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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解释的程序思维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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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英姿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02-110,共9页
法律解释的不确定和类似案件得不到类似裁判,是法律适用永恒的难题。法学界以往的讨论集中在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依据,即形式要件与实质原则之争上。由于缺乏程序思维,已有的研究最终只能落入二择一的立场站队,割裂了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 法律解释的不确定和类似案件得不到类似裁判,是法律适用永恒的难题。法学界以往的讨论集中在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依据,即形式要件与实质原则之争上。由于缺乏程序思维,已有的研究最终只能落入二择一的立场站队,割裂了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程序思维是实践理性的,以价值中立为核心,具有平等合作的精神气质,以"参与-对话-合意"为基本方法,以实现多元价值动态平衡为最终目标。程序不仅为通过法律解释整合法律的形式与实质依据提供科学的方法论,而且有助于理顺法治发展一般规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找到将普遍规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可能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程序价值机理 程序思维 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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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的程序法理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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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英姿 《南大法学》 2020年第2期57-72,共16页
最高法院新《证据规定》没有如很多人期待的那样,对不同类型民事诉讼案件具体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行明细化规定。表面上"消失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则隐含了深刻的程序法理。证明责任的形式依据与实质原则具有一致性。证明责... 最高法院新《证据规定》没有如很多人期待的那样,对不同类型民事诉讼案件具体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行明细化规定。表面上"消失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则隐含了深刻的程序法理。证明责任的形式依据与实质原则具有一致性。证明责任的形式论与实质论对峙,源于缺乏程序思维。程序视角下,证明责任无论在价值目标还是规范意义上,都是典型的程序规则。把证明责任当作解决证明难问题的工具是对其制度价值的误解。证明责任的实质性依据并非实体法的立法目的,而是程序公平原则。正确适用实体法本身不足以保证公平分配证明责任。实践证明,证明责任法定化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立足程序"制约权力(利)—沟通合意"的价值机理,运用程序思维与程序方法,是实现证明责任形式与实质整合可能的路径。应当承认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并通过程序限制其恣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程序价值机理 程序思维 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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