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租车诈骗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 1
-
-
作者
卢有学
窦泽正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13-124,共12页
-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伦理的刑事司法运用研究"(15X2X016)
-
文摘
租车诈骗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频发的特殊诈骗类型,俗称"两头骗",它是指通过实施前行为骗取车辆,再实施后行为对车辆进行质押或变卖。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前行为属于合同诈骗行为没有争议,然而后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其前后行为关系的判断,则是此类案件出现定性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必须明晰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的界限,还应准确定性前后行为的关系,即租车诈骗的前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后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普通诈骗,两者不具有事后(前)不可罚行为关系,而存在"同质性"数额牵连关系,并且前后行为所涉犯罪数额应累积计算,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此判断,才能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才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
-
关键词
租车诈骗
合同诈骗
诈骗
同质性数额牵连犯
犯罪数额
-
Keywords
car rental fraud
contract fraud
ordinary fraud
homogeneous amount implicated offense
amount of crime
-
分类号
D91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租车诈骗”行为的定性研究
被引量:1
- 2
-
-
作者
钟菁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7-74,共8页
-
文摘
在租车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存在向汽车租赁公司骗取车辆的前行为和将汽车转卖获利的后行为,其中,后行为属于对前行为所得赃物的处置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租车诈骗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构成合同诈骗罪。租车诈骗金额的计算受犯罪形态的影响,应以"双重标准说"进行认定。租车诈骗金额的计算与行为被认定的罪数形态的判断有关。因此,应以所骗得汽车的价值作为诈骗数额为宜,为骗得汽车所支付的租金不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
关键词
租车诈骗
合同诈骗罪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诈骗金额
-
Keywords
car rental fraud
contract fraud
the afterwards act of impunity
amount of fraud
-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两头骗”行为定性分析——以租车诈骗为例
- 3
-
-
作者
刘天宏
-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95-101,共7页
-
文摘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日益成熟,但在租车交易过程中仍会产生一些犯罪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行为人利用签订的租车合同向租车行骗取汽车并在事后将汽车通过抵押质押的方式向第三方借款的行为。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存在两个行为,即上游租车行为和抵押借款行为。在行为人先租车后将车辆抵押他人借款这一过程中,后一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为无罪,其应当属于前行为即租车行为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
关键词
租车诈骗
合同诈骗罪
民事欺诈
-
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租车诈骗中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 4
-
-
作者
郭晓东
刘轩
-
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0期31-33,共3页
-
文摘
相较于传统诈骗行为,利用互联网租车平台实施租车诈骗具有"两头骗"的特点,其本质属于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行为。因此,对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关键词
租车诈骗
诈骗
合同诈骗
-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