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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辩协商机制的确立与争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述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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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聪 李奋飞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9-68,共10页
围绕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我国法学界已经形成了若干争议焦点。其中,控辩协商机制的性质、内容及其法律效力,是一系列争议的核心问题。目前,法学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质问题、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问题、量刑建议的效力问题、被... 围绕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我国法学界已经形成了若干争议焦点。其中,控辩协商机制的性质、内容及其法律效力,是一系列争议的核心问题。目前,法学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质问题、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问题、量刑建议的效力问题、被追诉人的反悔问题以及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应当吸取理论研究的成果,结合中国的实践经验,选择一条相对合理的制度发展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辩协商 证明标准 量刑建议 程序反悔 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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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协商的性质和效力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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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26-1149,共24页
通过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一种颇具特色的量刑协商机制。根据律师参与这一程序的方式,量刑协商可分为消极的量刑协商模式和积极的量刑协商模式,前者属于一种最低限度的量刑协商,后者则属于可产生积极效果的协商模... 通过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一种颇具特色的量刑协商机制。根据律师参与这一程序的方式,量刑协商可分为消极的量刑协商模式和积极的量刑协商模式,前者属于一种最低限度的量刑协商,后者则属于可产生积极效果的协商模式,有待于通过必要的制度保障而加以激活。嫌疑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属于控辩双方量刑协商的结果,具有量刑协议书的属性,对于检察官和被告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法官的裁判则不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法律确立了法官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司法审查方式,未来有必要通过对不同程序的分流和幅度型量刑建议的推行,逐步完善法院的司法审查方式。对于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裁决,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要根据控辩双方量刑协议的内容来确定是否构成程序反悔。律师当庭作无罪辩护的,不影响控辩双方量刑协议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协商 认罪认罚具结书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程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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