如果撇开政府当局这个肉体,它就只不过是一个影子,一个想象、一个虚名”。所以,以封建皇帝... 各级封建官吏在其王朝帝国中,都担负着一定的政治职能。正如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府当局的存在是通过它的官员、军队、行政机关、法官表现出来的,如果撇开政府当局这个肉体,它就只不过是一个影子,一个想象、一个虚名”。所以,以封建皇帝为首的庞大的官僚政治体系,是其社会的主要支架,并只有通过官吏分掌兵、刑、钱、谷才可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和国家职能的发挥,“天子所恃以平天下者,百官也”。由此可见,严肃吏律,整饰吏治,督励百官,忠于职守,实为整肃政风、治国安民的必要手段,亦是国运兴衰之所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制律 上言大臣德政 政府当局 分掌 荫袭 贡举 受财 科罪 朝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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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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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 《中德法学论坛》 2021年第1期186-218,共33页
选择认定是德国刑法学界针对存疑案件发展出来的法律机制。我国刑法理论虽已引入这一概念,但研究之欠缺使得我国刑法学界对选择认定的理解存在若干偏差。德国司法实务与刑法理论以选择认定为切入点设计出来的包括阶层理论、前罪及后罪... 选择认定是德国刑法学界针对存疑案件发展出来的法律机制。我国刑法理论虽已引入这一概念,但研究之欠缺使得我国刑法学界对选择认定的理解存在若干偏差。德国司法实务与刑法理论以选择认定为切入点设计出来的包括阶层理论、前罪及后罪科断这一整套规则在处理存疑案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具有参考价值与启示意义。选择认定的对象是具有本土性的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个犯罪,故应当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各个犯罪出发,判断具体的犯罪之间能否适用选择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认定 存疑有利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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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假币机制及相关实验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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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玉宗 董永宪 +1 位作者 张翎飞 梁鲁宁 《刑事技术》 2014年第1期14-15,共2页
本文通过对香港反假币机构和反假币现状的考察,分析比较了内地反假币机构设置和反假币运行模式与香港的差异,借助于对差异点的深入分析得到的启示,探讨提高反假币能力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香港警务处 调查 反假币 考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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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无悔判:往日遭际、古代语境及其现代意义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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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存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5-157,233,234,共25页
对“官无毁判”的訾评,最早出现于谢觉哉1943年的会议发言及日记;对“官无悔判”的大规模批判,在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中达到了高峰;流风所及,至今仍有对其持批评或否定态度者。批判者将其视为旧司法被动、教条、形式主义的反映,有来历,... 对“官无毁判”的訾评,最早出现于谢觉哉1943年的会议发言及日记;对“官无悔判”的大规模批判,在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中达到了高峰;流风所及,至今仍有对其持批评或否定态度者。批判者将其视为旧司法被动、教条、形式主义的反映,有来历,有典据;否定者将其作为旧衙门颟顸、专横的代名词,则可能是一个重大误解。因为“官无悔判”的原型是“官无悔笔”,语境是“官无悔笔,罪不重科”。如今,除了需要稍费笔墨为其正名、确诂其古义外,挖掘并赋予其现代意义,揭示其与“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等民事、刑事诉讼原则的相通蕴意,可以为中华古法谚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供一个导向性的范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无悔判 官无悔笔 不重 司法改革运动 一事不再理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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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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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希坡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年第7期75-76,共2页
张希波老师:您好.我是北京人文函大法律系85级学生,现有一个问题不大清楚:您在中国法制史第十讲第五节中,即第九册教材第十八页左边第十二行提到了剥夺公民权,我不知道是指剥夺公民的什么权利。我想,不会是指公民的生存权利,因为前面已... 张希波老师:您好.我是北京人文函大法律系85级学生,现有一个问题不大清楚:您在中国法制史第十讲第五节中,即第九册教材第十八页左边第十二行提到了剥夺公民权,我不知道是指剥夺公民的什么权利。我想,不会是指公民的生存权利,因为前面已提到了死刑问题。那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制史 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系 我不知道 生存权利 临时最高法庭 科罪 假释期 革命根据地 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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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知识谱系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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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国滢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11期106-107,共2页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律学的性质中国律学是一门独特的法律学问,或者说,它是一门以实用目的为导向的注释律典技术,可以简称为“注律法术”,在此意义上,将“律学”叫做“律术”,其实并没有违和之感。有人认为这种注律法术“研究立法技术、法...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律学的性质中国律学是一门独特的法律学问,或者说,它是一门以实用目的为导向的注释律典技术,可以简称为“注律法术”,在此意义上,将“律学”叫做“律术”,其实并没有违和之感。有人认为这种注律法术“研究立法技术、法律运用、刑名原理、科罪量刑原则与术语的规范化解释”,不过,其指向的对象首先是律典的统一而又有一定灵活度的适用,间接地有助于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甚或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作为私、官设学讲授律典的教本,起传授法律知识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原则 知识谱系 律学 科罪 律典 中国古代立法 实用目的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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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领事裁判权在近代中国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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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卫东 《北大史学》 1995年第1期200-213,290,共15页
领事裁判权是列强在近代中国攫获的最重要的不平等条约特权之一。本文根据某些新发现的材料,对领事裁判权在华的确立过程进行了考辨,认为,领事裁判权在华的确立时间比一般的权威著作表述的要早,而在其确立过程中愚昧无知的清政府起了某... 领事裁判权是列强在近代中国攫获的最重要的不平等条约特权之一。本文根据某些新发现的材料,对领事裁判权在华的确立过程进行了考辨,认为,领事裁判权在华的确立时间比一般的权威著作表述的要早,而在其确立过程中愚昧无知的清政府起了某种'拱手相让'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中国 科罪 封建统治者 《南京条约》 化外人 道光皇帝 五口通商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拟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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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杖刑考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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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云 《唐史论丛》 2006年第1期96-113,共18页
唐代的杖刑是一种比笞刑重又比徒刑轻的刑罚,为唐律规定的"五刑"之一。就其实质言,是用刑杖捶击犯人的身体, 属于近代法学上所说的身体刑一类。从刑罚的力度上看,是介于笞刑与徒刑之间的一种刑罚,具体又分为杖六十、杖七十、... 唐代的杖刑是一种比笞刑重又比徒刑轻的刑罚,为唐律规定的"五刑"之一。就其实质言,是用刑杖捶击犯人的身体, 属于近代法学上所说的身体刑一类。从刑罚的力度上看,是介于笞刑与徒刑之间的一种刑罚,具体又分为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个等级。唐律虽对杖刑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但在对杖刑的实际执行和运用中往往有超越或不顾律条明文规定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玄宗 对杖 加杖 朝堂 刑罚制度 唐史论丛 重杖一顿处死 宪宗 科罪 大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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