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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法益的应然类型与刑法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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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天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2-79,共18页
我国经济刑法以经济秩序作为保护法益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一方面,秩序本身的高度抽象性、模糊性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以“秩序管理”为本位的残余观念为秩序法益带来诸多诟病。另一方面,现有通说及刑法规定未能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 我国经济刑法以经济秩序作为保护法益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一方面,秩序本身的高度抽象性、模糊性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以“秩序管理”为本位的残余观念为秩序法益带来诸多诟病。另一方面,现有通说及刑法规定未能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经济秩序加以区分并分别阐明其正当性及保护方式。对此,应当结合我国刑法的实际情况,在肯定秩序的法益价值前提下,将经济秩序法益划分为可还原型经济秩序法益、不可还原型经济秩序法益及混合型经济秩序法益。可还原型秩序法益应当以保护个人法益为核心。不可还原型秩序法益应当区分为国家型和社会型两种,前者的正当性根植于宪法中,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后者的正当性基于主体间的自发自生秩序,以保护制度信赖为关键。混合型秩序中个人法益、实体性法益与秩序法益的地位相当,在保护方式上应当二者兼顾,不可偏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秩序法 集体 混合型经济秩序 分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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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秩序法在规划设计中的运用——以杭州千岛湖望湖山庄规划设计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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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琼 徐燕 +1 位作者 叶长盛 朱传民 《规划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50-54,共5页
视觉秩序法是现代城市设计中的重要方法,但当前该方法在规划设计中存在着运用思路不清晰,运用前提不充分等问题。基于此,研究以杭州千岛湖望湖山庄规划设计为例,理清视觉秩序法运用的前提和运用过程的主要阶段,构建了该方法的运用框架,... 视觉秩序法是现代城市设计中的重要方法,但当前该方法在规划设计中存在着运用思路不清晰,运用前提不充分等问题。基于此,研究以杭州千岛湖望湖山庄规划设计为例,理清视觉秩序法运用的前提和运用过程的主要阶段,构建了该方法的运用框架,包括设定视觉秩序标准、选择视点或视面、比较规划多方案的视觉秩序分析、确定并优化方案四个阶段。总结四个阶段的控制要点,即达到"四性"要求,包括环境景观标准设定的量化性、视点或视面选择的典型性、多方案比较的穷尽性和方案优化的综合性,以有益于相关规划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觉秩序法 规划设计 运用研究 “四性”要求 望湖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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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刑法立法的应然转向:从“秩序法益观”到“利益法益观”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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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小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7-47,共11页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刑罚资源向秩序管制领域的聚集,犯罪化根据的判断标准在发生历史性嬗变的同时,也呈现出日渐模糊的趋势。中国金融刑法固守于"秩序法益观"的既有立场,将违反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犯罪化的主要根据,导致犯...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刑罚资源向秩序管制领域的聚集,犯罪化根据的判断标准在发生历史性嬗变的同时,也呈现出日渐模糊的趋势。中国金融刑法固守于"秩序法益观"的既有立场,将违反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犯罪化的主要根据,导致犯罪化标准的模糊化、单向化和象征化,悖离了经济刑法法益定位的基本要求、经济犯罪治理的基本原理和现代金融法制构建的价值目标。在经济转型深化期,中国应当积极调整金融违法行为的犯罪化立场,实现"秩序法益观"向"利益法益观"的应然转向,在"利益法益观"之下,确立金融刑法犯罪化的具体标准,并据此推动金融刑法的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违 犯罪化标准 秩序法益观 利益益观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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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的新思路与实践——英国《犯罪与扰乱秩序法》述评 被引量:11
4
作者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47-53,共7页
英国目前所采取的犯罪预防措施是以 1 998年出台的《犯罪与扰乱秩序法》为中心。该法共有 1 2 2条 ,主要内容 1 7项 ,其中有 1 3项直接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该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立法以实证调查为背景 ;立法体现以预防犯罪为主 ;预防... 英国目前所采取的犯罪预防措施是以 1 998年出台的《犯罪与扰乱秩序法》为中心。该法共有 1 2 2条 ,主要内容 1 7项 ,其中有 1 3项直接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该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立法以实证调查为背景 ;立法体现以预防犯罪为主 ;预防犯罪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对象 ;淡化刑罚 ,扩大非监禁刑 ;立法体现刑事政策即社会政策。这些新的思路和司法实践都值得我们了解与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预防 英国犯罪与扰乱秩序法 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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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善视野下秩序法益的保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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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群 黄雪颖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103-111,共9页
法定犯时代,刑事立法加强了对秩序法益的保护,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增设就是秩序法益在药品犯罪体系中独立化的体现。基于共同体善的视角,秩序法益的正当性能够在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得到证成:共同体利益的强调要求刑法更具有前瞻性、体系更加... 法定犯时代,刑事立法加强了对秩序法益的保护,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增设就是秩序法益在药品犯罪体系中独立化的体现。基于共同体善的视角,秩序法益的正当性能够在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得到证成:共同体利益的强调要求刑法更具有前瞻性、体系更加完善,同时还意味着公民个体义务的增加,在此情况下,法规范应当进行合理性与有效性调试,秩序法益的增设就是这一调试的结果。同时,克服秩序法益的抽象性的实践路径是进行司法限缩,将妨害药品管理罪维护药品管理秩序的最终意旨解读为是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保护社会共同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而使“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其设置解释的边界。行政不法与刑事犯罪之间应当存在质与量的区别,即对于行政秩序的违反积累到侵害共同体利益的程度时,则引起“质变”,应当动用刑罚,因此司法实践中应当独立地进行刑事违法性的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法 妨害药品管理罪 共同体善 定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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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秩序法益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
6
作者 张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48-61,共14页
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兼具公私法属性,所蕴含的秩序法益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市场主体登记秩序相对于个人法益而言具有独立性,秩序法益保护具有效率、自由和安全的多元价值。秩序法益具有复杂性和抽象性,存在与个人法益并存或单独存在... 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兼具公私法属性,所蕴含的秩序法益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市场主体登记秩序相对于个人法益而言具有独立性,秩序法益保护具有效率、自由和安全的多元价值。秩序法益具有复杂性和抽象性,存在与个人法益并存或单独存在的类型形态,有必要运用法益还原论予以还原。基于类型化思维,根据秩序法益能否还原、是否必须还原、是否已还原为个人法益的不同情况,判断其应否成为刑法保护的法益、是否将个人法益所受的实际侵害作为具体定罪标准。市场主体虚假登记主要涉及“两虚一逃”犯罪,在认缴登记制改革下,“两虚一逃”呈现出罪化趋势,但仍存在入罪的现实必要性;实践中应针对其所侵犯的秩序法益的不同类型形态予以刑事责任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主体登记 秩序法 还原论 类型化 虚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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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法益中秩序法益的解构与反思 被引量:3
7
作者 戴锦澍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128-134,共7页
集体法益需满足非排他的可利用性、不可分割性、重大价值性且以个人法益为起点、相当的明确性方始适格。从二元秩序理论出发,秩序可被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人造的秩序,刑法上的秩序法益应保护以自发秩序为起点的人造秩序,真正的秩序法... 集体法益需满足非排他的可利用性、不可分割性、重大价值性且以个人法益为起点、相当的明确性方始适格。从二元秩序理论出发,秩序可被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人造的秩序,刑法上的秩序法益应保护以自发秩序为起点的人造秩序,真正的秩序法益是对制度的信赖,对制度效力的信赖是不真正的秩序法益,应以法治国理念对集体法益中的"秩序"进行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 二元秩序理论 秩序法 不真正秩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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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共同体:秩序法哲学的核心理想及超越性意义
8
作者 鞠成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54-58,共5页
秩序法哲学萌芽自格老秀斯,形成于普芬道夫,它的核心理想是要塑造一种法理共同体。法理共同体超越了政治共同体的权力至上理论,改为强调法律的支配地位;弥合了传统政治体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二元对立,强调法权结构的平等。秩序法哲学... 秩序法哲学萌芽自格老秀斯,形成于普芬道夫,它的核心理想是要塑造一种法理共同体。法理共同体超越了政治共同体的权力至上理论,改为强调法律的支配地位;弥合了传统政治体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二元对立,强调法权结构的平等。秩序法哲学试图通过法则和权利给政治秩序施加规范性约束,从而实现社会和平、合作和团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法哲学 政治共同体 理共同体 律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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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法益对合同诈骗罪的限定功能 被引量:4
9
作者 张晓媛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81-89,共9页
秩序法益在合同诈骗罪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其在与普通诈骗罪的界分中具有独立的功能性地位。经济合同和人身专属性合同的区分,以及商主体和自然人个体的区分,虽然能够为两罪的界分以及“两头骗”案件的定性提供一定的标准,但这... 秩序法益在合同诈骗罪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其在与普通诈骗罪的界分中具有独立的功能性地位。经济合同和人身专属性合同的区分,以及商主体和自然人个体的区分,虽然能够为两罪的界分以及“两头骗”案件的定性提供一定的标准,但这只是在经验层面对秩序法益外延的类型归纳,无法排除反证情况的存在。从“让交易主体按照自己意愿从事销售、购买等活动”的市场本质出发,秩序法益的核心内涵应是“市场主体对市场交易活动的自主参与自由”;在具体适用合同诈骗罪的时候,应将“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自由以及对市场交易活动的自主参与自由”具体融入到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发挥秩序法益的限定功能,避免“对合同要求仅流于形式”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法 合同诈骗 交易主体 自主参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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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秩序法益——兼论新《著作权法》实施后的刑民衔接问题
10
作者 王昕宇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24-29,共6页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在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基于激励理论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予以惩戒,以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为保障“智慧之火”燃燃不息提供“利益之油”。2020年修改...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在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基于激励理论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予以惩戒,以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为保障“智慧之火”燃燃不息提供“利益之油”。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实施后,《刑法》第217条在保护作品的范围上仍应采取法定模式,以秩序保护为视角理解两法修改的异同。以竞争秩序作为著作权犯罪的主要客体,将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但尚未达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通过赔偿、没收违法所得等非刑事手段治理,方能实现著作权刑民保护的合理分工与犯罪成立范围的适度划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秩序法 刑民衔接 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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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秩序法上责任人之基础与责任界限
11
作者 陳正根(Cheng-Ken Chen) 《中正大學法學集刊》
本文探讨依据环保秩序法所为行政罚,其中行政罚之对象,依据危害防止法之「责任人」概念称之。环保秩序法可以视为广义警察与秩序法之一环,有关责任人之概念源自警察法责任人之基础理论,因此本文首先介绍责任类型以及多数责任人选定... 本文探讨依据环保秩序法所为行政罚,其中行政罚之对象,依据危害防止法之「责任人」概念称之。环保秩序法可以视为广义警察与秩序法之一环,有关责任人之概念源自警察法责任人之基础理论,因此本文首先介绍责任类型以及多数责任人选定之理论,以作为论述之基础。另本文以土壤污染整治费用为例,并参考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之判决,对於状况责任人之责任界限作探讨,并进一步论述环保相关法律在责任人等相关理论之适用问题,且对於其他非环保相关法律,列举具代表性之法律,针对责任人问题作修正探讨。本文并建议,有关我国环保相关法律之状况责任界限,应可参考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之判决,对於各项法律作适度修正调整,以期符合环保秩序法上责任人之基础与责任界限理论。至於我国非环保之相关法律,对於其责任人范园之扩大或共同责任之承担,应考量宪法保障人民之资讯自决权,避免沦为封建时代之「连坐法」责任规范,亦应避免侵犯人民行动以及其他各项自由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環保行政 環保秩序法 行政罰 行政秩序 責任人 狀況責任 行為責任 責任界限
全文增补中
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被引量:2
12
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犯 秩序统一 独立性 行刑关系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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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生秩序的经济刑法法益定位及其保护
13
作者 刘天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4期92-102,共11页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经济秩序作为经济刑法的法益。但以秩序为法益,在经济犯罪的违法性本质和法益适格性上均面临着严重疑问。全盘否认秩序的法益地位,坚持法益还原论,却又无法解释我国刑法中客观存在着的,大量保护秩序、制度的经济犯罪...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经济秩序作为经济刑法的法益。但以秩序为法益,在经济犯罪的违法性本质和法益适格性上均面临着严重疑问。全盘否认秩序的法益地位,坚持法益还原论,却又无法解释我国刑法中客观存在着的,大量保护秩序、制度的经济犯罪如证券犯罪、假币犯罪等。为破解上述矛盾与难题,可尝试引入哈耶克的秩序二元理论,将经济秩序理解为“人之行动结果”的自发自生秩序,赋予其先于刑法的前实证性。从形式、价值和存在三个面向将自发自生秩序转化为适格的法益。通过确立外部秩序对自发自生秩序的辅助地位,以制度信赖为核心构建具体的刑法保护方式,实现对经济秩序法益的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刑 秩序法 秩序二元论 自发自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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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法秩序下元宇宙赋能竞技体育的治理路径 被引量:1
14
作者 袁佳音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9-106,共8页
在元宇宙赋能的背景下,竞技体育基于信息技术集合,形成现实体育与虚拟体育空间融合的体育新业态,竞技体育迎来发展的时代新机遇。研究发现,在展望元宇宙赋能竞技体育带来的新图景时,还应关注元宇宙可能对体育本质、数据安全以及公正秩... 在元宇宙赋能的背景下,竞技体育基于信息技术集合,形成现实体育与虚拟体育空间融合的体育新业态,竞技体育迎来发展的时代新机遇。研究发现,在展望元宇宙赋能竞技体育带来的新图景时,还应关注元宇宙可能对体育本质、数据安全以及公正秩序带来的潜在风险。通过规范分析方法,借整体法秩序对竞技体育的相关规定,如以人民为中心保障运动员身心健康、合规治理保障数据安全、规范赛事管理保障公正秩序等,为规避元宇宙赋能竞技体育的潜在风险提供相应指导。在此基础上,为使整体法秩序更好地保障元宇宙赋能竞技体育,提出在现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元宇宙赋能竞技体育的“软法之治”、完善数据安全规制体系、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与技术研发等具体建议,为元宇宙赋能竞技体育提供具体可行的治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整体秩序 元宇宙 竞技体育 赋能风险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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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脑机接口技术对法秩序的挑战及其理性规制 被引量:1
15
作者 秦长森 张校基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1-49,共9页
脑机接口技术在服务人类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技术应用的多元化对整体法秩序的冲击上,并体现为“动摇不法行为的传统归责路径”“冲击隐私与信息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有基于此,需要在方法论维度贯... 脑机接口技术在服务人类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技术应用的多元化对整体法秩序的冲击上,并体现为“动摇不法行为的传统归责路径”“冲击隐私与信息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有基于此,需要在方法论维度贯彻法秩序统一原理对法益进行全面保护,在知识论维度通过对法益进行识别寻求法益的预防化保护。具体而言,可依据脑机接口技术原理与应用场景的不同,将法律规制的方向分为生产、医疗领域与商业应用领域。前者需要明晰生产商的法律义务、确立医务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后者则需要加强对脑机接口商业算法的规制以及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进而对冲与平衡技术应用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律规制 益保护 秩序统一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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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视野下侵犯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认定
16
作者 罗钰雯 《喀什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60-66,共7页
法秩序统一性是违法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在民刑衔接较为频繁的侵犯已公开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中,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立场以重视前置法的适用、出罪时间点提前、保持刑法谦抑性等优势,相较于违法相对论更加合理。从法秩序统一的视角审视现有已... 法秩序统一性是违法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在民刑衔接较为频繁的侵犯已公开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中,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立场以重视前置法的适用、出罪时间点提前、保持刑法谦抑性等优势,相较于违法相对论更加合理。从法秩序统一的视角审视现有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方法,合理处理规则契合了各部门法协同的要求,但存在判断模糊等问题;客观开放程度标准提出了较为固定的判断路径,但难以避免形式化导致的认定僵化。本论文以法秩序统一原则作为论述的视角与前提,站在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立场,对不同的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之合法性判断方法进行评述,提出场景化法益观下的合理处理方法,并通过分析相关典型案例,引出实践中在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殊问题与法治理念,进而厘清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刑法保护范围、定罪路径、认定标准,及其刑法规制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取向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统一 缓和的违一元论 已公开个人信息 前置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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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秩序统一视角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与救济
17
作者 郭怡欣 《上海房地》 2024年第3期36-39,共4页
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是商品房“烂尾”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在商品房预售制度尚存的背景下,从该制度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天然的法律地位不平衡视角出发,总结近期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的最新动向,并对预售资金被挪用后购房者... 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是商品房“烂尾”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在商品房预售制度尚存的背景下,从该制度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天然的法律地位不平衡视角出发,总结近期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的最新动向,并对预售资金被挪用后购房者如何依法获得救济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 预售资金 秩序统一 监管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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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秩序的刑法保护限度 被引量:1
18
作者 冀洋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61-169,195,196,共11页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最活跃形态,在长期“弱监管、强保护”的数字市场中,平台制定的自我管理规则率先承担了大量市场管理功能,进而形成“平台秩序”。大平台的运行秩序带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的表象,对平台秩序的底...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最活跃形态,在长期“弱监管、强保护”的数字市场中,平台制定的自我管理规则率先承担了大量市场管理功能,进而形成“平台秩序”。大平台的运行秩序带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的表象,对平台秩序的底层权力关系认识不足,造成了刑法对干扰平台秩序行为的入罪过度。大平台依靠数字技术建立数据权力,趋向排斥竞争的“垄断化秩序”、支配用户权利行使的“准社会秩序”,但平台秩序的本质是平台营利的稳定性,它缺少社会秩序法益的可保护性。对于干扰平台秩序的行为,应区分平台秩序关联的不同法益而予以入罪限缩:对破坏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优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对“利用平台规则”侵害平台财产法益的行为,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对侵害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用户财产利益的行为,区分适用财产犯罪和计算机数据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平台秩序 数据权力 秩序法 入罪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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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企业合规制度中企业所有人的监管责任——以德国《违反秩序法》第130条为中心
19
作者 赵冠男 《前沿》 2023年第4期66-75,共10页
德国《违反秩序法》第130条对企业所有人的监管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德国企业合规制度框架中处于核心地位。由直接行为主体责任、被代理者责任、企业责任和企业所有人责任组成的“四维结构”,凸显了德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典型特点。就企... 德国《违反秩序法》第130条对企业所有人的监管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德国企业合规制度框架中处于核心地位。由直接行为主体责任、被代理者责任、企业责任和企业所有人责任组成的“四维结构”,凸显了德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典型特点。就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而言,其核心在于有效的企业监管与合规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具有“抽象危险犯”的性质,在实践中得以广泛适用。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的归结需要具备主体、行为、主观和客观处罚条件等各个方面的要件。德国企业合规制度中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的具体规定和适用实践,对于我国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企业所有人 监管责任 德国《违反秩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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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法的构造与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
20
作者 何荣功 吴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2-23,共12页
科学理解金融刑法的构造、厘清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具有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罪状设置上的从属性、构成要件上的短缩性、保护法益的管理性和部分条款的超前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与构成要... 科学理解金融刑法的构造、厘清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具有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罪状设置上的从属性、构成要件上的短缩性、保护法益的管理性和部分条款的超前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与构成要件短缩性使得部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分界存在模糊性。对金融犯罪侵害法益管理性的过分强调不利于一般金融违法行为与金融犯罪的实质区分,部分金融犯罪案件的认定可能与法秩序统一性存在背离。科学理解与厘清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分界,可以继续采取统一的刑事立法体例,对采取短缩构成要件类型的金融犯罪认定应保持限制立场。此外,区分金融犯罪与一般金融违法行为,应当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以对金融秩序法益的科学理解指导对金融犯罪的实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犯罪 金融刑 行刑衔接 行为犯 秩序法 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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