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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范围之重构——以“程序保障”与“纷争解决一次性”价值衡平为视角
1
作者
张曦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41-45,共5页
传统民事诉讼理念中,法院判决具有"既判力相对性",即判决效力原则上仅仅及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既判力相对性之正当性即为通常所指"程序保障"价值。随着社会发展,民事纠纷往往涉及第三人权益,现代民事诉讼产生了&qu...
传统民事诉讼理念中,法院判决具有"既判力相对性",即判决效力原则上仅仅及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既判力相对性之正当性即为通常所指"程序保障"价值。随着社会发展,民事纠纷往往涉及第三人权益,现代民事诉讼产生了"纷争解决一次性"理念,赋予了判决对于特定纠纷有利益牵连的第三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拘束力。我国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设置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然而其适用范围规定不够完善,应从"程序告知"和"程序参加"角度提出该制度适用范围继续完善发展的路径,追求"纷争解决一次性"同时,加强"程序保障",实现两者价值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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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程序
保障
纷争
解决
一次性
适用范围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原因事实的程序机能论
2
作者
林洧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78-95,共18页
原因事实是司法实务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本身具有规范性与事实性两个层面的属性.原因事实也是法与事实耦合的概念,在不同的诉讼观下,其射程范围亦不相同.在民事诉讼中,原因事实具有的程序机能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即程序保障面向的程序机...
原因事实是司法实务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本身具有规范性与事实性两个层面的属性.原因事实也是法与事实耦合的概念,在不同的诉讼观下,其射程范围亦不相同.在民事诉讼中,原因事实具有的程序机能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即程序保障面向的程序机能类型与纷争解决面向的程序机能类型.其中,程序保障面向的程序机能是固有的机能,即特定诉讼标的与作为攻击防御方法.纷争解决面向的程序机能则主要体现在相牵连原因事实中程序设计的特殊性.二者在价值理念上可能产生冲突,需要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进行利益平衡.同时,在程序机能运作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诚信原则,并对程序保障与纷争解决的理念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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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原因事实
程序
保障
纷争
解决
诉讼观
诚信原则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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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与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3
作者
許士宦
《臺大法學論叢》
民诉法於二○○○年修正时,虽未就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既判力客观范围之规定爲修正,但因其放宽诉变更、追加及提起反诉之限制,已扩充於同一诉讼程序解决关连纷争之可能,而赋予当事人於已系属诉讼程序合并解决该项纷争之机会,故应扩...
民诉法於二○○○年修正时,虽未就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既判力客观范围之规定爲修正,但因其放宽诉变更、追加及提起反诉之限制,已扩充於同一诉讼程序解决关连纷争之可能,而赋予当事人於已系属诉讼程序合并解决该项纷争之机会,故应扩大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之适用范围,以限制当事人就关连纷争之别诉提起;且因其增设争点整理、协议及晓谕之程序,使当事人及法院对於主要争点形成共识,凸显争点并加以具体化,明确两造当事人之攻防目标及法院之审判对象,故应扩张终局判决之遮断效所及范围,以限制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外已判争点事项之再诉提起。之所以如此运用该二制度,系爲发挥前者避免他造复次应诉、排除法院重复审理程序及预防裁判发生互相抵触之机能;及发挥後者维持法安定性、防止裁判互相矛盾及减免法院及当事人爲同一纷争再费劳神之机能,藉以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之功能,达成审理集中化之目标,维护诉讼经济及程序利益,节省及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此等原则扩大及效力扩张,可从法官有关诉变更或追加、提起反诉及法律观点、争点晓谕等阐明义务之履践予以正当化。盖以,法院善尽上述阐明义务时,当事人已实际受有合并审判之机会,及就争点慎爲攻防之具体的程序保障。当事人倘未善加利用该机会而另提起别诉,即未公正遂行诉讼,不当增加法院及他造之负担:当事人如就特定争点已公平与他造进行攻防,即应就其遂行诉讼结果负自己责任。如此,始足以维持两造武器平等原则,符合诉讼上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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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訴訟經濟原則
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
闡明義務
合理分配司法資源
程序
保障
自己責任原則
爭點效
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禁反言原則
遮斷效
集中審理
全文增补中
团体诉讼的理论基础分析
4
作者
沈玉堂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7期77-80,共4页
团体诉讼是指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赔偿之诉,并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团体诉讼在...
团体诉讼是指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赔偿之诉,并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团体诉讼在法理上有两大理论基础即市民社会理论与程序保障和纷争解决一次性之平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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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团体诉讼
市民社会
理论
程序保障和纷争解决一次性之平衡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范围之重构——以“程序保障”与“纷争解决一次性”价值衡平为视角
1
作者
张曦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41-45,共5页
文摘
传统民事诉讼理念中,法院判决具有"既判力相对性",即判决效力原则上仅仅及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既判力相对性之正当性即为通常所指"程序保障"价值。随着社会发展,民事纠纷往往涉及第三人权益,现代民事诉讼产生了"纷争解决一次性"理念,赋予了判决对于特定纠纷有利益牵连的第三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拘束力。我国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设置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然而其适用范围规定不够完善,应从"程序告知"和"程序参加"角度提出该制度适用范围继续完善发展的路径,追求"纷争解决一次性"同时,加强"程序保障",实现两者价值衡平。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程序
保障
纷争
解决
一次性
适用范围
Keywords
relativity of res judicata
procedural safeguard
once-and-for-all dispute resolution
applicable scope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原因事实的程序机能论
2
作者
林洧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78-95,共18页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文摘
原因事实是司法实务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本身具有规范性与事实性两个层面的属性.原因事实也是法与事实耦合的概念,在不同的诉讼观下,其射程范围亦不相同.在民事诉讼中,原因事实具有的程序机能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即程序保障面向的程序机能类型与纷争解决面向的程序机能类型.其中,程序保障面向的程序机能是固有的机能,即特定诉讼标的与作为攻击防御方法.纷争解决面向的程序机能则主要体现在相牵连原因事实中程序设计的特殊性.二者在价值理念上可能产生冲突,需要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进行利益平衡.同时,在程序机能运作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诚信原则,并对程序保障与纷争解决的理念进行协调.
关键词
原因事实
程序
保障
纷争
解决
诉讼观
诚信原则
诉讼标的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与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3
作者
許士宦
出处
《臺大法學論叢》
文摘
民诉法於二○○○年修正时,虽未就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既判力客观范围之规定爲修正,但因其放宽诉变更、追加及提起反诉之限制,已扩充於同一诉讼程序解决关连纷争之可能,而赋予当事人於已系属诉讼程序合并解决该项纷争之机会,故应扩大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之适用范围,以限制当事人就关连纷争之别诉提起;且因其增设争点整理、协议及晓谕之程序,使当事人及法院对於主要争点形成共识,凸显争点并加以具体化,明确两造当事人之攻防目标及法院之审判对象,故应扩张终局判决之遮断效所及范围,以限制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外已判争点事项之再诉提起。之所以如此运用该二制度,系爲发挥前者避免他造复次应诉、排除法院重复审理程序及预防裁判发生互相抵触之机能;及发挥後者维持法安定性、防止裁判互相矛盾及减免法院及当事人爲同一纷争再费劳神之机能,藉以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之功能,达成审理集中化之目标,维护诉讼经济及程序利益,节省及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此等原则扩大及效力扩张,可从法官有关诉变更或追加、提起反诉及法律观点、争点晓谕等阐明义务之履践予以正当化。盖以,法院善尽上述阐明义务时,当事人已实际受有合并审判之机会,及就争点慎爲攻防之具体的程序保障。当事人倘未善加利用该机会而另提起别诉,即未公正遂行诉讼,不当增加法院及他造之负担:当事人如就特定争点已公平与他造进行攻防,即应就其遂行诉讼结果负自己责任。如此,始足以维持两造武器平等原则,符合诉讼上诚信原则。
关键词
訴訟經濟原則
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
闡明義務
合理分配司法資源
程序
保障
自己責任原則
爭點效
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禁反言原則
遮斷效
集中審理
全文增补中
题名
团体诉讼的理论基础分析
4
作者
沈玉堂
机构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7期77-80,共4页
文摘
团体诉讼是指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赔偿之诉,并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团体诉讼在法理上有两大理论基础即市民社会理论与程序保障和纷争解决一次性之平衡理论。
关键词
团体诉讼
市民社会
理论
程序保障和纷争解决一次性之平衡理论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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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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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范围之重构——以“程序保障”与“纷争解决一次性”价值衡平为视角
张曦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16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原因事实的程序机能论
林洧
《西部法学评论》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与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許士宦
《臺大法學論叢》
2002
0
全文增补中
4
团体诉讼的理论基础分析
沈玉堂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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