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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消极宪政与积极宪政之争——当代西方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
1
作者
陈德顺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02-204,219,共4页
西方传统宪政理论将有限政府视为理论的政府模式。自19世纪末以来,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宪政观不仅在理论上陷入窘境,在实践上也是危机重重。积极宪政取代消极宪政成为西方国家政府设计与公共政策的价值原则。积极宪政在实现社会正义...
西方传统宪政理论将有限政府视为理论的政府模式。自19世纪末以来,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宪政观不仅在理论上陷入窘境,在实践上也是危机重重。积极宪政取代消极宪政成为西方国家政府设计与公共政策的价值原则。积极宪政在实现社会正义,谋求公共利益和公众福利的同时,政府的职能和规模也从“小政府”扩展为“大政府”。政府因无限扩张而出现“政府超载”并受到来自保守自由主义的猛烈批判,西方宪政运行再一次面临着价值抉择和路径选择。笔者认为,只有超越“消极”与“积极”之争,寻求有限与有为的平衡,才能解决宪政价值冲突,实现宪政发展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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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极
宪政
积极宪政
有限
有为
平等
自由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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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积极宪政与当代中国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
5
2
作者
殷啸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10-118,共9页
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宪政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消极宪政",其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保护个人不受政府任意干预。这种"消极宪政"虽然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但同时又抑制了国家权力的主观能动作用...
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宪政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消极宪政",其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保护个人不受政府任意干预。这种"消极宪政"虽然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但同时又抑制了国家权力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因此,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的转型,成为20世纪以来宪政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积极宪政所关注的,是在保证对国家权力有效规范和制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权力的能动作用,促进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积极宪政。如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发掘现有政治体制中的制度优势,在依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积极能动作用,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是宪政模式与路径选择上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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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积极宪政
中国
宪政
路径选择
原文传递
经济法:经济国家与积极宪政国家的博弈
被引量:
1
3
作者
李昌庚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28-133,共6页
法与政治密切相关。作为国家公权力调控社会经济领域的经济法更是如此。中性意义上的"阶级"和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是法产生的政治基础。经济法除了具有法的一般政治基础外,还具有经济法特有的政治基础。市民社会...
法与政治密切相关。作为国家公权力调控社会经济领域的经济法更是如此。中性意义上的"阶级"和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是法产生的政治基础。经济法除了具有法的一般政治基础外,还具有经济法特有的政治基础。市民社会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前提,经济国家与积极宪政国家的博弈与平衡是经济法产生、发展和繁荣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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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法
政治基础
市民社会
经济国家
积极宪政
国家
原文传递
寻求“有限”与“有为”的平衡——20世纪西方宪政发展趋势
被引量:
14
4
作者
程汉大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84-90,共7页
在 2 0世纪以前 ,强调政府权力“有限”一直是西方宪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主旋律。经过世世代代的经验积累和理性思考 ,人们终于在近代初期摸索出一套以分权制衡为主体构架的限权机制 ,权力滥用与腐败的潜能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 ,...
在 2 0世纪以前 ,强调政府权力“有限”一直是西方宪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主旋律。经过世世代代的经验积累和理性思考 ,人们终于在近代初期摸索出一套以分权制衡为主体构架的限权机制 ,权力滥用与腐败的潜能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 ,政府“有限”论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政策选择也被推到了顶峰 ,政府“有为”的作用和意义被严重忽视 ,结果导致诸多负面效应。于是 ,从 2 0世纪起 ,西方各宪政国家纷纷摒弃了片面强调“有限政府”的“消极宪政”模式 ,转向努力寻求“有限”与“有为”平衡的“积极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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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力
宪政
有限
有为
消极
宪政
积极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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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现代西方宪政转型的价值基础
5
作者
陈德顺
《兰州学刊》
2007年第5期71-74,共4页
现代宪政的转型是从传统的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的转型,这种转型的理论背景是自由主义哲学基础——个人主义的嬗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由理念的转型。现代宪政观的建立以新个人主义和积极自由观为价值基础。积极宪政突破了有限政府的职能...
现代宪政的转型是从传统的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的转型,这种转型的理论背景是自由主义哲学基础——个人主义的嬗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由理念的转型。现代宪政观的建立以新个人主义和积极自由观为价值基础。积极宪政突破了有限政府的职能模式,为解决现代社会权利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作出了新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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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极
宪政
积极宪政
转型
新个人主义
消极自由
积极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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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中国启示
被引量:
1
6
作者
李昌庚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4期119-125,共7页
由于中西方巨大的金融市场差异,美国等西方国家后金融危机时期的金融监管经验不宜简单移植中国。在金融暨经济自由化较低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的双重作用下,中国金融市场本身就存在不健康因素。通过强权推导并以牺牲部分权利代价而留下隐患...
由于中西方巨大的金融市场差异,美国等西方国家后金融危机时期的金融监管经验不宜简单移植中国。在金融暨经济自由化较低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的双重作用下,中国金融市场本身就存在不健康因素。通过强权推导并以牺牲部分权利代价而留下隐患的经济发展,一旦公民权利诉求的高涨、知情权的表达以及法治化程度的提高,都有可能将隐性的金融暨经济风险暴露出来。中国的金融风险主要不是来自金融市场本身,而是源于金融体制限制并异化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这体制性摩擦的金融暨经济风险恰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或难以解决的。如果中国的金融监管避重就轻,过多地纠缠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及经验教训,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中国金融监管的当务之急是加快金融体制性变革,通过一定的可承受的风险代价获得体制性突破,为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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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后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体制性风险
体制性变革
积极宪政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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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解读第四次宪法修正的理念
7
作者
盛鹏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5-16,共2页
第四次修宪对我国宪政建设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规范建构上,更表征着我国修宪理念的成熟和理性化。以人为本的修宪理念直接于宪法的人权保障价值相契合;交互正义的修宪理念则是保障我国宪法秩序的理性选择;消极宪政与积极宪政相统一的修宪...
第四次修宪对我国宪政建设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规范建构上,更表征着我国修宪理念的成熟和理性化。以人为本的修宪理念直接于宪法的人权保障价值相契合;交互正义的修宪理念则是保障我国宪法秩序的理性选择;消极宪政与积极宪政相统一的修宪理念保证了宪法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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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修改
以人为本
交互正义
消极
宪政
积极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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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现代宪政价值体系的重构
8
作者
殷啸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28-31,共4页
宪政作为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一种价值选择,强调了对政府权力(国家权力)的防范、限制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强调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服务性与公共性。它要求在民主的基础上服从多数的同时,又强调尊重少数,保障个体自由不受侵犯;它在要...
宪政作为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一种价值选择,强调了对政府权力(国家权力)的防范、限制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强调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服务性与公共性。它要求在民主的基础上服从多数的同时,又强调尊重少数,保障个体自由不受侵犯;它在要求公民政治参与的同时,又强调政治参与的有序性,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它在要求政府机关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制约。因此,现代宪政的价值体系已经超越了传统宪政的范畴,从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演进,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对公共权力而言,从传统的有限政府拓展到对有为政府、有能政府与有效政府的追求;对公民权利而言,从排斥公共权力的非法干预到对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保障。因此,现代宪政的价值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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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积极宪政
现代社会
价值体系
重构
公民政治参与
政府权力
公民权利
公共权力
原文传递
题名
超越消极宪政与积极宪政之争——当代西方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
1
作者
陈德顺
机构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02-204,219,共4页
文摘
西方传统宪政理论将有限政府视为理论的政府模式。自19世纪末以来,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宪政观不仅在理论上陷入窘境,在实践上也是危机重重。积极宪政取代消极宪政成为西方国家政府设计与公共政策的价值原则。积极宪政在实现社会正义,谋求公共利益和公众福利的同时,政府的职能和规模也从“小政府”扩展为“大政府”。政府因无限扩张而出现“政府超载”并受到来自保守自由主义的猛烈批判,西方宪政运行再一次面临着价值抉择和路径选择。笔者认为,只有超越“消极”与“积极”之争,寻求有限与有为的平衡,才能解决宪政价值冲突,实现宪政发展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
消极
宪政
积极宪政
有限
有为
平等
自由
平衡
分类号
D502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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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积极宪政与当代中国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
5
2
作者
殷啸虎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10-118,共9页
文摘
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宪政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消极宪政",其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保护个人不受政府任意干预。这种"消极宪政"虽然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但同时又抑制了国家权力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因此,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的转型,成为20世纪以来宪政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积极宪政所关注的,是在保证对国家权力有效规范和制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权力的能动作用,促进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积极宪政。如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发掘现有政治体制中的制度优势,在依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积极能动作用,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是宪政模式与路径选择上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
积极宪政
中国
宪政
路径选择
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经济法:经济国家与积极宪政国家的博弈
被引量:
1
3
作者
李昌庚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28-133,共6页
文摘
法与政治密切相关。作为国家公权力调控社会经济领域的经济法更是如此。中性意义上的"阶级"和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是法产生的政治基础。经济法除了具有法的一般政治基础外,还具有经济法特有的政治基础。市民社会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前提,经济国家与积极宪政国家的博弈与平衡是经济法产生、发展和繁荣的政治基础。
关键词
经济法
政治基础
市民社会
经济国家
积极宪政
国家
Keywords
economic law
political basis
civil society
economic state
positive constitutional state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寻求“有限”与“有为”的平衡——20世纪西方宪政发展趋势
被引量:
14
4
作者
程汉大
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84-90,共7页
文摘
在 2 0世纪以前 ,强调政府权力“有限”一直是西方宪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主旋律。经过世世代代的经验积累和理性思考 ,人们终于在近代初期摸索出一套以分权制衡为主体构架的限权机制 ,权力滥用与腐败的潜能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 ,政府“有限”论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政策选择也被推到了顶峰 ,政府“有为”的作用和意义被严重忽视 ,结果导致诸多负面效应。于是 ,从 2 0世纪起 ,西方各宪政国家纷纷摒弃了片面强调“有限政府”的“消极宪政”模式 ,转向努力寻求“有限”与“有为”平衡的“积极宪政”。
关键词
权力
宪政
有限
有为
消极
宪政
积极宪政
Keywords
power
constitutionalism
limited
promising
passive constitutionalism
positive constitutionalism
分类号
D909.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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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现代西方宪政转型的价值基础
5
作者
陈德顺
机构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处
《兰州学刊》
2007年第5期71-74,共4页
文摘
现代宪政的转型是从传统的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的转型,这种转型的理论背景是自由主义哲学基础——个人主义的嬗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由理念的转型。现代宪政观的建立以新个人主义和积极自由观为价值基础。积极宪政突破了有限政府的职能模式,为解决现代社会权利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作出了新的抉择。
关键词
消极
宪政
积极宪政
转型
新个人主义
消极自由
积极
自由
分类号
D62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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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中国启示
被引量:
1
6
作者
李昌庚
机构
南京晓庄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4期119-125,共7页
文摘
由于中西方巨大的金融市场差异,美国等西方国家后金融危机时期的金融监管经验不宜简单移植中国。在金融暨经济自由化较低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的双重作用下,中国金融市场本身就存在不健康因素。通过强权推导并以牺牲部分权利代价而留下隐患的经济发展,一旦公民权利诉求的高涨、知情权的表达以及法治化程度的提高,都有可能将隐性的金融暨经济风险暴露出来。中国的金融风险主要不是来自金融市场本身,而是源于金融体制限制并异化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这体制性摩擦的金融暨经济风险恰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或难以解决的。如果中国的金融监管避重就轻,过多地纠缠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及经验教训,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中国金融监管的当务之急是加快金融体制性变革,通过一定的可承受的风险代价获得体制性突破,为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
后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体制性风险
体制性变革
积极宪政
国家
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F832.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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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解读第四次宪法修正的理念
7
作者
盛鹏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5-16,共2页
文摘
第四次修宪对我国宪政建设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规范建构上,更表征着我国修宪理念的成熟和理性化。以人为本的修宪理念直接于宪法的人权保障价值相契合;交互正义的修宪理念则是保障我国宪法秩序的理性选择;消极宪政与积极宪政相统一的修宪理念保证了宪法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关键词
宪法修改
以人为本
交互正义
消极
宪政
积极宪政
Keywords
constitutional revision
human-oriented
mutual justice
passive constitutionalism
positive constitutionalism
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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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现代宪政价值体系的重构
8
作者
殷啸虎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28-31,共4页
文摘
宪政作为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一种价值选择,强调了对政府权力(国家权力)的防范、限制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强调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服务性与公共性。它要求在民主的基础上服从多数的同时,又强调尊重少数,保障个体自由不受侵犯;它在要求公民政治参与的同时,又强调政治参与的有序性,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它在要求政府机关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制约。因此,现代宪政的价值体系已经超越了传统宪政的范畴,从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演进,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对公共权力而言,从传统的有限政府拓展到对有为政府、有能政府与有效政府的追求;对公民权利而言,从排斥公共权力的非法干预到对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保障。因此,现代宪政的价值体系的重构,
关键词
积极宪政
现代社会
价值体系
重构
公民政治参与
政府权力
公民权利
公共权力
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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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超越消极宪政与积极宪政之争——当代西方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
陈德顺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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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积极宪政与当代中国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
殷啸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
5
原文传递
3
经济法:经济国家与积极宪政国家的博弈
李昌庚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
1
原文传递
4
寻求“有限”与“有为”的平衡——20世纪西方宪政发展趋势
程汉大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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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5
现代西方宪政转型的价值基础
陈德顺
《兰州学刊》
20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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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6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中国启示
李昌庚
《西部法学评论》
201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解读第四次宪法修正的理念
盛鹏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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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8
现代宪政价值体系的重构
殷啸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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