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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规范的护理措施在减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作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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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淑萍 高玉娥 《中国医药指南》 2012年第9期258-259,共2页
目的探讨积极规范的护理措施在减少呼吸机相关肺炎中的作用,方法对机械通气患者实施定时更换管道及灭菌用水,及时倾倒冷凝水;冲洗法与擦拭法相结合的口腔护理;抬高床头30°~45°,左-平-右的翻身叩背;规范化的吸痰护理;严格的... 目的探讨积极规范的护理措施在减少呼吸机相关肺炎中的作用,方法对机械通气患者实施定时更换管道及灭菌用水,及时倾倒冷凝水;冲洗法与擦拭法相结合的口腔护理;抬高床头30°~45°,左-平-右的翻身叩背;规范化的吸痰护理;严格的手卫生和营养支持等。结果 VAP发生率和病死率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及家属满意度提高。结论积极规范的护理措施,可降低VAP的发生,值得推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规范的护理措施 机械通气 呼吸机相关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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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护理元素规范化输出模式在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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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蒙柳云 吴凤菊 +2 位作者 阳洁 吴洁婷 冯丽娇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医药卫生》 2024年第3期0171-0174,共4页
评价积极护理元素规范化输出模式对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的影响。方法 选择2021年7月-2023年7月我院眼科收治的1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随机进行分组,观察组50例与对照组50例。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积极护理元... 评价积极护理元素规范化输出模式对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的影响。方法 选择2021年7月-2023年7月我院眼科收治的1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随机进行分组,观察组50例与对照组50例。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积极护理元素规范化输出模式:叙事护理。采用焦虑/抑郁自评量表评估其情绪,采用医院自制满意度量表评估其满意度,采用SF-36量表评估生活质量。比较不同护理方式干预效果。结果 ①焦虑测评,手术当天,术后7d评分下降,观察组<对照组(t=8.082/8.240,P<0.05)。②患者满意度,观察组>对照组(=5.005,P=0.025<0.05)。③遵医行为,求诊意识、自我监测、用药评分,观察组>对照组(t=7.025/8.930/5.601,P<0.05)。④生活质量,术后7d症状与视功能、身体与机能、心理活动、社会功能评分上升,观察组>对照组(t=10.921/6.732/6.444/7.263,P<0.05)。结论 叙事护理可有助于缓解白内障复明手术焦虑状态、提升患者满意度,从而改善其遵医行为与生活质量。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护理元素规范化输出模式 白内障复明手术 外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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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规范对流感疫苗接种意愿的影响:风险感知的中介和参照群体的调节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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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彦 魏雨捷 张书维 《公共管理评论》 2023年第2期138-161,共24页
要确保公共卫生政策的科学性与精准化,就必须重视民众的政策遵从行为。本研究通过一项2(描述性规范:积极规范vs消极规范)×2(参照群体:近端群体vs远端群体)的被试间调查实验(n=232)探讨描述性规范对居民流感疫苗接种意愿的作用,并... 要确保公共卫生政策的科学性与精准化,就必须重视民众的政策遵从行为。本研究通过一项2(描述性规范:积极规范vs消极规范)×2(参照群体:近端群体vs远端群体)的被试间调查实验(n=232)探讨描述性规范对居民流感疫苗接种意愿的作用,并引入风险感知和参照群体进一步分析作用机制和适用条件。研究发现:积极规范和消极规范对流感疫苗接种意愿的作用无显著差异;相较于受积极规范影响的居民,受消极规范影响的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更高,进而展现出更明显的流感疫苗接种意愿;相较于远端群体条件,近端群体条件下消极规范对居民风险感知的作用更强,进而对流感疫苗接种意愿的影响更显著。本研究提示应谨慎看待积极规范在流感疫苗接种情境中的作用,强调消极规范激发的风险感知能有效助推居民接种流感疫苗的意愿,同时指出近端群体是影响描述性规范作用的重要环境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规范 消极规范 风险感知 参照群体 政策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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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龄人口社会保障宪法规范的性质与实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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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15-126,共12页
老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宪法规范基础包括社会主义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国家目标规定,也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质平等权以及发展退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社会救助权等国家任务规定。该宪法规范框架类型上归属于宪法积极规范,性质上归... 老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宪法规范基础包括社会主义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国家目标规定,也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质平等权以及发展退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社会救助权等国家任务规定。该宪法规范框架类型上归属于宪法积极规范,性质上归属于目标规范和弱行为规范。宪法积极规范的特征及其规范性质决定了其制度实施中一般实施应主要由立法机关承担,其规范实施则涉及老龄人口社会保障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包括通过立法技术层面的规范设计实现具体化和通过宪法释义学层面的解释实现具体化。规范设计上应关注宪法规范实质内容和实现程序的具体化,解释上应基于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方法,关注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组织规定并借助比较法和国家理论,实现解释的融贯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龄人口 社会保障 宪法积极规范 目标规范 规范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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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划分而非法益保护——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本体论根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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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书鸿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93-105,共13页
在说明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根据时,法益理论从未提供一个确定性的内容。无论从前实证法中的价值秩序,还是从实证法中的宪法秩序价值,法益理论均不能确定自身包含哪些内容,并进而说明是什么侵害了法益。同样,法益理论无法说明在什么范围... 在说明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根据时,法益理论从未提供一个确定性的内容。无论从前实证法中的价值秩序,还是从实证法中的宪法秩序价值,法益理论均不能确定自身包含哪些内容,并进而说明是什么侵害了法益。同样,法益理论无法说明在什么范围内需要将自身上升为刑法的保护对象。法益理论与立法者想要据以确定哪些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类型毫无关系,法益保护理论对说明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根据并不具有理论贡献。事实上,规范为人格体在社会中彼此共存获得自由提供了可能,规范确立的根据并非对有价值客体的保护,而是对人格体之间自由空间的合理划分。对刑法规范来说,立法者通过设置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及责任承担,为人格体间的自由划定了合理的界限,从而保障了人格自由在社会中成为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秩序 人格体自由 自由划分 规范积极义务 规范消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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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 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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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庆育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62-483,共22页
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 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之指令,因而缺乏私法交往中至关重要的积极行为规范。为此,本文引入凯尔森的个别规范理论,意在表明,作为私法自治手段的法律行为具有个别规范的品格,为当事人的私法交往提供积极行为规范。因之,完整的民法规范体系由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法律行为)构成,它们分别从消极与积极角度支撑着自治这一民法核心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自治 一般规范 个别规范 积极行为规范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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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文本实现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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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连泰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00-120,206,共22页
宪法文本的结构和逻辑决定了合宪性审查的制度逻辑。中国宪法文本包含消极规范和积极规范,具有行动纲领的性质。国家和公民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消极规范蕴含“遵守”义务,积极规范蕴含“执行”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 宪法文本的结构和逻辑决定了合宪性审查的制度逻辑。中国宪法文本包含消极规范和积极规范,具有行动纲领的性质。国家和公民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消极规范蕴含“遵守”义务,积极规范蕴含“执行”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消极规范判断立法是否与宪法抵触,多元主体根据积极规范判断立法是否适当。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享有概括的合宪性审查权,该权力应由中共中央行使,可以由中央全民依法治国委员会承担具体工作。中共中央在技术上一般不直接作出合宪性判断,可以指导、建议相关机构作出判断。国家不遵守消极规范或者“不适当”执行积极规范,将产生直接的宪法责任,公民不遵守消极规范的责任需要法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极规范 积极规范 遵守 执行 宪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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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打通实证与理解的藩篱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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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章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3-39,242,243,共19页
本文着眼于社会历史的性质这一具有本体论意义的问题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文章指出,作为社会学历史上之对垒双方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和理解社会学分别堕入了历史决定论和非理性主义的不可知论陷阱;但却又在一个问题上殊途同... 本文着眼于社会历史的性质这一具有本体论意义的问题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文章指出,作为社会学历史上之对垒双方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和理解社会学分别堕入了历史决定论和非理性主义的不可知论陷阱;但却又在一个问题上殊途同归,那就是把价值判断、道德评价驱逐出了社会学的合法领地。马克思主义肯定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是指对于某一事物的出现和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而不是历史发展之所有其他的可能性均已被排除。因此它与自由意志并非不相容,从而既避免了非理性主义的不可知论,也避免了历史决定论;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对"人类解放"的价值承诺,又使其绕开了相对主义的泥潭。这些特征从经验性和规范性两个层面形塑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性格和精神,即科学与自由,也使其与所谓"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实证主义社会学 理解社会学 必然性 积极规范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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