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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合法性之维——论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民主的内在理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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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勇 《大连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26-29,共4页
在后形而上学的时代背景之下,宗教一元价值观的崩溃留下了价值的真空,产生了价值多元乃至价值虚无主义。在政治领域,这导致了合法性危机。然而,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一系列事件以来,西方社会经历了世俗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得西方人完... 在后形而上学的时代背景之下,宗教一元价值观的崩溃留下了价值的真空,产生了价值多元乃至价值虚无主义。在政治领域,这导致了合法性危机。然而,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一系列事件以来,西方社会经历了世俗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得西方人完成了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转换,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成为整合社会的弥合剂。在政治哲学的层面上,哈贝马斯试图通过程序主义民主来整合价值之间的冲突,进而解决合法性危机,他的理论对当下中国问题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间性 程序主义民主 合法性 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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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国民主实践的程序化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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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大玉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2-24,共3页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民主程序化进程是在反对外来殖民侵略和挣脱封建专制束缚的艰难曲折中前行的。晚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多重打击下,被迫推行"新政",拉开了民主程序化的帷幕;民国的政体经历了一系列演变,但终究不是真正的民...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民主程序化进程是在反对外来殖民侵略和挣脱封建专制束缚的艰难曲折中前行的。晚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多重打击下,被迫推行"新政",拉开了民主程序化的帷幕;民国的政体经历了一系列演变,但终究不是真正的民主;新中国建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强调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民主 清末新政 南京临时政府 社会主义程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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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国民主实践的程序化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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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大玉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7期41-42,共2页
建设以社会主义民主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之一,如果能够对中国近代的民主运动加以回顾和研究,势必会对当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教训吸取,本文便是从这一目的出发,对近代以... 建设以社会主义民主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之一,如果能够对中国近代的民主运动加以回顾和研究,势必会对当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教训吸取,本文便是从这一目的出发,对近代以来中国的民主运动从程序的角度进行整体性地研究回顾,以期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智慧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民主 清末新政 南京临时政府 社会主义程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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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民主在场性言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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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军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8-80,共3页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生命线,因此,公共政策的民主化与现代化实质上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正当性论证。程序主义民主吸收了自由主义民主与共和主义民主的合理部分,解决了公共权力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两个重大问题,能够达到实现权力与权利契合的目...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生命线,因此,公共政策的民主化与现代化实质上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正当性论证。程序主义民主吸收了自由主义民主与共和主义民主的合理部分,解决了公共权力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两个重大问题,能够达到实现权力与权利契合的目标,表达民主的持续在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政策 民主在场 程序主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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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立法中的税收法定主义——以房产税的开征为例 被引量:3
5
作者 陈亮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152-159,共8页
按照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变更或取消,均须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然而,由于我国法治传统的缺失和现实政策的困境,尽管税收法定主义已经逐渐走入税收立法的视野,但毕竟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遵守和实现。从房产... 按照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变更或取消,均须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然而,由于我国法治传统的缺失和现实政策的困境,尽管税收法定主义已经逐渐走入税收立法的视野,但毕竟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遵守和实现。从房产税的开征入手,对税收法定主义重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且指出税收法定问题最根本的是个民主的问题,法律的制定必须是代表民意,又被民众所决定的。同时在中国行政立法比较强硬的情况下,我们应呼吁税收的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产税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立法行政立法程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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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及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6
作者 马佳林 《陇东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01-104,共4页
概述了合法性的内涵及特点、合法性危机的表现、合法性危机的解决路径。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是民众认同和政治秩序自身具备被认同价值的统一,政治秩序如果缺乏被认同的价值或得不到民众的认同,就会酿成合法性危机,要解决合法性危机则要... 概述了合法性的内涵及特点、合法性危机的表现、合法性危机的解决路径。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是民众认同和政治秩序自身具备被认同价值的统一,政治秩序如果缺乏被认同的价值或得不到民众的认同,就会酿成合法性危机,要解决合法性危机则要依靠交往理性、公共领域和程序主义民主的建设。依据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当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既要重视"被认同的价值",又要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注重良好民主环境的创建,也不能忽视民主政治的程序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性 合法性危机 交往理性 公共领域 程序主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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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对现代法律功能属性的定位及对转型中国法治建构的启示
7
作者 孙国东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9-86,共8页
哈贝马斯基于"内在批判"路径所建构的法哲学理论,既旨在为马克思主义填补"法学空区",亦在很大程度上为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奠定了法哲学基础。他认为,现代法律作为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一种制度化媒介,具有功能上的两... 哈贝马斯基于"内在批判"路径所建构的法哲学理论,既旨在为马克思主义填补"法学空区",亦在很大程度上为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奠定了法哲学基础。他认为,现代法律作为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一种制度化媒介,具有功能上的两重性:作为行动系统,它是现代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的制度化组织手段;作为知识/符号系统,它具有"商谈之维",是以生活世界为背景的道德—实践领域的一种表现。基于此,可以把现代法治所发挥的政治功能概括为两个方面:形成基于"规则政治"的"常态政治",建构基于"共识政治"的"公意政治"。哈贝马斯程序主义的民主观可以最大限度地鼓励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法治建构的过程中探索政治理想与实践约束条件之间的"反思性平衡",从而为探寻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乃至整个现代转型道路)提供建设性的理论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内在批判” 现代法律的两重性 常态政治 公意政治 程序主义民主 转型期中国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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