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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袭警罪入罪标准的教义学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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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红梅
徐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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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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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25-13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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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课题“袭警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2022020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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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袭警罪入罪需把握行为、对象、主观三要素。行为要素中,“暴力袭击”是关键,“暴力”的范围限于对警察人身(涵摄与人具有一体性的物)实施的直接暴力。是否具有突然性或出其不意性是判断“袭击”的核心。除了坚持“一般人的标准”外,还应看行为人的行为是积极主动进攻还是消极被动反抗。“暴力”程度的认定应坚持轻微伤标准,或虽未达到轻微伤,但综合暴力袭击的次数、打击的人数、打击的部位等情节判断也可认定。对象要素中,“人民警察”的范围应依职权认定,包括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协警、事业编和公务员编警察。主观要素中,需坚持双重直接故意标准,即具有妨害公务执行与伤害警察人身的直接故意,直接故意通过积极主动攻击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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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袭警罪
暴力袭击
人民警察
双重直接故意
积极主动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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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e of Assaulting Police
Violence Assaulting
The People's Police
The Double Direct Intent
Active Att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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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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