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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后果——以刑事诉讼为考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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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晋峰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5期21-28,共8页
作为对程序性规则的违反,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不仅难以保障鉴定意见的公信力,阻碍诉讼进程的推进,还会对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辩护方权利造成影响。司法机关要解决此问题,就应当采取比实体性措施更为有效的程序性措施,包括撤销原判、终止诉讼... 作为对程序性规则的违反,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不仅难以保障鉴定意见的公信力,阻碍诉讼进程的推进,还会对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辩护方权利造成影响。司法机关要解决此问题,就应当采取比实体性措施更为有效的程序性措施,包括撤销原判、终止诉讼、禁止鉴定、补充鉴定、重复鉴定、变更强制措施等,以构建完善的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程序性后果体系,保障鉴定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鉴定人 不出庭作证 程序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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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及违反的程序性法律后果
2
作者 艾明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33-46,共14页
禁止性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秩序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在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是否产生程序性法律后果不明确的场合,裁判者应重点分析该禁止性规定的性质。如果该规定属于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情形,裁判者应当考虑科以程序性... 禁止性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秩序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在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是否产生程序性法律后果不明确的场合,裁判者应重点分析该禁止性规定的性质。如果该规定属于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情形,裁判者应当考虑科以程序性法律后果。如果该规定仅属于单纯的管理性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情形,裁判者可不科以严厉的程序性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违反者不会招致其他不利的实体性法律后果。在区分刑事程序法意义上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和管理性禁止性规定时,重点考察的因素有:禁止性规定规范的对象,禁止性规定规范的行为性质,禁止性规定的规范保护目的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禁止性规定 效力性规定 管理性规定 程序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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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法律后果制度——以侦查违法行为为例 被引量:1
3
作者 李英祥 张蕊 《菏泽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74-79,共6页
程序性法律后果乃是针对程序性违法行为适用的不同程序,而非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不利后果。根据程序的本质特征,程序性法律后果应该有程序继续进行、退回到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个阶段、转入另一个诉讼阶段、诉讼直接终止四种形式,且适用何种... 程序性法律后果乃是针对程序性违法行为适用的不同程序,而非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不利后果。根据程序的本质特征,程序性法律后果应该有程序继续进行、退回到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个阶段、转入另一个诉讼阶段、诉讼直接终止四种形式,且适用何种后果应当与该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权利类型相对应,与实体性法律后果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法律后果 程序性违法行为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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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难之程序性救济
4
作者 刘怀民 《魅力中国》 2011年第5期133-133,共1页
刑事辩护是用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抗衡强大的国家追诉机关,实现司法公正的法律制度。刑事辩护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和辩护律师辩护,本文所指刑事辩护仅指辩护律师辩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与完善,辩护律师的辩护... 刑事辩护是用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抗衡强大的国家追诉机关,实现司法公正的法律制度。刑事辩护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和辩护律师辩护,本文所指刑事辩护仅指辩护律师辩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与完善,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得到很大保障与进步,但是刑事辩护难的问题依然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无罪辩护难以及辩护意见被采纳难,本文主要阐释其形成原因及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辩护 程序性制裁后果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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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搜查程序之构想——以两大法系搜查程序为借鉴
5
作者 蒋丽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41-44,共4页
搜查对有效惩罚犯罪,减少或避免因犯罪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但又可能对被追诉人及案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造成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搜查的主体、搜查证、搜查的过程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借鉴两大法... 搜查对有效惩罚犯罪,减少或避免因犯罪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但又可能对被追诉人及案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造成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搜查的主体、搜查证、搜查的过程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借鉴两大法系搜查程序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我国搜查程序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搜查 主动型搜查 被动型搜查 搜查证 程序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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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评析与完善——以《刑诉法解释》第90条第5项和第94条第4项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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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旭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137-150,共14页
合适成年人在场不仅是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亦是办案人员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程序性要求。但是,立法规定并未全然在实践中得以表达。办案人员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存在违反合适成年人在场规定收集未成年人言... 合适成年人在场不仅是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亦是办案人员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程序性要求。但是,立法规定并未全然在实践中得以表达。办案人员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存在违反合适成年人在场规定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行为,并对其取得证据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为了提升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制度刚性,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90条第5项、第94条第4项对合适成年人未到场的法律后果予以了明确,但其以未成年人主体为区分依据与既往的实践操作相背离。此外,立法并未对违反顺位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权利,未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后果的设置应当回归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办案人员的违法取证行为进行制裁。对于违反法定顺位取得的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应适用瑕疵证据排除规则,给予办案人员作出合理解释的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适成年人 未成年人言词证据 权利保障 程序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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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新论 被引量:7
7
作者 王敏远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2-106,共15页
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理论的实质在于揭示以程序的方法处置程序违法行为,因而其与传统的对违法者采用制裁的处置方式完全不同。对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实质意义的把握,需要以对其基本内容和特点的认识为基础。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具有程序的... 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理论的实质在于揭示以程序的方法处置程序违法行为,因而其与传统的对违法者采用制裁的处置方式完全不同。对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实质意义的把握,需要以对其基本内容和特点的认识为基础。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具有程序的专属性、程序的消极性、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与违法行为主体之间的非对应性、程序性法律后果中受害人的非同一性等特点。明确认识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的特点,对于准确认识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的价值及其局限性具有基础性的意义。通过揭示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理论的说明、解释和指导实践的功能及其与程序性责任、程序性制裁等理论之异同,可以进一步明确认识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理论的价值所在,以此将处置程序违法行为的关注重点从违法行为和行为人的责任扩展到程序性应对的必要性及其可能性,进而可以进一步拓展关于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问题的研究视野,推进对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理论相关实质问题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 程序处置的可能性 程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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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依法实施侦查行为 被引量:1
8
作者 蒋丽华 刘志鹏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0-13,共4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在刑事程序法领域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坚持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在侦查实践中...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在刑事程序法领域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坚持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在侦查实践中,违背刑事程序法定原则任意实施侦查行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不仅事关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而且对当事人、侦查人员、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治国 侦查行为 程序性后果 绩效评定 心理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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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刑事技术鉴定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2
9
作者 郑卫平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29-31,共3页
当前刑事技术鉴定中存在着自侦自鉴、受理鉴定检材随意性强、原鉴定人与重新鉴定人主体同一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法律监督缺乏和立法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应通过立法,完善刑事技术鉴定的法律监督程序,规定违法鉴... 当前刑事技术鉴定中存在着自侦自鉴、受理鉴定检材随意性强、原鉴定人与重新鉴定人主体同一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法律监督缺乏和立法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应通过立法,完善刑事技术鉴定的法律监督程序,规定违法鉴定的程序性后果以及完善鉴定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彻底消除这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技术鉴定 法律监督 程序性后果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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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新论
10
作者 王敏远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1年第4期60-61,共2页
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是指对职权机关实施的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行为从程序法的意义上予以否定并因此导致的相应刑事程序法后果。作为现代刑事程序法特有的法律后果,它是保障程序法具有不可违反的尊严与独立价值的重要基础。刑事... 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是指对职权机关实施的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行为从程序法的意义上予以否定并因此导致的相应刑事程序法后果。作为现代刑事程序法特有的法律后果,它是保障程序法具有不可违反的尊严与独立价值的重要基础。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作为一种概括,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发回重审、否定指控等程序方法应对程序违法的相关制度的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程序 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程序 程序性法律后果 程序违法 方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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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程序从宽”的理论反思
11
作者 郑英龙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9-51,共13页
“实体从宽”立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承载着具有人文关怀的司法宽容精神,为认罪认罚“从宽”应有之义。但“程序从宽”中的强制措施从宽不仅在正当性上存疑,在可行性上也存有较大障碍。而诉讼程序从快从简的从宽则面临二重悖论,即程... “实体从宽”立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承载着具有人文关怀的司法宽容精神,为认罪认罚“从宽”应有之义。但“程序从宽”中的强制措施从宽不仅在正当性上存疑,在可行性上也存有较大障碍。而诉讼程序从快从简的从宽则面临二重悖论,即程序加速与从快打击的矛盾、程序简化与权利放弃的抵牾。根植于诉讼效率的“程序从宽”虽满足了案多人少的现实司法需求,但却存在司法机关利益入侵被追诉人利益的风险,其客观上减少了裁判人员所获案件信息而易造成错判风险。若将程序的适用和变更视作可供交换的条件,极易诱使被追诉人主观上出现变相自我归罪、屈从型认罪认罚等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内容的体系化构建应当坚持确定性、合目的性和可协商性原则,仍应坚守“正当程序”诉讼模式,如此才有可能破解因过分追求效率价值而产生错案的现实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程序从宽 实体从宽 强制措施从宽 程序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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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自治的刑事诉讼法 被引量:5
12
作者 印波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0-139,191,192,共12页
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法律属性尚处于欠缺状态,其原因是刑事诉讼法缺乏整体结构的自洽性认知。义务性刑事诉讼规则在结构上可以视为由刑事诉讼行为模式和违反的程序性后果两个相互联结的部分组成,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是不符合刑事诉... 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法律属性尚处于欠缺状态,其原因是刑事诉讼法缺乏整体结构的自洽性认知。义务性刑事诉讼规则在结构上可以视为由刑事诉讼行为模式和违反的程序性后果两个相互联结的部分组成,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是不符合刑事诉讼行为模式的行为。刑事诉讼法具有实体真实、程序法定和法律和谐三项目的,它们是具体选择程序性后果应对程序性违法应当考虑的方向。刑事诉讼行为可以分成三组:实体形成行为、程序形成行为和裁判行为;职权行为和非职权行为;绝对无效行为和相对无效行为。参考以上三项目的和三组行为分类,分析义务性刑事诉讼规则、程序性违法行为和程序性后果的逻辑关系,构建框架图,还原刑事诉讼法应有的自治面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行为 义务性刑事诉讼规则 程序性违法行为 程序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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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调查 被引量:17
13
作者 柴艳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4-141,共8页
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已半年有余,作为刑诉法新增内容之一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在实践中适用的整体数量偏低、效果不佳,凸显出侦查人员出庭动力不足、侦查资源相对匮乏、侦查人员出庭技巧不足等问题。对此,应提升侦查人员的规范执法水... 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已半年有余,作为刑诉法新增内容之一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在实践中适用的整体数量偏低、效果不佳,凸显出侦查人员出庭动力不足、侦查资源相对匮乏、侦查人员出庭技巧不足等问题。对此,应提升侦查人员的规范执法水平、提高侦查人员的出庭技巧,完善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出庭协调机制,并细化出庭说明情况的程序性后果、原则、范围、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性后果 规范执法 出庭技巧 出庭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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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如何对待辩护意见? 被引量:11
14
作者 蔡元培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22-136,共15页
"辩护难"的核心问题在于辩护意见采纳难。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如何对待辩护意见这一问题上确立了一项"意见听取规则",但较为粗疏,缺少对"前因"和"后果"的规定,导致对司法者缺少实质性制约。... "辩护难"的核心问题在于辩护意见采纳难。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如何对待辩护意见这一问题上确立了一项"意见听取规则",但较为粗疏,缺少对"前因"和"后果"的规定,导致对司法者缺少实质性制约。意见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前提,诉讼程序本质上是一个表达意见、听取意见、处理意见的过程。司法者通过审阅案卷所了解到的并不是事实,仅仅是关于事实和法律的单方意见,只有充分听取和吸收辩护意见,才能抵御控诉意见对司法者造成的先入为主的影响。诉讼是一场信息战,没有信息,意见就很难有说服力,意见表达以获知信息为必要前提。听取意见不能仅局限于"聆听"或"记录",还应当包括司法者对辩护意见正面、充分、及时的回应。司法者未依法听取意见需要承担不利程序性后果,包括诉讼行为瑕疵及纠正、诉讼行为无效及撤销两种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意见 听取意见 信息获知 意见回应 程序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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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检察监督制度改革初探——以刑事检察监督的弹性化为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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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立恒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93-97,共5页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采取"提出纠正意见"或"通知纠正"的形式,监督不能引发程序性法律后果,导致刑事检察监督的弹性化现状,使其监督的实效性大受损害。这对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刑事诉讼人权的保...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采取"提出纠正意见"或"通知纠正"的形式,监督不能引发程序性法律后果,导致刑事检察监督的弹性化现状,使其监督的实效性大受损害。这对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刑事诉讼人权的保障以及检察监督权威的树立都将产生消极影响。对我国刑事检察监督进行刚性化改造,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1)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方式,使检察机关采用规范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形式行使监督权。(2)增设检察监督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包括:纠正期限、复查机制、程序无效、改变案件管辖等。(3)增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能力,包括健全检察机关的知情机制、赋予检察机关阅卷权、恢复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等。(4)赋予检察机关对与违法诉讼活动相关的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检察监督 弹性化 监督方式 程序性法律后果 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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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UNIFIED THEORY OF PROCEDURAL CONSEQUENCES STEMMING FROM CRIMINAL PROCEDURAL DEFICIENCIES 被引量:2
16
作者 Yin Bo 《China Legal Science》 2022年第1期49-80,共32页
A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is structurally composed of a procedural direction and the procedural consequence of its breach.A procedural deficiency is the breach of a procedural direction.Clearly,weaknesses in procedura... A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is structurally composed of a procedural direction and the procedural consequence of its breach.A procedural deficiency is the breach of a procedural direction.Clearly,weaknesses in procedural consequences for procedural deficiencies exist generally in criminal procedure rules.Civil juristic act theory cannot be mechanically transplanted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By means of taxonomy,this thesis is intended to arrive at a unified and scientific matrix of breach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and their results.Criminal procedure rules can be divided into simply proclaimed rules and nullity-backed rules.Breaches of nullity-backed rules can be either absolutely or relatively null.The treatment of relatively null conducts is either nullification or regularization.There are three conventional routes to nullification:reversal of adjudicative conduct,exclusion of disposition-influencing conduct,and nullification of procedure-inducing conduct.Regularization consists of disposal and overlooking of deficiency.If substantive aspects of deficiencies are examined,mitigation of sentence and ending of proceedings shall also be regarded as two procedural consequences.When the conduct is invalid as one type of conduct,but is valid as another type of conduct,transmutation of invalid procedural conduct may occu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后果 相对无效 刑事诉讼规则 民事法律行为 刑事诉讼行为 绝对无效 宣告无效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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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诚信机制构建
17
作者 张建忠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4年第6期88-103,共16页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检察机关通过变更起诉、调整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的方式反悔的现象,而目前尚无专门的规范予以规制。构建针对检察机关的诚信机制能够有效规制这一实践乱象,保护被追诉人的信赖利益。诚信机制的构...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检察机关通过变更起诉、调整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的方式反悔的现象,而目前尚无专门的规范予以规制。构建针对检察机关的诚信机制能够有效规制这一实践乱象,保护被追诉人的信赖利益。诚信机制的构建符合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需求,顺应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满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要求。诚信机制的基础在于构建真正的控辩协商制度,保障被追诉人获得有效的律师帮助,以控辩协议为合意标志。诚信机制允许当出现新事实、新证据、首次出台新司法解释或量刑协商显失公平的情形下,控方可以反悔,但应当通过专门性规范约束反悔条件与程序。设置违反诚信机制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包括排除因认罪认罚所做的供述,有限排除因口供而获取的其他证据,防止法官接触有罪供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诚信机制 控辩协商 反悔权 程序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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