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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 兼谈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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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代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50-1170,共21页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信赖保护包括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是使法律行为发生约束力或者使其效果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从而使信赖方获得预期的利益。关于积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应采交叉论。法律...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信赖保护包括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是使法律行为发生约束力或者使其效果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从而使信赖方获得预期的利益。关于积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应采交叉论。法律行为效力与积极信赖保护在适用领域上存在交叉之处,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以信赖原则为基础,无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需要求助于信赖原则。积极信赖保护应采用多元的归责原则。就法律行为效果归属而言,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不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消除。我国民法典总则中的相关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积极信赖保护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信赖保护 消极信赖保护 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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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的概念廊清与规范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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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相见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28,共13页
民法上的信赖源自于信任,后者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信任意味着,人对行为作出决定时总是揣摩着其他可能性,并作出冒着某种风险的决定,其道德性分类可为信赖的普遍化提供解释指南。在民法上,道德信任意味着诚信责任,法律对道德信任的保护构... 民法上的信赖源自于信任,后者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信任意味着,人对行为作出决定时总是揣摩着其他可能性,并作出冒着某种风险的决定,其道德性分类可为信赖的普遍化提供解释指南。在民法上,道德信任意味着诚信责任,法律对道德信任的保护构成了信赖的抽象语境,信赖保护由此与私法自治获得统一。普遍信任则要求保护消极信赖和积极信赖:前者是对他人为诚信行为的信赖,后者则为对他人权属状况、事实状态真实性的信赖。为促进人际信任,法律必须保护民事主体的声誉,名誉权为其典型,荣誉、信用则属于名誉的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信任 普遍信任 消极信赖 积极信赖 声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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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释论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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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6-61,共16页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规定的狭义无权代理人对于善意/恶意相对人的责任分别基于不同的原则:前者属于积极信赖保护原则的范畴,兼具真意保留与表见代理的特质;后者是基于双方缔约过错致使法律行为无效的损失分担规则。狭义无权代...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规定的狭义无权代理人对于善意/恶意相对人的责任分别基于不同的原则:前者属于积极信赖保护原则的范畴,兼具真意保留与表见代理的特质;后者是基于双方缔约过错致使法律行为无效的损失分担规则。狭义无权代理人就代理权瑕疵是否具有过失,对于积极信赖保护责任的承担仅具有形式意义,第3款不存在"法的漏洞"。行为人对代理权瑕疵构成"重大误解"并行使撤销权,亦不排斥积极信赖保护责任的法律效果。相对人的"善意"应解释为"非明知或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无权代理,"恶意"则应解释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无权代理。第3款赋予善意相对人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的选择权,包括行为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与替代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均属于履行利益。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均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明晰并调和两者的适用领域,尽可能发挥前者的功用,有助于改变后者适用过于泛化而损害私法自治的司法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积极信赖保护 善意相对人 表见代理 履行债务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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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效力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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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87-89,共3页
把握合同效力根源是西方法学的理论精髓。合同效力的根源是积极信赖下当事人意志作用和消极信赖下国家公法潜在保护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国合同法制度中构建我国的合同效力相关制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合同 效力根源 民事行为 积极信赖 消极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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