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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慎诉刑事司法政策为根据的程序性规模化出罪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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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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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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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安学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1-21,123,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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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法中的轻微犯罪制度研究”(16FXC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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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家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和实施,是实质性开启程序性规模化出罪进程并将此类出罪固定为司法常态的根本原因。我国刑事法律实际构建了刑事政策主导的分层出罪制度,属于程序性相对非罪化处断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是受刑事司法政策双重叠加作用的出罪方式,在整个分层出罪制度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实定法秩序上,支配程序性规模化出罪的实际控制标准,是“根据刑事司法政策不需要判处刑罚”;支撑程序性规模化出罪的基本制度,是以刑罚需罚性为决定性条件的起诉裁量制度。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是明确针对轻微犯罪、以实现程序性规模化出罪为主旨的专门刑事司法政策;实现立法入刑与司法出罪的适度制衡,避免落入微罪轻罪陷阱,优化刑事司法的犯罪惩治与犯罪治理之间的协调关系,是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无以替代的固有功能和核心价值。实体规范根本无法为程序性规模化出罪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实体规范中的入罪标准与程序规范中的出罪标准,是不同层面的标准,是具有不同功能、解决不同问题的标准,入罪标准是成立犯罪的标准,具有严格限制入罪判断的功能;出罪标准是在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判断公诉必要性的标准,具有审前程序分流、司法相对非罪化处断的功能。实体性入罪标准与程序性出罪标准的关系,实际可以简化为刑罚可罚性与刑罚需罚性的关系。细化程序性出罪必备条件,强化刑罚替代措施附加适用,杜绝检察裁决权违规行使,是规范推进程序性规模化出罪的重要措施。其中,将“符合公共利益”增加为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必备条件,基于司法现实确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实际控制上限,是关键性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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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慎诉
刑事司法政策
规模化出罪
程序性出罪
相对非罪化
不起诉
微罪轻罪陷阱
刑罚需罚性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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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18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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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轻罪治理的司法逻辑、法律调整与程序配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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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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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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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5-7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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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轻罪治理涉及惩治、预防、对犯罪进行源头治理的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出罪、协商性司法机制等程序性内容。轻罪重罪案件比例发生的明显变化,由多种因素促成:一是社会控制能力增强,环境条件变化;二是立法中存在刑罪化的倾向,刑法修改不断增加罪名,轻罪案件因此剧增。醉驾入刑的司法实践表明某些危害行为的刑罪化需要进行全面的立法后果评估和对法律适用的司法调整。在轻罪治理中,不应忽视有些危害行为,没有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或者刑法规定的处罚过轻,形成刑法盲点或者“轻罪(处罚)过轻”的问题,需要从立法角度重新进行审视并加以解决。就轻罪治理相关诉讼制度配置来说,调整裁量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按重罪、轻罪、微罪配置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将部分治安处罚案件纳入司法程序,设立治安法院或违警法院,是值得研议和可以采纳的程序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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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轻罪治理
刑罪化
宽严相济
程序性出罪
违警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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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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