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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中的积极释明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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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仁群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1-191,共11页
释明制度近期遭遇了严重危机,因为两个重要的积极释明规范在修订《证据规定》和《借贷纠纷规定》时被废弃了。释明是法官的职权行为,就此而言,两次修法的方向迥异:前者削弱了法官的职权,是一种退却;后者则强化了法官的职权,是一种超越... 释明制度近期遭遇了严重危机,因为两个重要的积极释明规范在修订《证据规定》和《借贷纠纷规定》时被废弃了。释明是法官的职权行为,就此而言,两次修法的方向迥异:前者削弱了法官的职权,是一种退却;后者则强化了法官的职权,是一种超越。前者有削弱法官维护实质正义的能力,背离保护权利的法定任务等问题,而且新条文无意义或无从实施。此修法主要源自对法官中立与平等原则的错误理解,以及缺乏对预备合并或选择合并的了解并误以为存在无解的实务难题。后者从保护权利等角度看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向诉的追加方向释明同样可保护权利并避免再诉,所以此修法欠缺必要性,也欠缺法的统一适用方面的考量。消除危机的路径是修正式回归旧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释明 保护权利 诉的追加 法官中立 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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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对诉讼时效抗辩的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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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庆 邱饰雪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26-32,共7页
法官应否对诉讼时效抗辩进行释明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对此存在不同观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未对该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前后不一,司法实务中则做法混乱。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就释明的分类而言,法官... 法官应否对诉讼时效抗辩进行释明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对此存在不同观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未对该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前后不一,司法实务中则做法混乱。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就释明的分类而言,法官不能就诉讼时效抗辩进行积极释明,但是可以在当事人已经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构成要件事实时进行消极释明。为此,要建立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发挥法官释明权的作用;完善立法措施,明确规定法官对诉讼时效的释明,为其消极释明提供法律依据;提升法官素质,增强法官的释明能力。只有具备科学合理的理论和立法依据,才能保障法官正确行使对诉讼时效抗辩的释明,才能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释明 诉讼时效 抗辩 积极释明 消极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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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法院释明的实证分析——以释明范围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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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跃敏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33-142,共10页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释明不仅有助于增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弥补辩论主义的缺陷,也有助于防止突袭性裁判,促进案件审理的实质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释明范围的扩大化已成当今民事诉讼发展的普遍趋势。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释明不仅有助于增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弥补辩论主义的缺陷,也有助于防止突袭性裁判,促进案件审理的实质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释明范围的扩大化已成当今民事诉讼发展的普遍趋势。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表明,我国民事诉讼中释明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拓展的必要。可以考虑以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的划分为基本框架,通过一般规则与案例指导确定释明的合理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释明 释明范围 积极释明 消极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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