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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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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爱碧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49-59,共11页
积极调查义务与如实报告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二者的注意程度不同。典型中介合同模式下,基于中介合同特殊的利益结构,中介人不负有积极调查义务。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双方采取单独委托模式。在此模式下,... 积极调查义务与如实报告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二者的注意程度不同。典型中介合同模式下,基于中介合同特殊的利益结构,中介人不负有积极调查义务。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双方采取单独委托模式。在此模式下,委托人多方委托之自由被排除,甚至于自行缔约之自由亦受限制,其不得不依赖于特定中介人服务,故须课以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重新平衡双方利益。此时中介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特质,中介人积极调查义务规范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6条的参照适用。第二种情形为非单独委托模式下,中介人具有专业人士地位。专业中介人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使委托人对其具有合理信赖,故其在专业知识或技能范围内负有积极调查义务。该积极调查义务为专业中介人的附随义务,规范基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介合同 如实报告 积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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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心理品质的调查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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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太华 李颖 高微 《高校辅导员学刊》 2013年第5期74-79,共6页
调研重庆市4所高校的850名在校本科大学生志愿者,结果显示大学生志愿者的20项积极心理品质可分为服务品质、爱心品质、责任品质三种类型,建议从培育意识、制度建设、实际操作三个阶段加强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心理品质培养,推动高校大学生... 调研重庆市4所高校的850名在校本科大学生志愿者,结果显示大学生志愿者的20项积极心理品质可分为服务品质、爱心品质、责任品质三种类型,建议从培育意识、制度建设、实际操作三个阶段加强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心理品质培养,推动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顺利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生志愿者 积极心理品质调查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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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学习积极性现状及影响因素的调查与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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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纯 周伟伟 牛新茹 《当代经济》 2014年第4期96-98,共3页
本文通过对高职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多个角度分析研究调查结果,旨在了解当前高职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且联系实际,据此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有效地激励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 本文通过对高职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多个角度分析研究调查结果,旨在了解当前高职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且联系实际,据此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有效地激励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形成活跃的教学氛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职 学习积极性影响因素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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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限度的认定--基于裁判分歧的分析与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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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舒扬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14-20,共7页
长期以来,在中介纠纷案件中如实报告义务缺少统一的认定标准,《民法典》也未对此进行规范,在经济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形下,这一问题急需得到解决。通过对案例中出现的影响如实报告义务限定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了从程度和内容两方面进... 长期以来,在中介纠纷案件中如实报告义务缺少统一的认定标准,《民法典》也未对此进行规范,在经济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形下,这一问题急需得到解决。通过对案例中出现的影响如实报告义务限定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了从程度和内容两方面进行如实报告义务限度认定的结论。所有中介人都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对订立合同具有关联性的可获知事实,并且不得存在隐瞒、虚报事实的故意,同时应当合理注意所报告事项的真实性;营业中介人则应在此基础上对有关合同订立及合同履行的全部重要事项进行积极调查并报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介人 如实报告义务 如实报告范围 积极调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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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籍信息在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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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建英 《办公室业务》 2020年第17期68-69,共2页
本文通过阐述不动产地籍信息的作用和获取方式,论述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地籍信息数据的融合与重要性。
关键词 积极主动服务权籍调查 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不动产权籍信息完整 地籍信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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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纸上谈兵到水滴石穿——非法口供排除程序的构造反思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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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而启 《证据科学》 CSSCI 2012年第2期187-203,共17页
高举人权保障大旗的刑事诉讼立法淡化了刑事诉讼构造的路径选择,但是,基于一种结构缺陷,我国新近立法所确立和完善的审判前供述排除规则很容易沦为"纸面上的法"而难以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一方面,因为没有庭前法官... 高举人权保障大旗的刑事诉讼立法淡化了刑事诉讼构造的路径选择,但是,基于一种结构缺陷,我国新近立法所确立和完善的审判前供述排除规则很容易沦为"纸面上的法"而难以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一方面,因为没有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的分离与法官和陪审团的分权,一元化的法庭可能会造成非法获取的口供从大门排除又从窗户跳进,而"口供排除"和"宣读口供"的两阶段在质证上存在着叠床架屋,更有为普遍地采纳审判前供述这一传闻证据"背书"的反其道而行之的趋势。另一方面,控辩不平等导致庭审最终落入长于法律辩论而轻视事实调查的旧习,而法官也陷入到底是积极调查还是消极听审的内在职责冲突之中。因此,本文设想以案例指导跳脱立法中心主义的虚无缥缈,以配套程序摆脱实质判断标准的人言人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审判前供述 排除规则 一元化审判法庭 积极调查 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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